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那都是七年前的事了。
现在的林初,辞去了在N城的工作,以双一流本科加三年工作经历的名牌身份荣归故里。至于原因,一方面是在大城市扎根的思想受到了张谦闻的动摇,另一方面是林初终于意识到那座城并不属于她——她不喜欢沙丁鱼地铁,不喜欢一成不变的工作,不喜欢二十平米的出租屋,更不喜欢在N城的举目无亲(张谦闻顶多算个友)。很多时候就是这样,现实与期待并不相符,甚至背道而驰、南辕北辙,究其原因是当初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够全面,思想不够成熟。很多东西本来就是这样,是人的幻想泡泡强行赋意成了那样,于是期望带来希望,希望迎来失望,周而复始,形成闭环。
“醒了?”
林初她妈不知是什么时候进来的。她看看林初睡眼惺忪的样子,又想想她朋友圈里涂脂抹粉的靓照,顿感一种莫大的割裂,想别过头去,捂嘴偷笑,又觉得有些刻意,索性直接笑出了声:
“你这叫‘知青返乡’。”
林初瞬间来了精神。这么多年,她妈还像个长不大的小女孩,时不时蹦出点无厘头的幽默。
林初撇撇嘴,“我可不想养猪。”
“动物也要自给自足。”
林初有些哭笑不得——明明是自己在扮演女儿的角色,可更多时候,她觉得她与她亲爱的妈咪是在上演一场亲子关系的cosplay,规则是角色互换,且不能露馅。
正这么想着,手机提示音响了。
这回不是张谦闻,是沈若有。
沈若有是林初的幼儿园兼初中同学,二人在C城中学的颁奖仪式上一见如故——本以为是机缘的相遇,没想到是碰上了故知;本以为只是段“露水情缘”的阶段性交友,没想到这一处就处了十多年.
中考后,林初按部就班地读了高中,而沈若有则选择去读了幼师。原则上来说,她们是认识时间最久、关系最亲密的朋友,但事实上,自打林初去了N城读大学,她们的联系就慢慢减少了。再后来,她们几乎不怎么说话,而那个置顶的聊天框在被各类工作群聊取代后,也被迫落到了界面的最低端吃灰。
“听说你回C城了?中午有空吗,有话要和你说。”
林初顿感不妙,冒出来的第一个念头是“她不会要找我借钱吧”,随即她又觉得自己庸俗,一种沉重的负罪感袭来。“时光太细,指缝太宽”,她深知在N城的那些日子里,自己已经彻底变了一个人——要是换作五六年前,她就是天降冰雹也要一蹦三尺高地去找沈若有撒欢。
“好。”林初忐忑地敲出这个字,又默默地按下删除键。
气氛开始变得凝重。
“包饭。”
沈若有憋了半天,憋出来个这个。
“好,我去。”
“富春阁,二楼,靠窗的位子。”
林初挠挠头,心理暗自盘算:
“好事坏事,有饭吃总归不赖,至于其他,见机行事。”
眼前的这个女人,既熟悉又陌生——虽然这是一番很老套的说辞,但这的确是她林初见到沈若有最直观的感受——她还和以前一样,大眼睛,双眼皮,笑起来时那双桃花眼就变成天上的小月牙,惹人喜欢。她的五官还像从前那样精致,只是在妆后褪去了当初的青涩。林初去N城的那几年里,沈若有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美丽革命,并成功地把自己打造成了名副其实的都市丽人。
“新造型不错。”林初率先打破沉默,指指沈若有新烫的卷发,算是弥补自己内心对沈若有无端揣测的愧怍。
“买理发店的吹风机,送烫发体验券,那唐尼(tony)把我弄成卷毛狮子狗了。”沈若有抬起头,吹开自己的狮毛刘海。
在理发店里买吹风机,换作别人林初绝对难以置信,但这也难怪,毕竟她是沈若有。
沈若有突然直起身子,煞有介事地望向林初。
“长话短说。你还记不记得,毕业的时候,我送给你的那张明信片?”
“记得。”
“你……你能帮我找出来吗?”
林初有些诧异,她千算万算,也没算到这。
其实这个问题,根本就无需开口——少女时代的林初,不免有些“人文情怀”。课上传的纸条,朋友送的贺卡, 美术课和同桌捏的橡皮泥考拉,哪怕是课间随手画的小鸡,都会被收纳进“林初的百宝箱”。至于沈若有的明信片,自然是不在话下。就算再过几个世纪,那张白色明信片也会安然无恙地躺在那个木制的大抽屉,静静地等待别人的来访。
“应该没问题,明天我给你送去。”
沈若有蹙着的眉渐渐展开。
“不过,你怎么……”
林初渐渐放下戒备。
“哦,我还有事。”
几乎是同时,沈若有也开了口。
“你先说。”林初无奈地笑笑,不知道这算不算多年好友的默契。
“我还有事,先走了。”
沈若有摆摆手,做出一个“goodbye”的pose,留给人以无尽的遐想。
“神神秘秘的,跟小时候一模一样。”
林初哭笑不得,又觉得不乏亲切。在打包完最后一只可乐鸡翅后,她坐上归家的车。
沿途的风景很美。林初百无聊赖地打开手机,一个热门话题映入眼帘——“你觉得笔尖能否跨越时间?”林初翻翻论坛的帖子,回答也都大同小异——什么“这得看你自己”啦,“还是趁早搬砖,少伤春悲秋”啦,总之,题是好题,只是回答少有亮眼的,大多千篇一律。
到家后的林初,扑向自己舒适的大床,和初中课本里的长妈妈一样,摆出一个大大的“人”字形,闭上眼,开始规划自己下半场的人生旅途。她想过啃老,又觉得不太厚道,迟早得遭天谴;也想过去当美甲师,又觉得大材小用,脱不下孔乙己的长衫。
“实在不行……要不……”
“嗐,怎么这样想。”林初翻了个身,被自己突然冒出来的想法弄得有些不好意思。
“还是小时候好。等等,小时候……”
林初“唰”地一下坐起来,跳下床,走向床头柜,打开右边第二个抽屉,屏住呼吸,开始翻找。
“嗯……不是这个………”
三分钟。
“我记得是在……对……不是……”
五分钟。
林初有些汗流浃背,只觉得那句话写得真不错——“东西总在不要用时出现,爱情总在不合时宜时降临。”好了,现在东西倒和爱情一样,比翼双飞,一齐不见踪迹。
七分钟。
“嗯……应该是这个。”
林初翻开那本泛了黄的日记本,抽出一张白色明信片。
一张薄纸从空中缓缓飘落。
林初俯下身,将它捡起。
是一张字条:
“ORYH BRX”
——张谦闻
“什么意思?”
“暗号,罗马终身独裁官。”
“什么?”
“算咯,你不懂。”
“年轻真好,还有空整这些小心思。”林初用手机拍下这张年代已久的字条,准备发给张谦闻。
“您有新的消息。”
手机屏亮起。
“找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