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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小摊支起来了

鼎镬杂记

汤饼的美味,最先传到邻居张屠户耳朵里。

 张屠户是个粗壮的中年汉子,在村口开了个肉铺,日子过得比一般农户宽裕些。他这人有个毛病——嘴馋,十里八乡谁家做了好吃的,他都要去尝尝。听说陆家的大郎病好了之后做饭的手艺突飞猛进,他第二天就上门蹭了一碗。

 陆明轩给他下了一碗汤饼,多加了几片肉。张屠户吃完,沉默了好一会儿,然后猛地一拍桌子,把碗都震得跳了起来。

 “好!好!好!”他连说三个好字,声如洪钟,惊得院子里的鸡扑棱棱地飞上了墙头,“明轩,你这汤饼,比长安城里那些食店卖的还强!你干脆摆个摊得了,我天天来吃!”

 陆明轩被他说得心动了。家里还欠着债——请郎中的四十文,买盐的一百五十文,还有之前欠张屠户的肉钱。光靠帮人做工不知道要还到什么时候。如果能靠做汤饼赚点钱,日子能好过不少。

 他跟王氏商量了一下。王氏起初有些犹豫——在村里摆摊卖吃食,传出去会不会不好听?她是个要强的人,虽然穷,但一直把面子看得很重。但陆明瑞在一旁帮腔:“阿娘,阿兄做的汤饼这么好吃,不卖可惜了!再说了,张屠户不也在卖肉吗?有什么丢人的?”

 王氏想了想,最终还是点了头。

 第二天,陆明轩在家门口支了个简易的摊子——一张旧桌子,桌腿用砖头垫平;几条长凳,有的是借来的,有的是从邻居家淘换来的。灶台就在旁边的棚子里,他提前把骨头汤熬好,面片切好,客人来了现煮现吃。他用一块木板写了几个字,歪歪扭扭的:“细柳汤饼,每碗三文。”

 木板挂在门口,风吹过来,晃悠晃悠的。

 第一天,他只准备了二十碗的量,怕卖不完浪费。结果不到中午就卖光了。张屠户一个人就吃了三碗,还拉了好几个邻居来。有个老汉吃完后咂咂嘴,问:“明天还卖不?”

 “卖!”陆明轩笑着说。

 消息传开得比陆明轩想象中快得多。第三天开始,就有人从隔壁乡赶来,专门为了吃一碗汤饼。有个老汉走了十几里路,到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了,汤饼早就卖完了。他站在门口不肯走,说宁可等到第二天。陆明轩过意不去,把自己留的那碗给了他。老汉吃完后抹着嘴说:“值了!这路没白走!”

 陆明轩不得不把每天的量增加到三十碗,但依然供不应求。有时候刚出锅就被人抢光了,后面来的人只能失望而归。有人建议他涨价,说三文太便宜了,五文也有人吃。陆明轩想了想,没有涨价。他不想因为钱的事让人说闲话。

 “陆哥,明天多做点呗!”常客老李每次都这么说。

 陆明轩笑着摇头:“做不了,就这么多。做多了味道就差了。”

 这话不完全是托词。他每天凌晨就起来准备,揉面、熬汤、切菜,一个人忙得团团转。骨头要熬一个多时辰,面要筛五遍、揉半个时辰、醒一个时辰,切面片也要一刀一刀地切。三十碗已经是他的极限了。再多,质量就保证不了了。

 家里的日子一天天好起来。一个月下来,他算了算,除去成本,净赚了将近两百文。王氏拿着钱,手都在抖。她把铜板一个个地数了三遍,然后小心翼翼地用布包好,塞进床底下的一个坛子里。

 “还了郎中的钱,再给明瑞买几本书。”王氏盘算着,眼眶有些红,“你阿爹要是在天有灵,看到你们兄弟俩这样,也该放心了。”

 陆明瑞更是高兴得不行。他不用再去帮人放牛了,可以安心在家读书。每天一早,他就捧着借来的书,坐在院子里咿咿呀呀地念。“子曰学而时习之”的声音,和灶台上的咕嘟声混在一起,成了陆家院子里最寻常的背景音。

