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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笔记

考点1:培训组织㊦

①培训范围

1、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2、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②培训责任

1、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培训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4、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5、生产经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进行必要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8、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考点2: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

【煤矿】煤矿总工程师李某参加初次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应包括哪些?、

一、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①主要负责人(两重专业应急调査+职业预防)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伤报统计,职业调查,急急急)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③再培训主要内容

1、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

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3、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4、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

二、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

①危金矿+烟花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初次培训≥48学时,每年再培训>16学时

新上岗人员

初次培训≥72学时,每年再培训20学时

②其他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初次培训>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12学时

新上岗人员

初次培训>24学时

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企业。

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

(2)进入班组的新从业人员,都应有具体的跟班学习、实习期,实习期间不得安排单独上岗作业,实习期满通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日常教育

车间班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培训、事故案例教育、班前会、班后会制度,“安全日”活动

定期考试

学习培训的方式较为灵活,但考试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题教育

通常开展的内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事故案例培训,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

3、四新、调整工作、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调岗

离岗再上岗

1、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调整工作岗位和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应由车间级组织

四新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考点3:培训考核和发证㊦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考核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

2、央企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石化集团)

省级安监部门

1、市级、县级安监人员

2、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央企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石化上海石化、陕西延长石油)

3、特种作业人员

省级煤监

辖区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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