绰号叫“镜子”,是道上混的。
张子豪:“立刻对D市在夜场排查,绰号叫镜子的人。”
在得到B市同行的消息后,刑警们立即启用特情耳目,对D市的流氓无业人员进行暗访,排查是否有个绰号“镜子”的人。
很快,一个家住东城路916,40号的男子进入了张子豪的视线。
该男子名叫范海彬,时年33岁,绰号正是“镜子”。
张子豪:“顾宇凡,通知一下死者袁芳的小姐妹,过来分辨认一下,这个范海彬是不是7月21号,来取钱的人。”
顾宇凡:“” 好的,张队,我现在联系。”
嘟……嘟……嘟……,电话铃声响起。
小姐妹:“喂,顾警官,什么事啊?”
顾宇凡:“我们这边找到了,7月21号,来取钱的人,想请你来一趟D市公安,辨认一下。”
小姐妹:“好的,顾警官我马上到。”
张子豪在获取到范海彬的照片后。他将的照片混在七八张三十多岁的男子照片中,让赵潇潇给袁芳的小姐妹进行辨认。
赵潇潇:“你好,我是赵潇潇,接下来的辩认由我来进行,如果从下面照片中你看到,拿走你钱的人,你就告诉我。”
小姐妹:“好的”
赵潇潇一张一张的给小姐妹看,看到第五张到时候,小姐妹说话了。
小姐妹很激动的说道:“等一下,就这张,就是这张照片上的人拿走的钱。”
赵潇潇看了一下照片上的人
赵潇潇:“你确定是这个吗?仔细回忆一下。”
小姐妹:“是这个就是这个,我的记性没有这么差。”
结果小姐妹一眼就认出,7月21号,17时40分在天涯地角大酒店门口从她手中取走2000元钱的那名身穿条纹衣服的男子就是范海彬。
赵潇潇:“好了,你可以走了,你那2000块钱,我们这边找到凶手,是会全额退给你的。”
小姐妹:“好的,谢谢赵警官。”
通过死者袁芳小姐妹的确认,张子豪一行人决定,突击抓范海彬 。
到了范海彬的住处,结果反而扑了个空,范海彬不在家。
顾宇凡 :“张队,现在怎么办?范海彬不在家。 ”
张子豪:“那我们就在周围蹲,蹲到他回家为止。”
抓捕小组发现原本一直暗着的范海彬家的灯亮了,于是立即行动,冲上楼去,将刚回到家不久的范海彬就地擒获,并且还很意外地一并抓获了范海彬的同伙——另一名犯罪嫌疑人。
时年37岁的无业人员胡康。
范海彬和胡康被正式移交给B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并连夜带回B市,投入到B市第一看守所关押。
经审讯,两人对杀害袁芳并抛尸B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询问得知……
胡康原本在D市开过卡拉OK厅,也开过饭店,范海彬原本是在胡康饭店打工的服务员,后因为经营不善,饭店和卡拉OK厅先后倒闭,但原先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已经让胡康无法回头。
胡康到范海彬家,一番倒苦水后两人商量如何“搞钱”,范海彬就说之前在B市认识的、绰号叫“小辣椒”的袁芳听说已经来到D市,在某个歌舞厅上班。
于是就由胡康出钱让范海彬请袁芳吃了一顿饭,饭桌上范海彬了解到袁芳已经在D市买了房子,经济条件不错。
于是两人一番策划,将抢劫目标就定为袁芳。
月7日19晚,张连平和胡康来到袁芳所在的歌舞厅,并将袁芳指认给了胡康。
然后在向歌舞厅点了袁芳的台,然后三个人在某个茶室喝了一会儿茶并要到了袁芳的手机号码。
然后范海彬和胡康连夜在家密谋了杀人并抛尸的计划。
7 月21日12时30分,胡康打电话给袁芳要求提只 陪服务,眼见生意上门,袁芳喜不自胜,将自己的租住地——永新路18号五楼某室的地址报给了胡康,因为这种野台是不用和歌舞厅分账的,钱全部能揣进自己的兜里。
为了能干事舒服,自己还特地给租住地刚刚装了一台新的A巿空调,也算是为了赚钱下了血本。
15时左右,胡康和范海彬来到永新路,由胡康先上18号某室,而范海彬则在附近的超市逛了半个多小时,此时胡康给范海彬打了电话要他上楼,随后范海彬也就上了楼,将刚刚完事穿上衣服的袁芳制服并将手脚捆住扔到床上,并开始勒索钱财,袁芳表示自己身边没有多少钱,主动提出向她的小姐妹”借钱,张连平表示同意,并在袁某芳给“小姐妹打电话后由自己打出租车到天涯地角大酒店门口取钱。
但是钱到手后,两人就将袁芳活活掐死,尸体装入A市空调外机的包装纸箱,连夜叫了一辆出租车,将尸体抛在胡康曾经到过的市中心附近的村庄,然后原车返回D市。
至此,本案在历经5天的侦办后真相大白——范海彬和康因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B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