 陆明轩有时候会停下来听一会儿。他想起自己小时候读书的样子,想起祖父戴着老花镜给他讲古书上的故事。那时候他觉得那些故事又老又远,跟自己没什么关系。现在他就在那些故事发生的时代里,成了一个故事里的人。

 他笑了笑,继续揉他的面。

……

日子一天天过去,陆明轩的汤饼做得越来越熟练,也越来越好。

 他开始琢磨着改进。汤底除了猪骨头,又加了几块鸡架骨——鸡架是从张屠户那里要来的,张屠户杀鸡卖肉,鸡架没人要,陆明轩用几文钱买了一堆。鸡架骨熬出来的汤比纯猪骨汤更鲜,因为鸡肉里含有的氨基酸种类更丰富。两种骨头一起熬,汤色更白,味道更醇厚。

 他还试着在汤里加了几粒花椒,提一提香味。花椒是蜀地产的,麻味重,香味浓。加在汤里,喝的时候舌尖上有一点微微的麻,很舒服。这个做法很快被证明是成功的,客人们都说汤底“麻麻的,很带劲”。

 “明轩,你这汤里加了啥?咋这么香?”张屠户一边吃一边问。

 “加了点花椒。”陆明轩如实回答。

 张屠户竖起大拇指:“高!实在是高!”

 面片的做法也在改进。他发现,面团醒的时间越长,面筋蛋白的网络结构就越稳定,面片就越筋道。有一次他因为忙别的事,让面团醒了一个多时辰,结果做出来的面片口感出奇地好,又滑又韧,嚼起来特别过瘾,像是吃到了现代的拉面。

 “阿兄,今天的面怎么比昨天的还好吃?”陆明瑞一边吃一边问,腮帮子鼓得像仓鼠。

 “多醒了一会儿。”陆明轩随口答道。

 他开始有意识地把这些经验记下来。找了几张粗纸,用歪歪扭扭的毛笔字写着:

 “汤饼之法:面须细筛,去粗麸;揉面加盐,反复揉至光滑;醒面至少半个时辰,越久越筋道;汤底用骨,鸡骨猪骨皆可,小火慢熬,撇净浮沫;花椒少许,可提香味……”

 他的毛笔字实在难看,横不平竖不直,像蚯蚓在纸上爬。但自己能看懂就够了。他把这些纸小心地收好,压在枕头底下。这是他来到唐代之后写下的第一个“作品”,虽然简陋,但意义重大。

 王氏偶尔会帮他打下手,比如烧火、洗菜。她发现儿子做饭的方式跟以前完全不同了——以前就是随便把东西煮熟,咸淡全凭运气,有时候咸得要命,有时候淡如水。现在却有一套自己的章法,每一步都有讲究,什么先放、什么后放,火大火小,时间长短,清清楚楚。

 “明轩,你这手艺是跟谁学的?”有一次,王氏忍不住问。

 陆明轩愣了一下。他不能说自己是从一千多年后穿越来的,也不能说是化学课上学来的。他含糊地说:“病好了之后,脑子就特别清楚,做菜的时候知道该怎么做。可能是老天爷赏的吧。”

 王氏没有再追问。在她看来,儿子大病一场之后变聪明了,这是好事。村里的老人也说,有些人发过高烧之后会变聪明,这叫“烧开窍了”。虽然没什么科学道理,但大家都信。

 张屠户每次来吃汤饼,都要夸几句:“明轩,你这手艺,去长安城里开个店都绰绰有余!我跟你合伙,你出技术,我出钱,怎么样?”

 陆明轩笑着摇头:“不去。长安城里太乱了,还是在村里自在。”

 他是真的不想去长安。不是因为怕,而是因为他知道,在那种地方,自己的那些“小秘密”很容易暴露。在村里,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虽然也有是非,但总归简单一些。

 而且,他喜欢现在这样的日子——早起揉面,听着弟弟的读书声,看着母亲脸上渐渐多起来的笑容。这种平淡的日子,在现代他从来不懂得珍惜,现在却觉得格外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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