我在垃圾桶旁边捡到了沈煜。
他西装革履,长得像明星,但脑子好像出了点问题。
“你叫什么?”
“不知道。”
“家在哪儿?”
“不知道。”
“那你记得什么?”
“记得我好像很有钱。”
我把他带回了家:“行,那你给我打工抵房租吧。”
三个月后,我让他擦客厅的落地窗。
楼下停了一排黑色轿车,几十个黑衣人齐刷刷跪下:“沈总!”
我转头看他:“你不是说你失忆了吗?”
他握着抹布,面无表情:“我没想起来。”
“那你叫什么?”
“……”他沉默了很久,“但我觉得我老婆好像是你。”
捡到沈煜那天,我正倒完垃圾往回走。
垃圾桶旁边的路灯坏了,忽明忽暗地闪,我打着手机电筒照路,冷不丁照到一个人影,吓得差点把手机扔出去。
是个男人。靠墙坐着,西装革履,长腿随意地支着,闭着眼睛像是在睡觉。路灯的光打在他脸上,五官精致得像是从杂志封面上撕下来的。
“……喂?”我试探性地用脚踢了踢他的鞋,“你没事吧?”
他慢慢睁开眼睛。
那双眼睛很好看,深邃的黑色,像浸了墨的琉璃。但里面一片茫然,他看着我的表情像是在看一个外星生物。
“你是谁?”他开口。声音有点哑,但意外的很好听。
“我是住这儿的。”我蹲下来,“你呢?你在这干嘛?”
他皱着眉想了想,然后摇头:“不知道。”
“你叫什么?”
又摇头。
“家在哪儿?”
再摇头。
“那你记得什么?”
他认真想了好一会儿,然后说:“我好像……很有钱。”
“……”
我站起来,冷静地评估了一下当前的状况。一个长得很好看的男人,大半夜坐在垃圾桶旁边,失忆了,只记得自己很有钱。
怎么办?
报警?送医院?还是——
“你饿吗?”我问。
他摸了摸肚子,点头:“饿。”
“走,跟我回家,我给你下碗面。”
后来我才知道,我当时那个决定有多草率。一个来历不明的失忆男人,我竟然就这么领回了家。但那天晚上他坐在我对面吃面的时候,那种安静又带着点笨拙的姿态,让我实在狠不下心把他赶出去。
“以后怎么办?”我靠在厨房门框上问他。
他放下筷子,抬起头看我:“你收留我吗?”
“凭什么?”
“我可以帮你干活。”
“你会干什么?”
他环顾了一圈我五十平的小公寓,目光落在墙角堆着的那堆脏衣服上:“洗衣服?”
“还有呢?”
“拖地。”
“还有呢?”
“……做饭?”
“你试试。”
十分钟后,我冲进厨房把冒烟的锅盖扔进水池:“行了你别做了,以后你负责打扫卫生就行。”
就这样,沈煜正式成为了我家的保洁员。
其实是我想得太美了。他什么都不会,洗衣服能把白色和红色搅在一起,拖地能把水洒得到处都是,擦窗户能把自己卡在窗台上。
但没办法,他长得好看。
每次我气得要骂人的时候,他就用那双黑琉璃似的眼睛看着我,眼尾微微下垂,像一只犯了错的大型犬。然后我就骂不出来了。
“沈煜,”我瘫在沙发上指挥他,“你把茶几擦一下。”
他拿着抹布走过来,认认真真地擦。三个月过去,他擦东西的技术已经进步了不少,至少不会再把水弄得到处都是了。
我看着他弯腰擦茶几的样子,黑色的头发软软地垂下来遮住额头,衬衫袖子卷到小臂,露出一截线条好看的手臂。不得不承认,这家伙长得是真的好。就算失忆了穿我的廉价T恤,也像是高定秀场的模特走错了片场。
“林溪。”
“嗯?”
“我擦完了。”
“那去把落地窗也擦了吧。”我指了指客厅那扇大的落地窗,“今天天气好,擦亮点能晒太阳。”
他点了点头,拿了抹布和清洁剂走到窗前,开始一块一块地擦玻璃。阳光从外面照进来,在他身上镀了一层毛茸茸的金边。
我躺在沙发上刷手机,偶尔抬头看他一眼。日子过得平静又安宁,我差点就忘了这个人是捡来的、记忆有问题、身份不明——
直到楼下的马路忽然传来一阵整齐划一的刹车声。
我探头往窗外一看,整个人僵住了。
楼下停了一排黑色轿车,至少有十几辆。每辆车旁边都站着两个穿黑西装的人,统一戴着墨镜,站姿挺拔得像是来参加阅兵。
然后,那几十个人齐刷刷地跪下了。
“沈总!!!”
