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族群秩序禁令(第21-40条)
21. 各族群需推举族长,族长需经山海之主认可,私自篡夺族长之位者,各族可合力讨伐,诛灭九族。
22. 族长需定期向山海之主禀报族群状况,不得虚报族群人数与资源储备,违者罢黜族长之位,罚做族群杂役五十年。
23. 各族群需划定领地范围,不得无故越界侵扰其他族群,违者需向被侵扰族群赔礼道歉,赔偿所有损失。
24. 族群之间若爆发冲突,需前往裁决殿请长老会仲裁,不得私自开战,违者视为叛乱,山海界将出兵镇压。
25. 严禁族群之间结盟对抗山海之主,违者所有参与族群贬为奴族,永世供其他族群驱使。
26. 各族群需保护族内老弱病残,不得随意抛弃,违者族长罚俸百年,族群削减三成领地。
27. 各族群的传承秘术,不得随意外传,违者废去秘术修为,逐出族群,永世不得回归。
28. 严禁窃取其他族群的传承秘术,违者被发现后,需自废丹田,交由被窃族群处置。
29. 各族群需在每年万族大会上缴纳贡品,贡品数量需与族群实力匹配,不得偷工减料,违者取消大会参与资格。
30. 万族大会期间,各族群需和睦相处,不得私下斗殴,违者取消该族群当年的所有奖励。
31. 严禁族群内部分裂,挑起内乱者,视为族群公敌,凌迟魂体而死。
32. 各族群的幼崽需统一教导,不得歧视天赋低下者,违者教导者罚做幼崽看护百年。
33. 严禁各族群以联姻为名,吞并弱小族群,违者联姻作废,强势族群需割让五成领地给弱小族群。
34. 族群遭遇天灾或外敌入侵时,其他族群需出手相助,见死不救者,待其遇困时,山海界将禁止任何族群援救。
35. 严禁族长利用职权,侵占族民的私有财产,违者返还所有财产,并处以幽禁百年之刑。
36. 各族群需设立执法队,维护族内秩序,执法队需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全队贬为奴族。
37. 严禁族民私自投靠其他族群,需提前向族长报备,违者视为叛族,魂飞魄散。
38. 外来族群想加入山海界某一族群,需经过三年考验,考验不合格者,驱逐出山海界。
39. 各族群需尊重其他族群的习俗,不得恶意嘲讽、亵渎,违者需公开道歉,否则引发的族群冲突由其全责承担。
40. 族群若因实力衰退无法守护领地,需主动向山海之主申请缩减领地,不得强撑,违者领地将被其他族群瓜分。
三、 修炼与资源禁令(第41-60条)
41. 严禁修炼禁术,凡禁术皆由山海之主列为禁忌,修炼者一经发现,废去所有修为,打入禁术狱永世镇压。
42. 严禁吸食其他生灵的魂力提升自身,违者被吸食者可反噬其魂力,吸食者若反抗,直接诛杀。
43. 严禁抢夺他人的修炼洞府与机缘,违者需让出洞府与机缘,外加赔偿十倍修炼资源。
44. 修炼者突破境界时,需前往指定的渡劫台,不得在族群栖息地渡劫,以免波及无辜,违者若造成伤亡,需以魂体抵命。
45. 严禁在渡劫时,其他生灵恶意干扰,违者视为与天地为敌,天劫将加倍降临其身。
46. 丹药、法器的炼制需遵守丹器阁的规定,不得私自炼制剧毒丹药与灭世法器,违者丹药法器销毁,炼制者废去双手魂力。
47. 丹器阁的丹师与器师需经考核认证,无证炼制丹药法器者,没收所有成品,罚做丹器阁杂役百年。
48. 严禁使用丹药法器滥杀无辜,违者丹药法器没收,修为倒退三阶,禁足五百年。
