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丝把青石板路泡得发亮时,我正用骨签挑开烤饼里的芝麻。身上的黑色连帽衫拉到顶,帽檐压得低,遮住耳后可能翻出来的绒毛——那是我藏了十年的习惯。狼尾发在领口漏出半截,末尾的蓝色发梢沾了点雨星,像冻住的冰碴子。巷口的铜铃晃了晃,带着水汽的风裹着个穿黑西装的男人进来,袖口沾着泥点,像溅了块没擦干净的血。
“算事?”我没抬头,指尖的骨签是去年冬天捡的猞猁趾骨,磨得圆润,尾端刻着道细痕。男人把牛皮袋掼在桌上,现金的窸窣声混着他发紧的声音:“找我女儿,十五岁,警察说她跑了,我知道不是。”照片里的女孩扎着双马尾,嘴角梨涡和男人胸口的旧徽章一样,都带着活人的温度。
“代价。”我终于抬眼,人类的虹膜该是暖调的,可我的偏冷,像雪后初晴的天。“找活人,要你最宝贝的东西。”男人的手立刻摸向徽章,那是他亡妻的遗物,边缘磨得发亮。我没接话,只是把骨签在指间转了个圈——这动作人类要练半年,我学三天就会,毕竟骨子里的反应,从来不是装的。
接下来三天,我没走人类侦探的路子。穿街过巷时,脚步比寻常人快半拍,黑靴踩过积水的声音都比别人轻。城郊废弃工厂的墙缝里卡着浅粉头绳,我抬手去够,指尖的速度让风都滞了滞——这还远没到极限,真要追什么,得把耳朵从帽檐下露出来,让尾巴顶开后腰的布料,那才是猞猁该有的速度。但没必要,人类的样子,慢一点,才不会露马脚。
第四天傍晚,我在河边芦苇丛闻到了女孩的香水味,混着狼的腥气。我把地址发给男人,附言:“老码头仓库,蓝外套男人,别报警,他有刀。”男人赶去时,我已经蹲在仓库顶的破洞上,听着里面的咒骂声。穿蓝外套的男人举着刀抵向女孩,我翻身跳下去,落地时骨签已经抵在他脖子上——我的动作比人类快三倍,他连我的影子都没看清,只觉得脖子上一阵凉,像被冰碴子划了下。
“放开她。”我的声音没起伏,尾音没泄出半分兽类的沉哑——刻意压着的,没必要让人类听见不该听的。男人手一抖,刀掉在地上。女孩扑向父亲时,我已经退到阴影里,抬手把帽檐又压了压,刚才跳下来时,耳后的绒毛差点翻出来,还好反应快,没让那对尖耳冲破伪装。
等警察把人带走,男人红着眼眶递来徽章:“谢谢您。”我指了指他怀里的女孩:“你最宝贝的从来不是这个。”转身就走,黑靴踩过积水,速度不快,和下班的路人没两样——没必要用猞猁的速度离开,人类的步频,足够我藏进巷尾的暮色里。
回到铺子时,半夜的风更凉了。我把骨签放回木盒,门又被推开,进来个穿旗袍的女人,指甲鲜红得像血。“帮我让我丈夫消失。”她把翡翠镯子放在桌上,绿光在灯下晃眼,“他要卷走我的钱,还找了情人。”
我拿起骨签敲了敲镯子,声音清脆:“代价是你这辈子的安稳,以后得活在怕被发现的日子里。”女人笑了,狠劲从眼角露出来:“我早没安稳了。”我点头:“三天后,新闻会说他意外落水。”女人走后,我坐在桌前,摸着狼尾发末尾的蓝色——这颜色是染的,为了让人类觉得我只是个赶时髦的算命先生,不是个藏着尖耳和尾巴的兽人。
第二天早上,我把镯子卖了,换了肉干和新的黑手套——旧手套的指尖磨破了。坐在门口嚼肉干时,巷子里的人来来往往,没人注意这个穿黑衣服的算命先生,走路时肩背比常人稳,转身时从来不用回头看——身后的动静,不用眼睛也能感知到,这是猞猁的本能,藏在人类里,也没消失。
下午,找女儿的男人拎着保温桶来,鸡汤的香味飘出来:“我妈煮的,您尝尝。”我接过,喝了一口,鲜得像小时候妈妈煮的兔汤。“不用谢,你付了代价。”男人走后,我坐在门口,风掀起帽檐一角,我抬手按回去,没让耳朵露出来。
阳光落在手上,能看见指节处淡得几乎看不见的绒毛。人类总爱分男女,分快慢,分正常和反常,多可笑。我穿中性的黑衣服,染蓝色的狼尾发,用人类的速度走路,不是为了装成他们,只是觉得这样方便——毕竟露出耳朵和尾巴能跑更快,可我不需要,人类的样子,够我活下去,够我算清那些代价了。
至于谁善谁恶?呵,那是人类的规矩。我只认代价,你的代价够,我就帮你。而我,永远是藏在黑衣服里的猞猁,不用谁点评,不用谁定义,这样就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