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标签: 现代  妻子是律师丈夫是警察  宋小睿     

安乐夏曦法庭大战(上)

警察与律师
安乐
安乐

审判长,我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被告确实曾经犯错,但醉驾已经接受处罚,事后被告已经戒酒,不存在长期酗酒的恶习;第二,被告工作已经稳定,在本地建材市场开了一家五金店,时间自由,能够照顾孩子,孩子也一直和被告共同生活,已经习惯了现有生活环境;第三,原告离婚后已经再婚,并且去年生育了二胎,现在原告要照顾新家庭和新生儿,根本没有足够精力照顾朵朵,贸然变更抚养权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安静
安静

现在原告方举证,说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

李夏曦
李夏曦

第一份证据:公安局出具的被告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以及XX法院刑事判决书1份,证明被告多次因酒后滋事被处罚,2023年因醉驾被判处拘役,存在严重恶习,不适合抚养孩子; 第二份证据:原告和朵朵班主任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文字稿,证明班主任多次反映,孩子经常说一个人在家害怕,被告经常不在家,孩子午饭经常凑活,学习没人辅导; 第三份证据:原告的房产证、收入流水、工作证明,证明原告有固定住房,月收入9000元,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 第四份证据:朵朵亲笔书写的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的纸条,孩子已经年满7岁,明确表达了愿意跟随原告生活的意愿。 审判长: 被告方质证。 被告律师: 对第一组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证明目的不认可:这些都是过去的错误,被告早已经改正,戒酒之后没有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不适合抚养;对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通话录音没有经过班主任同意,属于非法证据,而且班主任描述的情况是去年被告刚开店忙的时候,现在已经雇了店员,时间很充足,不存在不管孩子的情况;对第三组证据真实性认可,原告经济条件没问题,但原告有新家庭孩子,精力不足;对第四份证据,孩子年龄小,是原告教唆孩子写的,不代表孩子真实意愿。

安静
安静

被告方质证

安乐
安乐

对第一组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证明目的不认可:这些都是过去的错误,被告早已经改正,戒酒之后没有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不适合抚养;对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通话录音没有经过班主任同意,属于非法证据,而且班主任描述的情况是去年被告刚开店忙的时候,现在已经雇了店员,时间很充足,不存在不管孩子的情况;对第三组证据真实性认可,原告经济条件没问题,但原告有新家庭孩子,精力不足;对第四份证据,孩子年龄小,是原告教唆孩子写的,不代表孩子真实意愿。

安静
安静

被告方举证

安乐
安乐

第一份证据:被告店里的营业执照,以及近一年的流水,证明被告有稳定经营收入,能够抚养孩子; 第二份证据:被告邻居和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近一年已经戒酒,日常正常接送孩子上学,不存在不管孩子的情况; 第三份证据:原告的再婚生育证明,证明原告已经育有一子,精力分散,无法很好照顾朵朵。 原告律师: 对营业执照和流水真实性认可,但被告的经营性质就是需要长期在店,还是无法时刻陪伴孩子;对邻居证明真实性不认可,邻居很少接触被告家内部情况,证明无效;对再婚证明真实性认可,但原告丈夫也同意抚养朵朵,一家人可以共同照料,不存在精力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