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江北区,一起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案件震惊了整个社区。凌霄和白宇接到了这个案件,他们知道这不仅仅是一场火灾,而是一场关于责任和赔偿的法律较量。
案件的主人公是周女士和她的丈夫杨先生。周女士在2020年4月通过网络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电瓶车,平时将车停放在楼栋大厅,电量不足时便会推回家中充电。2021年7月19日晚,周女士再次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不料次日凌晨,电瓶车因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燃了周边可燃物,导致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因吸入大量浓烟不幸身亡。
凌霄和白宇迅速介入调查,他们发现这起火灾并非偶然,而是由于电瓶车充电不当引起的。他们收集了现场的证据,包括电瓶车的残骸和充电设备,以及火灾现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通过技术分析,确认了火灾的起因是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
在法庭上,桂女士家属要求周女士和杨先生夫妇、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共同赔偿因火灾导致的各项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2万余元。周女士辩称,火灾因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且火灾发生时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和损失,故电瓶车生产者、销售者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杨先生坚称自己从未使用过电瓶车,且火灾发生后迅速报警并通知了周边邻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则辩称,物业已切实履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保障义务,火灾事故并非其过错造成,请求法院驳回遇难者家属诉求。
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车主夫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93万余元,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36万余元。法院认为,周女士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致使同楼层的桂女士因吸入浓烟不幸身亡,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应对桂女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杨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且涉案电瓶车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用于家庭,杨先生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女士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杨先生与周女士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凌霄和白宇在案件结束后,深刻地意识到了电瓶车安全使用的重要性,以及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的必要性。他们开始在社区内推广电瓶车安全使用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救的方法,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