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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3)

八零年代之远山有佳人

李桂媛听见刘翠芬还是嘴硬,直接质问:“你说你给我花钱了,那为什么我印象里你和我妹永远是好吃懒做的一方,为了花我的钱,不惜把我卖给村里的人当老婆”。

这时李桂媛旁边的张律师开口为她作辩护:“法官,《宪法》明确婚姻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违反1980年《婚姻法》你这是侵犯我当事人的权益 ,我们有权让你赔偿精神损失费!”

刘翠芬的辩护律师坐在被告席,言辞义正地说:“对方律师,话不能乱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方给原告说的媒提的亲是双方被迫的,不是所有人都是坏人,请不要带着被害妄想症出庭!”

李桂媛的律师冷笑:“我还真有,但不是证据,是证人”。

审判长:“这里有证人张光棍的指证笔录,我宣读一下”。张光棍是今天在墨远山的吉普车上把证言笔录确认了,顺便去城里泡妞。

刘翠芬听到李桂媛的证人是张光棍时,大骂:“你个畜牲!根本不讲信用”。法官在上面敲锤:“被告!注意你的言辞!”至于为什么刘翠芬这么愤怒,还要从上周墨远山找完张光棍让他做证人的时候,晚上刘翠芬后脚就到了,不过刘翠芬这个抠搜的,天真的以为张光棍说同意就是同意了,殊不知张光棍早就同意给李桂媛当证人了,没办法,汾酒太好喝了,墨远山太能打了。

证言须经庭审质证、查实后才作定案依据 。”张光棍交给法官证言笔录,待审判人员核实情况后,张光棍签名按手印确认笔录无误后,审判长开始宣读,宣读每一句,刘翠芬的头就低一点,其中证物是审判长都看不下去的迷药,张光棍在笔录记录了刘翠芬要打算用这个迷药让张光棍和李桂媛“生米煮成熟饭”。

审判长声音冰冷:“被告,情况属实吗?”

刘翠芬汗流浃背,迟迟不承认,良久,她找到了借口:“我这一大把年纪也老糊涂了,就想用这种方法给我家桂媛找个好人家托付……但是…虽然我知道我做的不够好,可是我和桂媛情同手足,不是亲生胜似亲生啊,哪怕我们疏远了。她还是得支付赡养费啊,我对她好了二十年啊”,说到这,她还留下几滴鳄鱼的眼泪。

此时作为被告的律师沉默了,他已经做好败诉的准备了。

但是李桂媛并不会因为刘翠芬倚老卖老而决定撤诉,她提供了另一份笔录,那是墨远山找李秀梅在城里的相好小川记录的。小川每说一句,墨远山帮助记录的手就停一下,然后强忍怒气写完了笔录。最后,还附上了能证实小川言论的照片,那是李桂媛裹着浴巾墨远山未曾看见的大片伤疤。

李桂媛一直深受李家母女的霸凌,身上还出现了因为她们无休止的拳打脚踢留下的疤痕。审判长问李秀梅时,李秀梅还狡辩说那是她自己弄的,这蹩脚的理由无人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