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manuel Kant(1724-1804)和David Hume(1711-1776)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长期魅力的源泉。 康德们夺回了他从他的“教条睡眠”中唤醒了他,他描述了纯粹原因的批判,可以说是现代哲学最重要的工作,作为“严重可能的放大中的防守问题”的解决方案(译文:260-61)。 重要的重点是他们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中的各自观点。 然而,正如托马斯雄辩的言论,当代的道德哲学也“继续在这两个巨人之间的分歧”(Nagel 2012)。 因此,休谟和康德因此提供了澄清和评估两个现代时代最具影响力的道德哲学方法的机会。 比较他们的观点也阐明了十八世纪的伦理思想的景观。 它们之间存在根本的分歧,但康德和休谟分享了道德的一些核心假设,而康德直接受到亨德所属的感情主义传统的影响(特别是Francis Hutcheson的版本)。 在康德的职业生涯中,影响力最为正积极,并且早期发音,但在他与这种传统的决定性突破之后,它很长时间。
为了简洁起见,本文令人欣然熟悉休谟和康德对道德哲学的主要贡献。 这里的目的不是总结他们的观点或提供详尽的比较。 相反,该任务是检查我们可以合理地将康德视为受休谟或影响的若干关键领域,或者他们的观点之间的比较尤其富有成效。
道德哲学及其主题
康德与休谟和英国道德哲学的关系
3.道德的理由和情感
4.美德和恶习
5.自由和必要性
6.宗教和道德
参考书目
主要来源
休谟,大卫
康德,Immanuel
二次来源
学术工具
其他互联网资源
相关条目
道德哲学及其主题
休谟和康德用两种不同的道德本身概念,这有助于解释他们各自的道德哲学方法之间的一些差异。 最重要的区别是康德认为法律,责任和义务作为道德的核心,而休谟则没有。 在这方面,康德的道德观念类似于伯纳德·威廉姆斯称之为“道德制度”,其主要是在无条件的约束力和不可避免的义务形式方面定义道德领域(威廉姆斯1985:193-94)。 康德认为,我们的道德问题是由一项法律对我们的责任施加了什么职责的问题,该职责具有独特的道德必需品。 与大多数十八世纪的哲学家一样,他也认为,我们的道德生活与一生中如何成为善良的问题,但他在更基本的法律概念,义务和职责方面定义了美德。 相比之下,这些概念在休谟的理解中发挥着作用,但它们的中枢程度远远较低。 对于休谟,更广泛而有点宽松的“个人优点”的概念在道德核心(EPM 9.1.1)。 我们的道德问题是由哪些动机是良好的问题的主导,我们通过展望我们的人民的回答来回答这个问题,他们 - 在妥善批准那些有用或立即同意的动机和性格特征的情况下批准这些问题(EPM 9.1.13)。 这些是表征休谟的责任和义务的术语,而不是其他方式。
另外两种差异是值得注意的。 首先,康德在道德和非道德现象之间提出了明亮的界限,例如谨慎,政治或美学。 道德的规范标准和其需求的性质将其与非道德急剧区别于。 对于休谟,道德与非道德之间的界限是遥远的。 他经常吸收道德判断“品味”或关于美容和畸形的判断(吉尔2007),他明确地反对严格分离来自其他个人品质的道德美德,如快速机智或甚至良好的外表(T 3.3.4-5)。 根据休谟的说法,严格的道德和非道德美德的分离标志着现代道德思想不如古代道德的一种方式。 他似乎也怀疑它反映了对基督教遗产的责任和内疚的不健康的固定(Darwall 2013:8-9)。
第二个重要差异与第一个密切相关。 对于康德而言,道德与非道德不仅通过特殊的义务形式区分,而且在其余的余生之上,它的海拔也是如此。 道德本身具有独特的地位或“尊严”,因此理性是自主的理性普通(G 4:435)。 对两者的适当反应是相应独特的尊敬形式或“尊重”,道德从我们每个人同等地要求。 康德认为,在道德领域,我们认为自己 - 往往是隐含的“人”,以上超越“事物”,如机器或其他动物。 我们的首席道德问题之一是保护这种状况,这需要尊重其来源的理性自治,避免思想的行为或模式,并希望通过对待自己或其他人来说是仅仅是事物。 这令人担忧了康德的道德概念的诱惑,它对他对道德哲学的方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安德森2008)。 例如,我们看到它在他对人们讨论的讨论和他对伦理美德的表征中的讨论,作为“爱的荣誉”(参见Denis 2014)。 我们也认为它的优先事项给予自我的职责(CF. Denis 2010A),以及康德的声称,一个人抛弃自己,并且当她在其他人之前,让自己成为“蔑视”的对象,例如(mm 6:420)。 休谟不这样看。 对于休谟,道德领域不是特别纯粹,特别或升高。 它有时会向我们展示我们最仁慈或最宽容的,但道德与剩下的生活中持续,包括政治和追求现代商业社会中的财富和地位。 道德美德无疑令我们愉快,有时好容,但它没有指挥一种独特的尊重或敬畏。 既不是道德的规则和理想,哪些春天来自驾驶其余人类行为的同样的拟议,想法和激情。 荣誉和尊严的概念可能会陷入豪雨的道德观,但他们远非中部。 道德与促进乐趣和效用有更多关注。
