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前传)
本书标签: 历史  中国历史  架空历史 

内地十八省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前传)

内地十八省

历史沿革

行省制度起源于波斯,蒙古西征后被元朝借鉴,也就是元朝的“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这一制度又被明、清两代所沿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明朝统治者深感不便,便将“行省”改为了“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清朝沿袭明制,保留了“承宣布政使司”,但直接通称为“行省”。

晚明不断丢疆失土,汉人活动范围被压缩在内地十八省内,清廷征服中原后带来的中国边疆领土扩张,再次将东北地区、新疆、青海、蒙古等边地与内地置于中央政府的统治之下。

由于清朝前期实行民族隔离制度,建立清长城对各民族分而治之,严格地限制边地人口流动,内地与边疆地区难以产生大规模经济文化互动,导致边疆地区的开发长期停滞不前,领土不断被列强蚕食。清政府最终不得不废除禁关令实行“移民实边”政策,还进行了行政体制改革,东北地区和新疆建省。而在民国时期,行省制已在全国普遍推广。

清朝施行因俗而治的地方行政制度,本意在于对不同的民族分而治之,以维护满人的绝对统治。然而事实上,一些地区本为汉族所有,却列为其它民族居住区。例如辽东自战国以来就是汉族的传统居住的地区,但清入关后驱除了那里的汉人,并把其列为龙脉禁地,限制汉人进入。类似的禁地还有新疆、蒙古、西藏。于是,清末时欧洲人创造了一个China Proper的概念,有人将其翻译为“中国本部”。

辛亥革命成功之后,曾有人主张未来的中华民国领土为内地十八省,铁血十八星旗即为例证。

1912年(民国元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5月,中华民国的临时参议院在北京提出“国旗统一案”,仍然以五色旗为中国国旗,而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

但是否继续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则受到多数东三省籍的议员反对,因为十八星旗并不包括东三省,更不能代表全中国。于是议员们提出意见修改十八星旗,先是有提议在旗中央加上一颗较大的黄星,以表示中国的统一。后又认为中央黄星大有侧重中央之意,忽视地方之意,中央黄星又改成与其他黄星一般大小。成为十九星旗。十九星旗的提案被议会表决通过,取代十八星旗成为陆军旗。1912年6月11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此次国旗议案结果,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国旗方案。

1928年12月17日北伐成功后,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全面废除铁血旗。

范围变迁

明清时期

汉地十八省最初的包括:直隶(包括北京、天津两市,河北长城南部地区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包括宁夏),江苏(包括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包括重庆)、福建(包括台湾)、广东(包括海南、香港,澳门)、广西、云南、贵州。

随着清廷国势日衰,汉地18省人民生活陷入困顿,越来越多的汉人基于生计,被逼向十八省外的地区移民。例如“闯关东”、“下西口”等。结果使得清朝前期限制汉族居住的地区如东北、内蒙古等地区的汉族人口比例快速成长,甚至超过了当地其他民族的成长。他们带去了汉族的文化,带动了其它民族的共同繁荣。十八省所代表的汉族文化,因而传播到整个大中华地区。

民国时期

十八省在1912部分省份的辖区有了变化。

直隶(1928年改名为河北省)丧失了内长城以外的土地(宣化地区于1928年并入察哈尔省、承德以北建立热河特别区,于1928年建省)。

甘肃的甘边宁夏护军使辖区与甘边宁海镇守使辖区于1928年分别建省。前者并入银川地区成立宁夏省。后者并入西宁地区成立青海省。

四川西部藏族地区划出川边特别区,于1928年改名为西康省,于1937年又划入西昌地区。

广东划出海南岛成立海南特别行政区。

另外另有成立数个直辖市。

解放以后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各省区的边界有大幅调整。

张家口地区(即宣化地区)与承德地区(不包含北方蒙古族地区)划回河北省

濮阳地区由河北省划入河南省,武安、涉县则相反

河北、山东边界有小幅调整范县由山东省划入河南省,又分出台前县,东明县则换予山东。

微山湖南岸由山东省划入江苏省。

江苏省利用砀山县与萧县向安徽省交换盱眙县,泗洪县,天长市部分乡镇。

婺源县由安徽省划入江西省。

广西省(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利用怀集县向广东省交换雷州半岛(不含)以西地区。

海南行政区于1988年升格为海南省。

西康省撤销,金沙江以东划入四川省,并与青海边界有小幅调整。

攀枝花市成立时将附近云南省地区划入四川省。

云南省金沙江以北地区划入四川省,但从四川省获得中甸县北部(稻城县亚丁三神山:仙乃日、央迈勇、夏诺多吉以南)

陕西省北部部分地区连同山西省北部黄河以西地区划入内蒙古自治区。

玛曲县由青海省划入甘肃省。

甘肃省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边界有小幅调整。

宁夏省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并将贺兰山以西划入内蒙古自治区,但自甘肃省划入固原地区。

甘肃青海边界由旧有习惯线改为以党河、南山为界。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辖区逐渐扩大;1997年,重庆恢复中央直辖市,并合并涪陵地区、万县地区、黔江地区。

争议

辽宁与山东相邻,同属华北平原,辽宁却被排除在“汉地十八省”。

战国时期辽宁就已经是汉人的统治区域,三国时期,司马家族通过权变一举打压了公孙家族,为了断绝公孙家族起兵反叛的后顾之忧,司马懿将生活在辽宁土地上的百姓进行屠杀。随着司马家族的没落,辽宁一度被边境小国占据,直到唐高宗才收复回来。

明朝时期政治上将辽宁划给了山东布政使司管辖。明朝时辽宁山东是一家,政治上属山东管辖,是辽东的大后方。1644年,明朝就此覆灭,清军入关,为了区分满族人与汉族人,为了凸显满族人的优越性,清朝统治者将明朝时的两京十三省做了扩大解释,至此划定了“汉地十八省”的范围,汉族人的活动范围也被限制于此。辽宁不仅没有被划入“汉地十八省”还被单独保护了起来,并且驱逐了当地的汉人。因为当时清朝统治者认为辽宁是“龙兴之地”,皇太极还将满清首都盛京设立在此处,并且修筑封禁界限用以保护“皇地”。时人杨宾曾在《柳边记略》中介绍:“今辽东皆插柳为边,高者三四尺,低者一二尺,若中土之竹篱,而掘壕于其外,人呼为柳条边,又曰条子边。”

内地十八省,或称汉地十八省、关内、汉地。

清朝将原明朝汉人统治区中的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北、湖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从陕西中分出甘肃,所设置的18个省份。

这十八个省份维持晚明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于满人占领的关外三将军辖区及新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其它地区。十八省与其它地区的界限主要是长城。属于郡县直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则在少数民族及汉族地区设立了五个自治区,另设有自治区以下级别的民族自治行政单位。

上一章 清朝行政区划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前传)最新章节 下一章 朝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