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协议修订
1:本协议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根据技术发展和全球形势变化进行修订,由所有人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
2:修订需经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联合国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生效与退出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0年,期满后自动续期10年,除非经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终止。
2:任何地区可提前一年通知SSIAC退出协议,但需履行已承担的义务,并由联合国政府评估影响。
第十八条:签署与批准
1:本协议由联合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总部签署,并经联合国大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