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法律效力
1:本协议经联合国大会通过后,具有全球法律效力,对联合国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所有地区及个人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与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冲突时以本协议或大会讨论为准。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联合国政府有权统筹规划太阳系探索活动,分配资源,制定技术标准。
②:各地区有权参与太阳系探索任务,共享科学数据,申请资源开采许可。
③:个人有权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参与载人探索任务。
2:义务:
①:联合国政府需确保探索活动符合本协议宗旨,保护太阳系环境,公平分配资源。
②:各地区需遵守联合国政府规划,提供必要支持,按时提交任务报告。
③:个人需接受培训,遵守安全规范,不得擅自开展探索活动。
第六条:法律责任
1:违反协议的行为:
①:未经许可开展探索活动。
②:破坏太阳系环境,如造成轨道碎片污染或天体表面污染。
③:社会或个人垄断资源,阻碍公平分配。
④:泄露机密数据,危害社会安全。
2:处罚措施:
①: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②:罚款,金额根据违规严重程度确定,纳入联合国全球发展基金。
③:暂停或取消相关任务资格。
④:在严重情况下,追究个人或机构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解释
①:本协议的解释权归联合国国际法院(ICJ),争议由ICJ裁决。
②:本协议适用联合国法律体系,与各地区法律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