49. 修炼者之间的功法传授需自愿,不得强迫他人学习,强迫者废去传授的功法,永世不得再学新功法。
50. 严禁窃取他人的功法心得,违者需向原作者公开道歉,抄录功法千遍,以示惩戒。
51. 灵脉区域的灵气吸收需有度,不得过度开采导致灵脉枯竭,违者需献祭自身魂力滋养灵脉,直至灵脉恢复。
52. 珍稀灵植的采摘需经山海之主批准,私自采摘者,处以万藤穿心之刑,后放逐至归墟渊。
53. 妖兽的猎杀需在指定的猎兽区进行,不得猎杀守护兽,违者守护兽可将其撕碎,山海界不予追究。
54. 猎杀妖兽所得的材料,需在鉴定阁登记,不得瞒报等级,违者没收材料,罚做猎兽区向导百年。
55. 修炼者的宠物需登记在册,不得豢养凶兽,凶兽若伤人,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与凶兽一同受罚。
56. 严禁宠物之间私自斗殴,主人需严加管教,若宠物斗殴造成损失,主人需加倍赔偿。
57. 修炼者若走火入魔,需立即前往清心谷净化心魔,不得隐匿不报,违者若危害他人,直接诛杀。
58. 清心谷的谷主需秉公救治走火入魔者,不得索要天价报酬,违者罢黜谷主之位,罚做清心谷杂役五百年。
59. 修炼者之间的切磋需点到为止,不得下死手,若失手伤人,需承担伤者的所有治疗费用。
60. 凡获得上古传承者,需向山海之主报备,不得私自霸占传承,违者传承之力将反噬其身,魂飞魄散。
四、 跨界事务禁令(第61-80条)
61. 持跨界许可文书者,进入其他界域后,需遵守当地规则,不得滋事,违者由对应界之主处置,山海界不插手。
62. 严禁在其他界域传播山海界的修炼功法,违者召回山海界,割去舌魂,打入缄默狱。
63. 严禁在其他界域掠夺资源,违者需返还所有资源,外加赔偿十倍,后禁足千年。
64. 严禁与其他界域的生灵勾结,危害山海界,违者视为叛徒,诛灭九族,魂飞魄散。
65. 跨界执行任务者,需定期向山海之主禀报进展,不得失联,违者视为任务失败,罚做界门守卫三百年。
66. 严禁借跨界之名,滞留其他界域不归,违者强制召回,修为倒退三阶,禁足千年。
67. 从其他界域带回的物品,需在检疫阁检查,不得携带邪物进入山海界,违者物品销毁,携带者打入邪物狱百年。
68. 严禁将山海界的邪物带入其他界域,违者交由对应界之主处置,山海界不庇护。
69. 跨界归来者,需前往净魂阁净化界域气息,不得携带其他界域的气息滞留山海界,违者警告一次,累计三次罚做净魂阁杂役百年。
70. 严禁教唆他人无令跨界,违者与被教唆者同罪,罪加一等。
71. 各界之主的使者进入山海界时,需以礼相待,不得挑衅,违者使者可自行处置,山海界不予追究。
72. 严禁冒充各界之主的使者,违者撕碎魂体,投入化魂池。
73. 跨界贸易需经山海之主批准,贸易物品需符合规定,不得贸易禁品,违者没收所有贸易物资,罚做贸易阁杂役五百年。
74. 贸易阁的商人需经考核认证,无证交易者,没收所有物资,驱逐出山海界。
75. 严禁在跨界贸易中哄抬物价,违者物价恢复原价,没收非法所得,罚做贸易阁向导百年。
76. 跨界贸易的契约需遵守,不得违约,违者赔偿对方十倍损失,外加禁足千年。
77. 凡在其他界域发现危害山海界的隐患,需立即禀报山海之主,隐匿不报者,若隐患爆发,需以魂体抵命。
78. 严禁在其他界域泄露山海界的防御弱点,违者割去舌魂,打入禁术狱永世镇压。
