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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薛文雅自述.2

TOP:千金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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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上了大学,但我没考上朱志鑫所在的大学。

那能怎么办,我也不能再复读一年当他学妹啊,我上的大学也是985,我的人生要继续的。

我认识了新的朋友,我逐渐慢慢忘了朱志鑫。

大二那年,弟弟很有出息考上了我那所高中,爸妈没有时间,开学典礼结束后是我去接的他。

我又看见了那股熟悉的身影,说真的比起他的正脸,我更熟悉他的背影。

他也是来接人放学的吧,我不记得他还有弟弟妹妹。

放学了,有一个女孩直奔他而去,是那个和他逃课的女孩,我想大概率就是他那位未婚妻了吧。

那个女孩好美好漂亮,她是明艳的热烈的被爱的,不像自己一样一条阴钩里的老鼠扒着下水道的井盖,来窥探别人的幸福,幻想自己成为女主角。

弟弟已经在催我了,走之前看着他们和谐幸福吵吵闹闹的样子,我偷偷的拍了一张照片,它会一直存在在我的手机中。

回到了家,明明爸妈都在为什么要我去接弟弟呢,我不知道,父亲说给我找了一门亲事,明天去见男方,过几个月订婚。

我最终还是要被嫁出去的,男方光给彩礼就给了20万,更何况还有一辆车,我还有什么理由不嫁呢,我和他明天就要见面了,我在心底默默祈祷他不是什么家暴男妈宝男就好,其他什么都无所谓了。

隔天我见到了我的结婚对象,他叫陈天润,他长的没有我想的一样凶神恶煞,反而长的眉清目秀,就是黑眼圈重了些。

我回答了他父母的一系列问题,他的父母看起来对我很满意。

他已要婚前多熟悉的理由提出了同居,他给了那么多爸妈肯定会同意,果然男人都是只会用下半身思考的混蛋。

我来到了他的房子,我们同住一个屋檐下,但是是不同的房间。

我和他同居一个月了,他并没有对我做任何不好的举动,就连牵手也没有,也是,我们是形婚,又不是情侣,没有必要做这些增进关系的举动。

我和他同居三个月了,我发现这个人还挺好的,他眼里能看见我父亲看不见的活,洗完脸会用洗脸巾把洗手台收拾干净,看见门口的垃圾会去扔,有快递也会去拿,饭也是我们轮流做的。

我不怎么说话,他也是,除了必要的交流其他的我们交流不多,他情绪很稳定,我们从来都没有吵过架。

有一次我不小心打碎了盘子,我以为他会想父亲一样训斥我,可没想到他只是默默收拾,转天买了一个新的。

我的室友说他像个活死人一样,给不了我情绪价值,可我也不需要,我会自己给我情绪价值。

订婚前几晚,他拿来了一个礼盒,说给我的三金,我并不怎么在意,反正是走个形式,估计是不会超过两千块的那种。

没想到是真的三金,有一个平安锁,一个金镯子,还有一个金簪子,都是些大克重的,他就这么放心我吗,万一我和他离婚了,这些首饰会全部分给她。

是不是我把人想的太坏了,我不知道,但我觉得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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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鱼咳咳咳

水煮鱼科普小课堂:

问题:关于订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离婚后怎么分

订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在离婚时通常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应该视为赠与,这意味着,如果这些首饰是在订婚前购买的,它们通常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时,这些首饰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首饰是在婚后购买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首饰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分,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划分比例,或依靠法院的判决来解决分配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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