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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传销里骗来的钱是带不走的

黑月亮——反传销

在传销里面发的财,在传销里面赚的钱谁也拿不到。

许多案例中,有一些人好不容易干到了高层,轮到自己分钱了,但是突然发现自己的上限跑路了。人走楼空一切都变得那么的子虚乌有好像人间蒸发的一样。

虽然他知道他自己一直在被骗,也一直在骗别人,但是为了那一个空头支票,他愿意铤而走险,因为他认为那是自己的机会,一旦错过将不会再来。

但是他却忘记了,那本来就是一个空头支票,那本来就是在欺骗他的。

本就是为了谎言而来,那么自然也要为谎言付出代价,最后的结局也肯定是以谎言而收尾。

这个时候他对自己的下限,他不敢说出任何事情更不敢装作自己已经没钱的样子,只能像以前一样,装作自己已经赚到钱的样子,否则……恐怕连他自己也不敢想象之后他将面临的状况和结果。

一个人想要在传销组织里面混到高层,又哪是那么容易的,他要骗的不仅是亲朋好友的钱,还有可能是亲朋好友的亲朋好友,也就是要赚两轮的钱才能够把他送到一个高层的位置。

而他骗这两轮人的钱,如果不能够让这两轮的人赚到钱,或者把这个钱给补上,那么他将面临的债务是他现在所得到的钱,远远不能够平掉的。

这个钱他拿不起,拿不走,也拿不动。

第2类情况是他在这个传销组织里面赚到了钱,可是问题来了,这是从传销里面赚到的钱,那么这个钱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这些钱属于非法所得,已经查获根据法律规定,仍然是要依法追缴的。

哪怕有人洗钱洗得再干净,或者是金盆洗手不干了,携款潜逃了,可是一旦依法追究下来,这些钱都是要被罚没的,所以这些钱他到最后是一定拿不走的。

在这一点上,我重复了不止一次,是不容置疑的,国家肯定是会把这些非法所得税缴回国库的。

对于做传销的人他们肯定会想,即便这是我传销的钱,那也是通过我自己劳动所得,我自己拿的心安理得!

这完全就是歪理,骗来的钱注定就是骗来的钱,虽然这个年头骗人也挺不容易的,但是不是属于你的,你肯定拿不到。

通过传销发的财、拿的钱,于情你拿不起,于理你拿不得,于法你拿不走。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即便你拿了这些钱,凑足了600份业绩,金盆洗手出局不干了。

一旦到了清算的时候,不是你想说怎样就怎样,不是行业曾经承诺你怎样就怎样,而是国家的法律应当怎样实行,就会怎样实行。

赚的这些钱本来就是在传销组织内分的赃,借着国家的名义,像刚刚加入的人,拿的份额或者是认购的资金,不会经过你想要出局之后,这一洗白就可以洗白的。

传销在我国法律定义中就是一个赤裸裸的分钱游戏,看似公平,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处于分赃不均的情况。

既然有分赃不均的状况,那么就一定会有人心存怨地,没有一个人能够保证自己在传销组织,你的身份不会被曝光,而传销组织,一旦被查处,一般都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到最后想跑肯定是跑不掉的。

抛开一切不合实际的幻想,走一些正常的路,人人都想发财,但是走正路发的财才能够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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