休谟和康德都相信哲学应该提供道德的基础理论。 谈到道德的基础时,他们似乎同意两件事。 首先,在宗教中无法找到道德的基础。 其次,它无法在与世界的独立事实中找到。 然而,他们不同意其余的故事。 休谟在人性中找到了道德的基础,主要是我们对人类行为的情感反应。 相比之下,康德在与所有可能的有限理性生物中分享的理性性质中找到道德的基础。 他认为道德的基础在于理性意志的“自治”。 康德的自主概念是他道德的越来越重要和有影响力的方面之一。 他将自主定义为“本身是法律的意志的财产(独立于意志的任何财产)”(G 4:440)。 根据康德的说法,道德代理人的意志是自主的,因为它都给自己赋予了道德法(是自我立法),并且可以遵守法律(自我限制或自我激励)来限制或激励自我担忧。 道德法的来源不是代理人的感受或倾向,而是在她的“纯粹”理性意志中,康德认为是“适当的自我”(G 4:461)。 另一方面,一个异常的意志受到自身以外的东西的管辖,例如外力或权威。
这些道德的竞争对手及其基础对应于两个不同的道德哲学方法。 休谟的方法可以称为自然主义,经验或实验。 他的道德哲学是他更大努力的一部分,提供了整个人性的自然解释。 休谟的方法依赖并反映了他的思想哲学,这是其方法的经验。 他认为道德,与心理学,历史,美学和政治一起视为他的“道德科学”的主题。 休谟常常似乎更有兴趣解释道德作为自然现象,而不是在制定规范的道德理论时,将道德行动视为我们在原因和效果方面解释事物的一部分(EHU 8.1.20-22)。 在这个观点上,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对实证调查和解释开放。 事实上,休谟经常将人类与其他动物进行比较,追溯人类道德的基础,以便人类的特征是人类和其他动物具有共同的(t 2.1.12)。
与休谟鲜明对比,康德坚持认为需要对道德基金会进行先验的调查。 他对美德和道德判断的详细待遇巨大地吸引了关于人性的观察和思想。 但康德明确地使道德必须基于最高的道德原则,只能通过纯道德哲学的方法被发现先验(G 4:387-92)。 通过“纯粹的”或先前的道德哲学,康德在思想哲学,专门用于通过理性运作中固有的原则。 根据康德的说法,需要先验的方法,因为道德的命令是无条件的。 我们永远无法发现通过休谟的方法指挥所有理性生物的原则。 他争辩,一种经验的方法,可以告诉我们人们如何行动,但它不能告诉我们我们应该如何采取行动。 然而,曾经配备了最高的道德原则,仍然需要了解人类以申请它(MM 6:217)。 这对康德来说很重要。 人们可以对最高道德原则在Conreto中所需的内容来说,而不是知道人们可能倾向于采用的那些东西,以及人工机构特征性地茁壮成长的条件。 如下所述,这是康德的道德思想的一个领域,这是由休谟和他的感情者受到严重影响的。
康德与休谟和英国道德哲学的关系
亨德对康德的理论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见,例如,2008年,Kuehn 2017,Kuehn 1987b和Kuehn 1983.)康德报道称,他的“劳动力”在纯粹原因的批判中,从根本上是对“双肢持怀疑态度”的回应。教学“(CPRR 5:32)。 但是对休谟的道德哲学的影响远远不太直接。 一方面,康德的早期道德写作充满了道德意义理论或感情主义的积极评估,他自己的观点揭示了这一传统的重要债务。 另一方面,康德似乎与Hutcheson的最佳传统相关联(Kuehn 2001:182)。 然而,亨德对康德的人类学着作和讲座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响亮2017年),康德企业的人类学一侧塑造了他对真正的人类的应用的思考。
