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
本书标签: 历史  中国历史  架空历史 

提督 布政使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

一、提督

官职介绍

明嘉靖间京营有提督总兵官,旋改为总督京营戎政。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后又增至六提督,旋改称总督戎政。各省巡抚、镇守总兵官常加提督军务、提督等衔。明提督多见而非正式官名。清大体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福建设两员,陆路、水师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长江水师二提督),简称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秩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所属有镇、协、黄、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清学政以提督某省学政为全衔,此提督与明代同,非正式官名。明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墓志铭》:“赐进士第、资政大夫南京工部尚书、前刑部尚书奉勅巡抚保定等处地方提督紫荆等关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通家眷弟靳于中顿首拜撰盖”。

历代沿用

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入关,定都北京,设立了军警合一的军事机构--“步军统领衙门”,主官为“步军统领”,辖制满、蒙八旗步军营及九门官兵,同时节制南北巡捕二营,即绿营马步兵。步军营主要防守内城,按八旗方位防守。巡捕营主要防守外城(也称南城)及郊区的重要地方。

顺治十六年(1660年),清廷增设巡捕中营,仍由步军统领衙门主官节制,是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

九门提督一职由于关乎京师防务,所以自设立以后主要由满族大臣担任。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清廷将巡捕三营(南、北、中)增为五营,皆为步军统领衙门节制,至此该衙门主官称谓正式变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1900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设立安民公所,维持治安。八国联军进入北京前的最后一任步军统领是慈禧太后亲信荣禄。1901年清廷仿效联军方式,设“善后协巡营”,后来改名“巡警总厅”,替代原步军统领衙门的巡捕营。1902年肃亲王善耆任步军统领,支持军警分离的改革。1905年清廷正式创设巡警部,并开办现代警察学校,培养警察人才。自此,军警编制分离,现代警察制度初步创立。

1911年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保留了这个官职,只是将其更名为“京师步军统领衙门”,辖左右翼总兵;1924年11月最终裁撤。

九门提督

九门提督是中国清朝时期的驻京武官,正式官衔为“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等,实际为清朝京师卫戎部队的统领,品秩为“从一品”。步军统领掌京城守卫、稽查、门禁、巡夜、禁令、保甲、缉捕、审理案件、监禁人犯、发信号炮等要职。

九门指的是东边的东直门、朝阳门;西边的西直门和阜成门;北边的德胜门、安定门;南边的崇文门、正阳门(前门)和宣武门。统称"内九""内城"而九门提督权力可不小,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就是掌管内城的负责人。

提督,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为武职官名,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官阶从一品,称得上封疆大吏。若以职能分,提督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掌管区域达一至两省,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一般来说,清朝共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就台湾而言,台湾总兵或台湾镇所辖军队,通常属于福建陆路提督与福建水师提督所管辖。

二、布政使

渊源背景

明朝建立之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行政组织,设平章政事和左右丞为地方最高长官。朱元璋为削弱和分割地方的权力,洪武九年(1376)废除行中书省,设布政使司,改参知政事为承宣布政使,设左、右布政使,共同经理全省事务。因而,参知政事“实布政使之所自来也”。

朱元璋在《承宣布政使诰》中对布政使作了最直接、最详细的阐释,对布政使的地位作了定位。朱元璋把布政使看作是“国家磐石”而委以地方重任,因而布政使被视为“古之牧伯”,是朱元璋在地方的代理人,故布政使亦称藩司或方伯。

清初,顺治三年(1646年),罢南直隶旧设之部院,遗侍郎满、汉各一人驻江宁治事。定制,每省设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顺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分省为江苏、安徽,以右布政使徙苏州,左布政使仍驻江宁分治安徽。康熙二年(1663年),陕西分省为陕西、甘肃,右布政使迁巩昌,分治甘肃。

