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杀了所有人,为了拥抱属于我的太阳。 ———题记
我遇见他是什么时候?不太记得了。只记得那满天的烟火映在他的眼眸中。金黄的秀发随风而起又因风而落。微微勾起的唇角在一次又一次的烟花声中略显珍贵。
我与他相识是在盛夏中,他是当地著名的医生。几乎所有人都钦佩他精湛的医术同时也好奇他为何放弃国家丰厚的工资来到这不起眼的村庄之中。
“我喜欢这里仅此而已。”他说的很慢很轻。微光拂过他的眼眸挡不住他愉悦而坚定的神情。
我微微抬起双眸瞥见了挂在他白褂上的名字———约翰.华生。名字很朴素很大众。要是在人群中喊一声百分之五十的人都会回应你。他突然低下头和我对视,那青蓝的眼眸像是滚动的浪花,潮起潮落一阵又一阵地荡漾在我的心中。我并不相信一见钟情的说法,但就在这一瞬间我感觉我的想法在动摇。
“额,你好”他笑着摇了摇手
“我猜你参加过战争”我强装镇定地说道
“额,是的。你怎么知道的?”他显然有些惊讶。
………(推理省略,这个作者有点懒)
“哇!你可真厉害。”
我笑了笑,没有说话。
“啊,忘记问你名字了,你叫?”
“夏洛克.福尔摩斯”
我俩四目相对,时间仿佛静止了。遇见即是天命,天命不可违。
人不会风光一辈子就像花不会一直开放,泉水总有枯涸是时候。再次见到他时,他被村民吊在半空中,低下的火焰死命的燃烧。阳光很灼人,刺着我的眼。我拼了命地扒开人群,伸出手想要触碰他。他低下头看着我,笑了。笑的很和蔼,血迹沿着他的头皮慢慢往下滑顺着微风落在了我的脸上。温热的血触碰着我的灵魂。我推开拦着我的侍卫,向他奔去。原来路也会无缘无故的变长,原来时间会突然间变得很煎熬。我拼命地跑着,他离我很近了,触手可得。我伸出双手向他抱去,绳子却在那一刻断了。他如蝴蝶般坠入火中,他依旧笑着。我跑过了时间却没跑过命运。
我瘫坐在地上,所有人都在欢呼除了我。一段记忆毫无防备地闯入我的脑海中。
“如果我死了怎么办”
“我会奔向你和你重逢”
我对文字并不感兴趣但是我会为了他,为了约翰.华生。创造出一篇属于我们的文章。
人藏在最心底的黑暗思想不会改变,这便是愚昧。他们处死约翰仅仅是因为他打碎了当地富豪的一个价格不菲的碟子。人是善变的动物,他们不懂得感恩。晚上,我把约翰的骨灰放进了我的包中。
一把火,一个人,一个村庄。
火在燃烧,尖叫声此起彼伏。我看了看包中的木盒。第一次笑出了声。
星河滚烫,繁星闪烁。我坠入火海中,朦胧间我拥抱了自己的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