79. 跨界任务的奖励需按劳分配,不得私吞,违者返还奖励,外加罚做任务执行者百年。
80. 跨界许可文书的有效期不得擅自延长,需向对应界之主申请,违者文书作废,强制召回。
五、 刑罚与奖惩执行禁令(第81-100条)
81. 山海界的刑罚分五等:笞刑、杖刑、苦役、废修为、极刑,依罪行轻重判定,不得徇私枉法。
82. 刑罚的执行需由刑狱殿负责,其他族群或个人不得私自执行刑罚,违者视为挑衅刑狱殿,诛灭九族。
83. 刑狱殿的狱卒需秉公执法,不得虐待囚犯,违者与囚犯同罪,罪加一等。
84. 严禁囚犯越狱,越狱者一经抓获,刑罚加倍,永世不得减刑。
85. 凡主动投案自首者,可减轻一等刑罚,主动揭发他人罪行者,可免除刑罚。
86. 严禁诬陷他人,诬陷者反坐其罪,外加罚做刑狱殿杂役百年。
87. 刑罚的判定需经长老会会审,不得私自定罪,私自定罪者罢黜职位,罚做刑狱殿囚犯百年。
88. 囚犯在服刑期间,若有立功表现,可申请减刑,立功表现需经刑狱殿核实。
89. 严禁刑狱殿的官员收受贿赂,为囚犯减刑,违者贿赂之物没收,官员废去职位,打入囚犯之列。
90. 山海界的奖励分三等:资源奖励、职位奖励、荣誉奖励,依功劳大小判定,不得私自奖励。
91. 奖励的判定需经封赏殿负责,其他族群或个人不得私自封赏,违者封赏作废,罚做封赏殿杂役百年。
92. 封赏殿的官员需秉公封赏,不得偏袒亲友,违者罢黜职位,罚做封赏殿杂役五百年。
93. 凡为山海界立下大功者,可获得山海之主的亲自接见,赏赐上古机缘。
94. 严禁冒领他人的奖励,违者返还奖励,外加罚做封赏殿杂役百年,修为倒退三阶。
95. 奖励的发放需及时,不得拖延,拖延者罚做封赏殿杂役一年。
96. 凡拒绝接受奖励者,视为清高自傲,百年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评选。
97. 刑罚与奖励的记录需由档案阁存档,不得篡改,篡改者处以极刑,魂飞魄散。
98. 档案阁的官员需妥善保管档案,不得遗失,遗失者罚做档案阁杂役五百年,修为倒退三阶。
99. 凡对刑罚与奖励有异议者,可向长老会申诉,不得私自闹事,违者刑罚加倍。
100. 长老会的长老需秉公仲裁申诉案件,不得徇私舞弊,违者罢黜长老之位,罚做档案阁杂役永世。
六、 特殊区域与职责禁令(第101-120条)
101. 归墟渊为山海界的禁地,非山海之主亲召不得入内,擅闯者魂飞魄散。
102. 归墟渊的守卫需由大乘境以上生灵担任,不得擅离职守,违者贬为归墟渊的食腐生灵。
103. 禁术狱为镇压禁术修炼者之地,守卫需严格看管,不得让囚犯逃脱,违者与囚犯同罪。
104. 禁术狱的囚犯不得传授禁术,违者守卫可立即诛杀,无需禀报。
105. 万兽台为各族群竞技之地,管理者需维护秩序,不得偏袒,违者罢黜管理者之位,罚做万兽台杂役百年。
106. 万兽台的竞技者需遵守规则,不得使用阴招,违者取消资格,终身不得参赛。
107. 丹器阁为丹药法器炼制之地,不得带入火源与邪物,违者丹器阁可将其驱逐,没收所有物品。
108. 丹器阁的学徒需勤奋学习,不得偷懒耍滑,违者逐出丹器阁,永世不得再入。
109. 裁决殿为族群冲突仲裁之地,长老会的长老需秉公裁决,不得收受贿赂,违者罢黜长老之位,罚做裁决殿杂役五百年。
110. 裁决殿的诉讼者需如实陈述事实,不得捏造证据,违者诉讼无效,外加罚做裁决殿杂役百年。