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省为湖南、湖北,以右布政使徙长沙,分治湖南。康熙六年(1667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为巩昌布政使(康熙八年改西安布政使为陕西布政使,巩昌布政使为甘肃布政使,迁驻兰州);湖广左布政使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为湖南布政使。并确定,各省布政使去左右系衔,裁一人,每省各设一人。直隶省因近在京畿,初制不设藩、臬二司,以口北守道兼山西布政使衔,总理直隶钱谷诸事,至雍正二年(1724年),改设布政使。又,江宁分省时,以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以左布政使改为安徽布政使,寄驻江宁,后因安徽布政使寄驻不便,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迁驻安庆;江宁一带政务,另设江宁布政使,划江宁、淮安、扬州、徐州、海门、通州六府州之地归其管辖;其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五府州所属为苏州布政使管辖,由此江苏分置两布政使。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增置布政使一人,驻乌鲁木齐。至光绪十三年(1887年),台湾建省,设台湾布政使一人,驻台北。

官员管理

出身

《清史稿·选举五·推选》载:凡满、汉入仕,有科甲、贡生、监生、荫生、议叙、杂流、捐纳、官学生、俊秀。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则把清朝官员出身分为:进士、举人、贡生、荫生、监生、生员、官学生和吏员八种。以江南布政使为例,元年(1662年)到乾隆六十年(1795年),整个盛清时期江南布政使除个别官员出身不详之外,进士、举人、荫生、监生为康雍乾时期江南布政使的四大出身,布政使多由此四途出身。四途之中,以科甲出身为重,其中进士出身最多。

选任

布政使系封疆大吏,在清世宗看来:“巡抚者系代朕抚按地方之任,布政使亦系代朕布政于民之职”,二者“事同一体”。所以对布政使的选用,君主常亲自过问,“特旨简放”。乾隆《历代职官表》云:“皇上慎用人才,碑膺重任,两司有阙,俱特旨除授”。如康熙四十年浙江布政使缺,玄烨以“赵申乔人甚敬慎,委以钱粮,断无苟且”而授以浙江布政使。这种选任方式,不但表明君主对藩司的重视,也反映出封建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威。当然,君主特旨简放的布政使为数不多。布政使选拔的第二个途径是廷臣会推保举。如雍正元年,胤祯上谕内阁:“湖北布政使员缺,朕熟思数日,不得其人,著大学士、尚书、都御史、侍郎、副都御史等各保一人,密折封奏”。七年又救“内外大臣荐举可胜督抚藩臬者各一人”。田文镜就曾奉旨推荐“才守兼优,堪任藩司之职者”。当然,这种推荐并非都能得贤者,荐举者误听误信甚至故意徇私推荐的情况即使在清廷推行“得人者赏,误举者连坐”的诛连之法时也时有发生,其实,不论荐举属实与否,任用权仍操之于君主。布政使选任的第三个途径,也是最主要的途径,是由吏部开列具题,请旨定夺。布政使之职缺出,既无奉旨特简,又无廷臣推荐时,则由吏部将可任人员开列名单,随题本奏君主,由君主在名单上选定一人授职,此即“外官督抚藩臬以开列”,即使是候补布政使,也令“人文到部,遇到员缺,与应升人员一并开列具题”,而且“列名在应升官之前”。至于有资格开列者,按清之官制,除候补官员外,各省布政使,由各省按察使升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藩司一旦缺出,则例由该省或他省臬台升任。清政府对此规定了严格的计俸限制,即按察使须阅俸二年(道光二十二年定阅体三年)始准升用,若其任内有未完参处罚体事故或有参罚案件等,则不准开列具题。当然,这都是定例而已,在实际任官中,除了前述奉旨特简、廷臣会推不受此限外,按察使若被举为卓异或有其他特殊成绩,也可能不满俸而开列具题。如于成龙于康熙十七年六月任福建按察使,“执法决狱不徇情面,……吏畏民怀,为闽省廉能第一”,次年九月即被玄烨“允称卓异”,迁闽省布政使;毕沅则因贩灾有功,任臬台不及一年就被提升为布政使。