在他的职业生涯的早期部分(例如,沃尔谢斯皮特2017年和Sensen 2017),感情主义对康德的工作的积极影响最强。 在他从1760年代的两项发布作品中最明显的影响最为明显。 在观察美丽和崇高的感觉(1764年),康德笔记并分析了各种快乐或不满的感受,以及吸引力和厌恶,人们对自己和其他人的不同性状和金属(以及不同类型的文献,物体等)。)。 他对道德的言论传达了对某种形式的感情主义的承诺,但是特质。 例如,他声称道德原则是“不是投机规则,而是一种人类乳房的感觉的意识,这比同情和淫合的特殊理由更远”(OFB 2.217)。 他将此描述为“美丽的感觉和人性的尊严”,宣称只有当一个人“下属”她的特定倾向“到这种扩大的”美丽的感觉“时,才能”带来崇高的态度“。人性的尊严(OFB 2.217)。 康德在从时期的另一个工作中提出了类似的索赔,关于自然神学和道德原则的明显探讨(1763年),在那里他区分了代表真理和经历善,识别的教师后者的感觉。 “就像有不明显的概念真的一样,”康德辩称,“所以也有一个不明显的感觉。理解的任务之一是通过展示它出现的方式来分析和呈现良好的复合和困惑的概念更简单的善意”(I 2:299)。
在康德的笔记和讲座中,康斯票据的其他情感主义的影响的其他迹象。 例如,在宣布他冬季学期的讲座1765年至1766年,他断言,“在行动中的善恶之间的区别以及道德执业的判断,可以通过人类的心通过被称为情绪所闻名而且没有详细阐述证据的必要性”(WS 2:311)。 在同一公告中,他指出他打算制定和澄清“Shaftesbury,Hutcheson和Hume的尝试,尽管在发现所有道德的第一个原则”(WS 2)中最重要的是最重要的:311)。 同样,在似乎来自1764年至1768年之间的票据中,康德写道,“[T]他的道德规则从一个特殊的,一个同意的感觉开始,理解是引导的......”(NF 19:93#6581)。
随着康德在1760年代开发的意见,他对感情主义的看法变得更加负面。 到了1760年代后期,他争论这种传统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道德义务。 道德对无条件要求施加了无条件的要求,他越来越深信,这种要求无法解释或证明这种要求。 这一结论的论点成为康德的后期作品和讲座的核心。 在几个作品中,康德基于材料确定地基创造了误导的分类,异常的道德理论 - 与他的自主理论相反,道德动机构成了一个客观,正式的确定地面(见Wood 2005B [其他互联网资源]; Irwin 2009:第68章和第71章;和Schneewind 2009)。 Kant根据道德义务的基础或基本道德原则的基础,康德区分了这些理论(G 4:441-44; CPRR 5:39-41; C 27:252-54; M 29:621-25)。 这些理论可以假设道德原则的主观(经验)或目标(理性)决定理由; 在这些类别中,有些理论假设这些确定地面是外部的,并且其他假设它们是内部的。 目的,内地包括完美(例如,Wolff和Stoics)。 目的,外地包括上帝的旨意(例如,Crusius)。 主观,外部地面包括教育(例如,Montaigne)或民事宪法(例如,Mandeville)。 主观,内部地面可以包括身体感觉,如自爱(例如,epicurus)或自身利益(例如,霍布斯)或道德感觉(例如,哈木森)(CPRR 5:40; C 27:253)。 因此,康德在那些具有主观,经验的内部确定道德感受的理论中找到道德意识理论作为道德原则(CF.M 29:621)。
从基础上,康德对感情主义的反对专注于他所采取的致命缺陷。 没有经验原则可以普遍,必然和无条件地绑定所有理性生物的道德法律。 相比之下,经验性原则的权威取决于人性的偶然方面(G 4:442-43)。 此外,道德情感方差使他们成为善与恶标准不足(G 4:442)。 道德情绪不能成为最高道德原则的来源,因为最高的道德原则对所有理性的生物持有,而感情与人的感情不同(M 29:625)。 如果责任以感觉为基础,道德将与其他人束缚一些人(例如,温柔的)比其他人更强烈。 即使人们完全达成协议,也是康复的协议,这将是一项偶然性,因此康德理解它的道德法的理由不足。 实际上,如果道德充满感受,那将是任意的:上帝本可以构成我们,以便我们从令人愉快的,平静的批准感受到我们现在(据称)从德国获得(M 29:625)。 所以对于康德来说,道德意识理论提供的义务的应急使得这些理论不足; 只有先验的确定理由会做到。
随着这些批评表明,康德的成熟思考强烈地拒绝了感情主义的道德基础的方法。 然而,康德之后,康涅狄格州,哈吉森和休谟徘徊的影响力来相信道德的真正基础在于意志的自主权。 在他的笔记中,康德的言论认为,虽然道德意识理论无法理解我们的道德判断,或者提供应该引导它们的标准,但这些理论要提供关于我们如何实际判断行动的令人信服的经验解释(NF 19:117#6626)。 在同一静脉中,他建议即使一个人拒绝道德意义“作为道德行为判断的原则,”人们仍然可以接受它作为思想融合道德的激励“的理论”(M 29:625)。 康德还继续支持他的早期索赔的一些版本,观察我们的一些感情表明“灵魂的易感性......使其适合良性冲动”(OFB 2:208)。 我们在道德的形而上学中看到了这一点,例如,康德声称道德感觉,良心,对一个人的邻居的爱,以及依据道德的基础上的自尊,作为职业概念的主观接受的主观条件“(MM 6:399;见德国人2010)。 也可以看到感情主义的挥之不去的影响,同时对与他人“同情”的义务“同情”,并在声称中,我们有“培养我们富有同情心的自然(美学)感受以及利用它们的间接义务由于基于道德原则和适合他们的感觉,这么多意味着同情...... 为此[同情]仍然是自然植入我们的冲动之一,以便单独做出的税目可能无法完成“(mm 6:457)。
