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晚棠稍加思索了下方回答道:“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本案中,刘某用水果刀挟持女乘务员而要求飞机转换航向飞向台湾,符合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陈律和任律都出了题,接下来该由骆嘉昀出题,其他三位带教略微好奇的看向他,颇有一种在线看厮杀的感觉,竞天公诚谁不知道骆嘉昀工作时的严肃细致且较真,不知道叶晚棠会不会是他的例外?
只见骆嘉昀方才还一脸骄傲的看着叶晚棠,此刻立马切换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说:“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骆嘉昀Stephen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骆嘉昀Stephen(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骆嘉昀Stephen(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骆嘉昀Stephen(4)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骆嘉昀Stephen(5)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骆嘉昀Stephen(6)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好吧,他们还真是白白期待了这么久,骆嘉昀不愧是律所的严肃担当,不仅对自己狠,对身边人更狠,没放水不说,还加大了难度,由原来的三个问题,演变成了六个,狠还是骆嘉昀狠。
叶晚棠Claire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钱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依据《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整个过程中,叶晚棠的语气和表情都是那么的平静,不见一点波澜,即便面试官身份特殊,问题复杂,她也始终保持镇静,用理智和智慧来解决问题。
“她已经具备一名职业律师的素养,法律功底也很扎实。简直是‘行走的民法典’。”这是四位带教律师和竞天公诚管委会在看完骆嘉昀和叶晚棠一问一答后共同的心声。
刘思远律师非常欣赏叶晚棠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微笑着说出她的题目。
某歌曲的词曲作者甲、乙在浏览A网站时,通过搜索引擎看到了自己曾发表在《新歌》期刊上的歌曲名称,继续点击后进入到 B网站的“新歌天地”栏目,同时在B网站上播放出由歌手丙演唱盼该歌曲。
甲、乙认为丙来经其同意演唱了该歌曲侵犯了其著作权,认为A、B两网站未经许可播放其创作的歌曲侵犯了其著作权,遂与丙交涉提出著作权侵权警告,与A、B网站交涉,要求关闭该歌曲所在网页及搜索功能。
丙认为其演唱甲、乙已经发表的歌曲不需要许可,支付报酬是录音公司的义务,故认为其没有侵犯甲、乙的著作权。
A网站称其没有登载和播放此歌曲而便是通过搜索引擎检索到该歌曲的目录,没有实施复制行为也没有实施其他使用行为,不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
B网站称该歌曲是在其所开设的“音乐天地”专栏中由网民自行上载而来,B网站白接至甲、乙的通知后删除了该歌曲,但发现随后又被网民贴上。由于“音乐天地”专栏上每天都有大量歌曲上栽,B 网站无法随时进行审查和删除,也不能为一首歌曲而删除整个专栏,B网站对该歌曲的著作权保护无能为力,不再采取措施。
甲、乙两人在与丙和A、B网站交涉未果时遂将丙和A、B两网站告上法庭。
刘思远请问,丙是否构成对甲、乙著作权的侵害?A网站是否构成侵权?B网站是否构成侵权?A、B网站如果构成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不构成侵权则不用回答),如果甲、乙或A、B网站查出在B网站上载其歌曲的网名是丁,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叶晚棠Claire下面我会依次回答刘律的问题,丙构成侵权。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表演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四位律师又继续考核了刑法和民法的问题,覆盖面之广,堪称律师面试之最,叶晚棠都能从容的对答如流。
陈毅敏好的,我们的面试到此为止,请你先回去等通知。
叶晚棠离开后,刘思远律师抑制不住的欣赏:“我不管,无论她是作为踢馆生还是直接进律所,我都要定了。”
#骆嘉昀Stephen你不觉得公然撬墙角的行为,有点过分了吗?
刘思远有吗,我怎么不觉得?
任为哈哈,有好戏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