考核

清政府对布政使的考核,较之前代要严密深入一些。主要有三种方式:君主亲自过问,监察机构的考察及例行评审。君主亲自过问的方法较多。如布政使离京赴任时,要“陛辞”,“恭听圣训”,君主亲自面授机宜,谆谆告诫,秘密指示;布政使抵任后三年,要请旨“陛见”,“以明述职之意”。便于君主随时查看、督促,以备简用;君主还可随时召见布政使以了解情况,乾隆就曾谕:“各省藩臬两司……陆续来京引见”;除面谈外,君主也从侧面了解布政使,如玄烨曾向大学士、学士、九卿、詹事等了解布政使牟钦元的居官情况;君主更是通过奏折(包括布政使自呈奏折与督抚等奏折)来了解藩司。君主借助多种渠道,亲自过问各布政使的操守,无疑有利于监督布政使的政务,简用人才。至于监察机构的考察,同样不少,如“监察御史掌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布政使当然属其考察之列。布政使既为督抚属官,督抚也有考核布政使之权,如弘历曾说:“夫用人之柄,操之于朕;而察吏之责,则不得不委之督抚”同时,布政使还受其下属官吏的监督,如按察使、布政使衙门内的照磨等。君主有时也特派钦差大臣检查藩台工作,如弘历就曾于乾隆五十六年“令侍郎庆成带同伊壮图前往山西、直隶、山东、江苏”四省盘查司库。而例行评审,则是按规定时间对布政使的政绩进行的考核。按清制,内外百官“在外则为太计,在内则为京察”,“以昭黜陟而亦劝惩”(清廷曾一度暂时行考满之法)。每逢大计,“直省文武职则督抚提镇主之”,布政使的政绩也就由督抚作出评估,考语“用才、守、政、年四格,才则或长或平或短,守则或清或平或浊,政则或勤或平或怠,年则或青或中或老。其考试务按人指事,应去应留,明白直书,不得辅叙繁文,徇情毁誉”。然后,督抚将考语一式三份,咨达部院衙门,详核去留。

升转

按清制,布政使历俸二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改为三年,即有升转资格,可升“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巡抚”。实施过程中,计体升转略有例外,而奖惩内容及形式较多。

权利职责

品级

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司之初,定置1员,正二品。洪武十三年(1380年),降为正三品。洪武十四年(1381年),改设2员,称左右布政使,皆正三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升为从二品。明惠帝建文中,又仅置1员,仍称布政使,正二品。明成祖即位(1402年)恢复建文未改前之旧制。

俸禄

明代

洪武二十年(1387年)九月更定的文武百官岁禄标准,成为有明一代文武百官俸禄标准的定制。按照定制,从二品的左右布政使月米48石、岁米576石。

俸禄标准是以米石计之的,但事实上却并非全支本色米石,而另有繁杂的“俸钞折色”变化。从二品的俸钞折色定例如下:

岁俸(石)

本色俸(石)

本色俸内

折色俸(石)

折色俸内

实支米(石)

折银数(两)

折银(两)

折钞(贯)

576

190.8

12

114.73

385.2

5.77

3852

清代

顺治十三年(1656年)议定的俸禄标准,成为被后来沿用的定制,按照定制,正从二品俸银155两,俸米155斛。

清代雍正初年实行耗羡归公,支发各官养廉银后,养廉银遂成为有清一代与正俸并行的俸禄制度。

布政使养廉银定例

省区

直隶

山东

山西

河南

苏州

江宁

安徽

江西

福建

台湾

浙江

养廉银(两)

9000

8000

8000

8000

9000

8000

8000

8000

8000

8000

7000

省区

湖北

湖南

陕西

甘肃

新疆

四川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

-

养廉银(两)

8000

8000

8000

7000

9000

8000

8000

6000

8000

5000

-

职掌

明代:布政使掌一省之政事。朝廷有德泽政令,他承流宣播下属各司;对僚属的工作考核督促,并向上面直至都察院汇报;府州县官朝觐京师,由其察典;全省之民数田数,由其登记;宗室、官吏、师生、军位的俸禄虞粮,由其供给。布政使并掌管祭祀神祗、灾贩、表扬善民、养老等社会福利之事。他并且视所属各府州县土地人民的丰痛多寡,以定其贡赋及税役;如果遇到大的兴革及重大政务,则向总督、巡抚请示。遇有国庆国哀,他派僚属去京师朝贺或吊祭。若遇天子即位,则左布政使亲往京师。布政使虽不像州官县官那样的直接亲民之官,其职掌也够繁杂的了。