声音洪亮,穿透力极强,我在五楼都听得清清楚楚。
我缓缓转过头,看向落地窗前的沈煜。
他还握着抹布,面无表情地看着楼下,阳光照在他侧脸上,那副神情忽然变得很陌生——是那种天生的、骨子里的上位者姿态,和他这三个月来笨手笨脚擦桌子的样子判若两人。
“沈煜,”我站起来,走到他身边,“你不是说你失忆了吗?”
他沉默了一会儿:“我没想起来。”
“那你叫什么?”
他又沉默了一会儿,目光落在楼下那群黑压压跪着的人身上,眉头微微蹙起。他确实像是没想起来,那种茫然的表情装不出来。
但他的下一句话让我差点从窗户翻出去。
“但我觉得我老婆好像是你。”
“……?”
“沈煜你清醒一点!”
“我很清醒。”他转过头来看我,眼神认真得可怕,“这三个月,每次你骂我的时候我心跳会加快,你笑的时候我想亲你,你睡着的时候我帮你盖过十七次被子——这应该就是喜欢。”
“你记忆都没恢复你就知道什么叫喜欢了?”
“感觉不会骗人。”
“……”
楼下那群黑衣人还跪着,有人开始用扩音器喊:“沈总!老爷子病危!请您立刻回公司主持大局!”
沈煜没动。他只是看着我,那双黑眼睛里带着我从来没见过的笃定。
“林溪。”
“干嘛?”
“你是捡到我的人。”
“所以呢?”
“所以你要对我负责。”
我气笑了:“我怎么对你负责?我一个月工资五千,养了你三个月已经快揭不开锅了!”
“那跟我回去。”
“回哪儿?”
“回我家。”他伸手握住我的手腕,掌心很烫,“我有钱,很多钱,够你花十辈子。你跟我走,我帮你做饭。”
“你连面条都能煮糊。”
“那我学。”
“你说你失忆了,你怎么知道你家里有——”
话没说完,他忽然低头亲了我一下。
很轻的一下,嘴唇碰了碰我的嘴角,然后退开。他的耳朵慢慢变红了,但表情还是很镇定。
“我记得你,”他说,“刚才你说话的时候,我脑子里忽然闪过一个画面。你在哭,我在哄你。你说林溪你不要走,我说我不走。”
我愣住了。
可是我不记得他啊。我从来没见过这个男人,三个月前他是我在垃圾桶旁边捡的,怎么可能有以前——
除非。
我脑子里闪过一个荒唐的念头。
半年前,我喝醉酒在马路上撒酒疯,好像确实抱着一个路过的男人又哭又闹,非要人家娶我。第二天醒来我以为是做梦,还跟闺蜜当笑话讲来着。
那个男人……
我看着沈煜,看着他认真的眉眼,忽然觉得自己可能闯了个大祸。
“沈煜。”
“嗯?”
“你认错人了,我不是你老婆。”
他皱了皱眉:“不可能。我记得你的味道。”
“我有什么味道?”
“很淡的橙花味,”他说,“每天晚上你洗完澡从浴室出来,我都能闻到。”
我的脸开始发烫。
“那也不能证明——等等你每天晚上闻我干嘛?”
“你自己说的,要我对家里一切气味保持敏感,你说你是房东,我是保洁,保洁要熟悉房东的气味以便发现异常。”
“我说过这种话?”
“你说过。”
“我怎么不记得——”
“你喝多了那天晚上说的。”
我闭了嘴。
行了不用想了,肯定是我喝了酒干的好事。半年前我撒酒疯抱着人家求婚,三个月前我把人家捡回家当保洁——这辈子我跟沈煜的缘分可能就是上天注定的。
楼下的扩音器还在喊:“沈总!请您下楼!”
沈煜看了眼楼下,又看了眼我:“跟我走。”
“我还没同意跟你复婚——”
“先跟我走,复婚的事以后再说。”
“那你得写保证书,以后家里的活你干,饭你做,工资卡上交——”
“好。”
“还有以后不许突然亲我——”
“这个不行。”
“沈煜!”
他忽然笑了。那个笑容跟这三个月来我见过的一样,带着点笨拙的温柔,完全没有楼下那群人口中“沈总”该有的样子。
“我虽然没想起自己是谁,”他说,“但我很确定,我想跟你一起过。”
楼下黑衣人们第三次喊话的时候,我终于叹了口气,抓起外套穿上。
“走吧。”
“嗯?”
“下去啊,你那些手下膝盖都要跪烂了。”
他拉起我的手,十指扣紧。推开门的瞬间,他忽然凑到我耳边说了一句:“林溪,如果我永远想不起来,你还收留我吗?”
我仰头看着这个三个月前蹲在垃圾桶旁边、被我捡回家当保洁的男人。
“收,”我说,“但你得给我干一辈子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