111. 界门为跨界通道之地,守卫需严格查验许可文书,不得徇私放行,违者与擅闯者同罪。
112. 界门的守卫需定期检查封印,防止封印松动,违者若导致邪魔入侵,需以魂体抵命。
113. 清心谷为净化心魔之地,入谷者需放下武器,不得争斗,违者谷主可将其驱逐,外加罚做清心谷杂役百年。
114. 清心谷的灵植需妥善保护,不得攀折,违者需培育十倍灵植,守护清心谷百年。
115. 鉴定阁为物品鉴定之地,鉴定师需如实鉴定,不得瞒报等级,违者罢黜鉴定师之位,罚做鉴定阁杂役五百年。
116. 鉴定阁的顾客需尊重鉴定师的结果,不得无理取闹,违者驱逐出鉴定阁,禁足百年。
117. 拾物阁为遗失物品公示之地,管理者需妥善保管遗失物品,不得私自挪用,违者加倍赔偿,罚做拾物阁杂役百年。
118. 拾物阁的公示需及时,不得拖延,拖延者罚做拾物阁杂役一年。
119. 检疫阁为跨界物品检查之地,检疫师需严格检查,不得放过邪物,违者若导致邪物扩散,需以魂体抵命。
120. 检疫阁的顾客需配合检查,不得抗拒,违者物品没收,罚做检疫阁杂役百年。
七、 最终补充禁令(第121-130条)
121. 山海界的铁律最终解释权归山海之主所有,任何生灵不得质疑。
122. 铁律的修订需经长老会提议,山海之主批准,不得私自修订,违者修订内容作废,提议者罚做档案阁杂役永世。
123. 所有生灵需在每年铁律宣讲会上学习铁律,不得缺席,缺席者罚抄铁律千遍,禁足一年。
124. 新晋生灵需在入界时学习铁律,考核合格后方可在山海界生存,考核不合格者,驱逐出境。
125. 严禁恶意曲解铁律,煽动他人违抗铁律,违者处以极刑,魂飞魄散。
126. 凡遵守铁律百年无违规者,可获得守律勋章,勋章可兑换一次豁免权,豁免一次轻微惩戒。
127. 守律勋章不得转借、伪造,违者勋章没收,罚做界令殿杂役百年。
128. 山海界的生灵若前往其他界域,需遵守当地规则与山海界铁律,双重违规者,将受到双重惩戒。
129. 各界之主与山海之主的约定,任何生灵不得干涉,违者视为与各界之主为敌,诛灭九族。
130. 山海界的存亡与所有生灵息息相关,凡危害山海界存亡者,视为公敌,各族群可合力诛杀,无需禀报。
妖界铁律(共75条 · 附惩戒)
核心总则
1. 妖界以魔界之主无烬为至高尊上,长老会职权、各族族长职权永远不得凌驾于魔界之主意志之上,违者视为叛逆,诛灭全族。
2. 妖界所有生灵需尊奉魔界之主号令,凡魔界之主颁布的谕旨,需在三日内传达到各族领地,延误者族长罚俸千年,贬为杂役百年。
3. 长老会、各族族长议事,需将魔界之主意志列为首要准则,凡决议与魔界之主谕旨相悖,即刻作废,参与议事者全部幽禁万妖狱五百年。
一、 尊卑秩序禁令(第4-15条)
4. 妖界生灵需按血脉、修为划分尊卑,低阶妖不得挑衅高阶妖,违者被高阶妖击杀,妖界不予追究。
5. 长老会成员需由各族推举、魔界之主钦定,私自篡夺长老之位者,废去修为,剥去妖骨,永世沦为妖兽口粮。
6. 各族族长需经长老会审核、魔界之主赐印方可就职,私自拥立族长者,全族贬为魔界苦役,世代不得翻身。
7. 高阶妖不得随意虐杀低阶妖,若低阶妖无过错,虐杀者需向其族群赔偿百倍资源,幽禁万妖狱百年。
8. 长老、族长出行,低阶妖需行跪拜之礼,无故不拜者,鞭笞三百,罚做矿洞苦役五十年。
9. 严禁伪造魔界之主赐印、谕旨,违者撕碎妖魂,投入化妖池,永世不得转世。