清代:布政使掌一省之行政,总司全省之钱谷出纳,并承宣政令,考核所属州、县。其具体职掌可划分为五项:一、承宣政令。凡朝廷之政务、法令,均由布政使宣达各府、厅、州、县贯彻实施,布政使董率其行。二、管理属官。省内府、州以下各官,由布政使管理,给发俸禄,考核其为官政绩,以报于督抚,上达吏部。三、掌全省财赋。征收赋税,负责财政收支。每十年统计全省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总汇于户部。四、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五、参议阔省政务,凡诸政务,由督抚率学政、藩司、桌司会议以行。必要时,布政使亦可直接向皇帝具折报告政务。

代表人物

李卫(1686—1738),字又玠,徐州丰县人。雍正二年(1724年)就任布政使。

林则徐(1785—1850),字元抚,一字少穆、石麟,晚号立矣村老人。福建侯官(今福州)人。爱国政治家。在林则徐四十年的为官生涯中,曾五次任“布政使”一职:道光四年(1824年)一月至九月署江苏布政使;道光七年(1827年)六月至十一月署陕西布政使,这期间还被擢授江宁布政使,但并未到任;道光十年(1830年)八月至道光十一年(1831年)三月任湖北布政使;道光十一年(1831年)四月至八月,任河南布政使;道光十一年(1831年)九月至十一月,任江宁布政使。

周大谟,字荆川,明朝贵州黎平府城人。因徐州督粮有功,升为云南布政使。

官职服饰

明代

明代文武官服一般分为朝服、祭服、公服、常服和燕服五大类,另外还有少数官员会有幸得到皇帝的特殊赐服。布政使为二品的官服,其公服和常服与其他品阶的官服有明显的区别。

公服: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在朔望朝见、侍班、谢恩、见辞时,以及外放的官员每日清晨上堂时,须穿着公服,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定制,二品官员的公服上织以径三寸的小独科花花纹图样。

常服:官员们参加常朝、日常办公时穿着的官服即常服。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常服形制和公服一样,都是乌纱帽、团领衫及束带。七品文官的袍衫为一尺阔大袖,腰带用素银。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定制,常服在胸背处增加动物纹样,文官二品为锦鸡。这些纹样都设计在方形边框之内,置于团领衫的前胸和后背。文官用飞禽,取其有文采之意。

清代

清代官服中是主要的一种服饰是补服,穿用场所和时间也多。补服,也叫做“补褂”,前后各缀有一块补子,形式比袍短又类似褂但比褂要长,其袖端平,对襟,所以或称“外褂”、“外套”。能表示官职差别的补子,即是二块绣有文禽和猛兽的纹饰。根据《大清会典图》规定如下,文二品绣锦鸡。

补服在服饰种类划分中属于礼服,但补服是一个特殊的服装种类,既属于礼服,又属于吉服。它与朝服套穿时属礼服,与吉服袍套穿时属吉服。清代凡朝会祭祀,都要服朝衣补服,凡筵燕(宴)、迎銮及一应嘉礼,俱服蟒袍补服。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后补服作为吉服的套穿组成

官品

补子

蟒袍

吉服冠顶

吉服带

吉服珠

文官二品

锦鸡

四爪儿蟒,蓝及石青诸色

镂花珊瑚顶

版饰及佩各惟其宜

108颗,杂饰各惟其宜,绦石青色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后补服作为礼服的套穿组成

官品

补子

朝服

朝服冠顶

朝服带

朝服珠

文官二品

锦鸡

蓝及石青诸色。冬披领及裳俱表以紫貂,初端煎粥,或片金加海龙缘。两府前后正蟒各一,襞积行蟒四,四爪。曾赐五爪蜂缎者可用。

顶镂花金座,中饰小红宝石,上衔镂花珊瑚

镂金圆版四,每具红宝石一

108颗,杂饰各惟其宜,绦石青色

布政使,官名,俗称藩台、藩司等,清制为从二品。明代洪武初,明洪武九年(1376年)开始撤销行中书省,陆续设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但江苏则设二员。

布政使主要主管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可通过特旨除授、廷臣推荐、吏部开列具题等方式选任。按清制,可升为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巡抚等官职。

上一章 巡抚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最新章节 下一章 按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