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自海中来】
推一下旧文新写,大纲不变,不定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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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峻霖又打来了。
这次他没有兴奋地喊,也没有认真地低下去。他的声音很平静,平静得像是在说一件跟自己无关的事。

“我看完了。”
“嗯。”


“星辉那帮人,是真不做人。”
陆清野没说话。

“那份合同我看了三遍,”

“第一遍看得生气,第二遍看得心寒,第三遍——第三遍看得我想笑。”
“笑什么。”


“笑宋亚轩签这份合同的时候才十五岁。十五岁的小孩,看都看不懂,就签了十年。”
陆清野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一下。

“解约条款我找到了,”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写在第十七页,不是简单的十倍签约费。”

“是十倍签约费,加上‘已产生收益的预期损失’——这个预期损失,由星辉单方面认定。”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如果宋亚轩要解约,星辉可以开一个天价。”

“他要是不给,就告他。”

“拖个三年五年,他的演艺生涯就废了。”

“他要是给…你觉得他拿得出那么多钱吗?”
陆清野的眼睛微微眯了一下。

“还有,”

“合同里有一项‘优先续约权’。”

“合约到期前三个月,星辉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

“什么叫同等条件?星辉说了算,他们要续,宋亚轩就不能走。”
“这是霸王条款。”


“当然是霸王条款。”
贺峻霖笑了一声,没什么笑意,

“但那又怎样?”

“他十五岁签的,白纸黑字,自己的名字。”

“要打官司,他能赢吗?”

“能。”

“但要打多久…”
贺峻霖叹了一口气…

“他的后半辈子可能就毁了。”
陆清野没说话。

“我看完合同那天晚上,没睡着。”

“我在想,如果是十五岁的我,签了这么一份合同,我现在在哪儿。”
“在哪儿?”


“可能在哪个酒吧唱歌。”

“也可能已经不唱歌了,谁知道呢。”
……

“不建议你出去卖啊。”


“………”
陆清野听着他的声音,想起很多年前,贺峻霖还是个小孩的时候,蹲在录音棚外面听里面的人唱歌。
那时候他眼睛里有光,很亮,像两颗星星。
“不过,你的音乐梦是不是早就忘了呢…”


“这不从商了吗,已经十年了,早就放下了。”
“所以你现在怎么想?”


“我还是想签他。”

“但我知道,签他不是签一个艺人那么简单。”

“我要跟星辉打交道,要从他们手里把人带出来。”

“这不是谈生意,这是虎口夺食。”
“怕了?”


“你不了解我吗。”

“我不怕星辉,怕自己太狠了。”

“跟星辉打交道,不能讲道理,不能讲感情。”

“只能讲手段。”

“我看完那份合同的时候,脑子里冒出来的第一个念头不是‘怎么救他’,是‘怎么弄死星辉。”

“这个念头出来的时候,我自己都吓了一跳。”

“陆清野,你说我是不是变了?”
践踏别人的梦想,诓骗未成年人,酒桌文化,天价违约金…
“你没变,你只是长大了。”

然后他安静了一会儿。

“那份合同里还有一件事,”

“宋亚轩的合约今年十一月到期。距离现在还有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