3.道德的理由和情感
如上所述,康德仔细改变了Shaftesbury,Hutcheson和Hume的观点。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赞同其方法的核心方面,但康德的成熟工作是围绕着理念,而不是感受或情感来组织的,是道德领域的最高权威。 在这方面,他的道德哲学的许多特征从根本上反对休谟。 我们可以在各自的道德判断和道德动机中看到这一反对派。 然而,仔细看看这些主题,也强调了感情主义对康德的剩余影响。
根据休谟,道德判断通常涉及人类行为背后的性格特征和动机。 为了使道德判断是通过情绪来检测善良或恶性的心态的运作。 这里的情绪是一种“特殊的”一种感觉 - 即批准(爱,骄傲)或不赞成(仇恨,谦卑)(T 3.3.1.3)的感觉。 我们称之为我们批准“美德”的特征,以及引发不赞成“恶习”的特征。 批准和不赞成的情绪是激情,但它们往往是“柔和温柔”,因此很容易误认为是思想或想法(T 3.1.2.1)。 真实的故事是“道德......比判决更适当地感受到”(T 3.1.2.1)。 确定给定动机或性格特征的可能影响所需的原因和经验,因此理由确实在道德判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原因的角色是下属。 有一件事要说,给定的特征往往是有用的或有利于快乐,而且又称它是“好”或“善良”。 特征的道德价值被批准的情绪赋予了批准的情绪,“借助于从内心情绪借来的颜色镀金和染色的所有天然物体,以一种新的创造筹集”(EPM App.I21)。 然而,休谟认为,只有这些情绪只能从“一般观点”算作,这是真正的道德(T 3.1.2.4)。 例如,一个人可能会讨厌或羡慕敌人的勇气,但这并不一定是道德反应。 当她认为敌人的勇气从“一般观点”(T 3.1.2.4)时,遇到道德情绪。 当一个人从这个角度考虑事物时,她看起来像一个“明智的观众”,他们是一个无私的,但仍然对她看到的场景感到情感上(Cohon 2008:126-58)。 明智的观众而不是消除她的情感,而不是通过同情来扩大它们,这使她能够怨恨他人的痛苦,或者在他们的幸福中欢喜快乐。 (关于同情,参见欧文2009和泰勒2015:189-94。)
康德提供了一个非常不同的道德判断叙述。 他专注于第一人称判断,代理人(不是观众)必须如何表现如何。 在他看来,初级问题是道德法律允许,禁止或要求。 激情或情绪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 相反,回答它需要一个理性的操作,代理商决定了她的原则或“格言”与道德法发生冲突。 因为她是一种不完美和有限的理性存在,因此法律将自己呈现为“明确的势在必行”(CI)。 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为它命令并限制我们; 它是分类的,因为它的命令并限制了我们的终极权威,而不考虑个人偏好或任何经验次数的末端(G 4:413-20)。 CI的两个最着名的配方是普遍法(FUR)的公式,该命令“仅根据该格言采取行动,您可以在其同时成为普遍的法律”(G 4:421),以及本身的结尾公式(FEI),哪个命令,“所以你使用人类的行为,无论是在你自己的人还是在任何其他人中,总是与结束同时,永远只是一种手段”(G 4:429)。 学者不同意CI的这两种配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其他配方Kant提供的关系。 关于富裕还是FEI在审议和道德判断中,也有分歧。 康德声称,Ful是每个人实际雇用道德判决的标准(G 4:402; CPRR 5:69),以及一些学者捍卫其原始(例如,ENGSTROM 2009)。 其他人认为,特别是强调其在道德中的形而上学中的作用,似乎在指导有关具体道德职责的判断中发挥基本作用(例如,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