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动漫同人小说 > 死亡笔记之越位
本书标签: 动漫同人  死亡笔记  动漫同人     

第十八章

死亡笔记之越位

【只要死因在死者能力范围内,任何的死亡方式都可以有效。否则会强制变成心脏麻痹。】

  【由死亡笔记上撕下的纸条也具有死亡笔记的效果。】

  

  【没有限制笔记本的书写工具,用血和化妆品写上内容也是有效的。】

  

  【使用死亡笔记杀过他人的人类,既不会上天堂也不会下地狱。】

  

  【在放弃死亡笔记所有权后,死神之眼也会消失。再次获得所有权时死神之眼不会恢复。】

  

  【如果被写上名字的人的死涉及另外一人,使用者如果写上涉及的那人的名字,那么使用者将会死。】

  

  【使用者可以利用死亡笔记控制死前行为,但不能进行死者的能力范围以外的行动,如提供死者本人不知道的情报。】

  

  关于拥有权。

  

  【一旦接触过死亡笔记就能够感知守护那笔记本的死神。】

  

  【如果那笔记本没有拥有人,接触笔记的人就取得笔记的所有权。】

  

  【如果死亡笔记被偷取,而且偷取死亡笔记的人杀死原本的拥有人的话,所有权会转移到偷取死亡笔记的人身上。】

  

  【用过笔记本后放弃笔记本所有权的人,关于死亡笔记的记忆会随之消失。但并不是指持有死亡笔记期间的记忆全部消失,而是以跟死亡笔记有关系的记忆全部消失。】

  

  【用过笔记本后放弃笔记本所有权的人,再次接触笔记后会恢复对死亡笔记的记忆,但若不是笔记的拥有人,只会在接触时才有记忆,放手后就会再次忘记。】

  

  【如果持有两本或以上笔记本的人类,放弃其中一本后,会再也感知不到该笔记本的死神。但只要手上还有一本,有关所有笔记本的记忆也不会消失。】

  

  【未用笔记本杀过人的人类,即使放弃拥有权,相关记忆仍然存在,但之后也无法感知到那本笔记本的死神。】

  

  【丢失后未在人间单位490天内找回者,自动取消所有权。】

  

  作用无效的对象。

  

  【死神。】

  

  【出生未满人间单位780天的人。】

  

  【想着同一个人的样子,但四次写错该人的名字。】

  

  【124岁以上的人。】

  

  【剩下寿命不到人间单位12分钟的人。】

  

  【先被写上死亡笔记,已确定死亡时间与内容的人(也就是最长超过400秒时),后来写上的内容将一律无效。】

  

  【两本死亡笔记在相差0.06秒的时间同时写上同一人的名字,并想着同一个人的长相,则双方皆无效。】

  

  【死因不合常理或物理定律。】

  

  【未见过其长相者。】

  

  【人类以外的生物。】

  

  交易。

  

  【成为死亡笔记持有者的人类,若将自己余下的一半寿命作交换,便可得到看着人类的脸便能看到那人名字和寿命的死神之眼。】

  

  【跟死神进行过交易者,失去持有权时,眼睛能力会和笔记的记忆一同失去。而余下一半的寿命亦不会回复。】

  

  【虽然拥有死神之眼的人可以看到见过面的人的名字和寿命,但由于持有死亡笔记,包括自己在内,皆不能看到其他死亡笔记持有者的寿命。】

  

  整整两张纸,上面写的字体清晰整齐。

上一章 第十七章 死亡笔记之越位最新章节 下一章 第十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