10. 长老会、族长需定期向魔界之主进贡奇珍异宝,贡品不足或劣质者,削去一族百年领地,族长贬为庶妖。
11. 妖界举行大典时,需恭请魔界使者观礼,怠慢使者者,族长废位,全族禁食百年。
12. 低阶妖若有大功,需由族长、长老会联名举荐,经魔界之主批准方可晋升,私自晋升者,晋升无效,举荐者同罪。
13. 严禁高阶妖抢占低阶妖的机缘、洞府,违者需让出所得,外加废去一千年修为。
14. 妖界尊卑秩序不得擅自更改,凡妄图颠覆尊卑者,视为勾结外敌,诛灭九族。
15. 新晋妖灵需在成年后学习尊卑秩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族群事务,罚做饲妖杂役三十年。
二、 族群管理禁令(第16-30条)
16. 各族需划定领地边界,不得越界捕猎、掠夺资源,违者向被侵族群赔偿十倍损失,族长鞭笞五十。
17. 族群之间若有纷争,需上报长老会仲裁,不得私自开战,擅自开战者,视为叛乱,由长老会联合魔界军队镇压。
18. 各族需统一登记族内妖口数量、血脉谱系,隐瞒不报者,族长幽禁万妖狱百年,族群削减三成领地。
19. 严禁各族私自豢养凶兽,凶兽若危害妖界,族长需以命抵罪,全族承担后果。
20. 各族需设立护族队,抵御外敌与凶兽,护族队懈怠失职者,队长废去修为,队员罚做苦役五十年。
21. 各族幼崽需统一教导妖界铁律与修炼之法,不得遗弃幼崽,遗弃者逐出族群,永世不得回归。
22. 严禁各族以联姻为名吞并弱小族群,违者联姻作废,强势族群需割让一半领地给弱小族群。
23. 族群遭遇天灾时,长老会需统一调配资源救助,拒不配合的族群,取消其在长老会的席位。
24. 各族传承秘术需上报长老会备案,严禁私自修炼禁术,修炼禁术者,诛灭全族。
25. 严禁窃取其他族群的传承秘术,违者废去丹田,交由被窃族群处置。
26. 各族需尊重其他族群的习俗,不得恶意亵渎,违者需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27. 族群内若出现叛徒,需立即诛杀,包庇叛徒者,与叛徒同罪,诛灭九族。
28. 外来妖灵想加入某一族群,需经过十年考验,考验不合格者,驱逐出妖界。
29. 各族族长任期为五百年,任期结束后需重新推举,不得霸占族长之位,违者废位,幽禁万妖狱永世。
30. 各族需定期向长老会禀报族内异动,隐瞒重大事件者,族长废位,罚做苦役千年。
三、 修炼与资源禁令(第31-45条)
31. 妖界生灵修炼需以天地灵气、妖丹为引,严禁吸食同族妖魂提升修为,违者被吸食者族群可将其碎尸万段,妖界不予追究。
32. 修炼突破化形、渡劫等关键境界时,需前往指定的炼妖台,不得在族群栖息地突破,以免波及无辜,违者若造成伤亡,需以妖魂抵命。
33. 严禁抢夺他人的妖丹、灵草、法器,违者需归还所得,外加废去五百年修为,幽禁万妖狱百年。
34. 妖丹的炼制需遵守长老会规定,不得炼制毒丹、魔丹,违者丹药销毁,炼制者投入化妖池。
35. 妖界灵脉由长老会统一管理,各族不得过度开采灵脉,导致灵脉枯竭者,族长以命抵罪,族群贬为苦役。
36. 珍稀灵草(如万年妖参、九转妖莲)需经长老会批准方可采摘,私自采摘者,处以万鞭之刑,永世不得修炼。
37. 猎杀妖兽需在指定的猎兽区进行,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