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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疆域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前传)

清朝疆域

疆域范围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朝平定准噶尔汗国后疆域达到极盛,北起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及西伯利亚,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万里长沙、曾母暗沙”(今南海诸岛),西南达西藏的达旺地区、云南的南坎、江心坡地区等缅甸北部,西抵葱岭、巴尔喀什湖地区,东北抵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东南包括台湾、澎湖群岛。

形成历程

康熙时期

清军入关,“既得中原,势当混一”已表明他们锐意进取,一统全国的决心。迁都北京,表明清为“正统”。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六月十四日,率战舰三百余艘,水师二万余人进军澎湖,一举攻占了澎湖列岛。郑军主力尽失,无力再战,郑氏集团被迫请降。八月,施琅率军至台受降。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帝采纳施琅等人的意见,正式批准在台湾设置地方军政机构,进行有效的管辖。自此,台湾设一府——台湾府,三县——凤山、诸罗、台湾(澎湖直辖于府),隶福建省。

雍正时期

雍正元年(1723年),青海的和硕特蒙古部罗布藏丹津公然反清,雍正帝命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岳钟琪为奋威将军,率军攻入青海。清军先在西宁周围打败和硕特蒙古部军,第二年初,又先后镇压塔尔寺、郭隆寺等处随罗布藏丹津反清的僧众,将参与叛乱的喇嘛剥黄正法。随即清军三路攻入青海腹地,彻底击溃和硕特。平定罗布藏丹津反清的事件后,清朝颁布了治理《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和《禁约青海十二事》,确立了在青海新的统治秩序。

雍正三年(1725年),俄国派遣萨瓦使华,萨瓦的任务是通过谈判,恢复俄中贸易,缔结俄中通商条约;与中国划定边界;请求清朝准许东正教主教在北京自由居住,进行宗教活动;解决逃人问题。第二年,萨瓦使团抵达北京,开始与清方代表会谈。中俄双方会谈历经三十余次,争论的中心是划界问题。雍正五年(1727年)夏,双方代表抵达布尔河畔,继续谈判划界问题,最终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和《恰克图条约》。

乾隆时期

乾隆十五年(1750年),驻藏大臣傅清等设计诛杀郡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第二年初,议定《西藏善后章程》,此外,清廷还确立了在西藏长期驻兵的定制。乾隆十六年(1751年)的改革,奠定了清廷治藏的基本格局。

乾隆十八年(1753年)冬,杜尔伯特部台吉车凌、车凌乌巴什和车凌孟克苦于内乱不止,率所部三干余户、一万多人离开多年游牧的额尔齐斯河归附清朝。乾隆帝从三车凌处了解到准噶尔内情,萌生统一西北的念头。乾隆二十年(1755年)二月,清军两路出师,北路出乌里雅苏台,西路出巴里坤,约期会师于伊犁东北之博罗塔拉,阿睦尔撒纳以定边左副将军从北路先行进剿。达瓦齐被押解到北京,乾隆帝登午门城楼受俘。与清廷长期对峙的准噶尔政权遭受沉重打击。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清军收复伊犁,阿睦尔撒纳败逃。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三月,清朝兵分西北两路出师。阿睦尔撒纳同妻子及亲信数人仓皇逃出,沿额尔齐斯河走入俄国境,请求加入俄籍。乾隆帝命理藩院再三照会俄国,援引《尼布楚条约》《恰克图条约》不收容对方逃人的条款,要求把阿睦尔撤纳引渡给中国。当年八月,阿睦尔撤纳染天花在俄国病死。以阿睦尔撒纳的败死为标志,贯穿康雍乾三朝的平准大业以全胜宣告结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两和卓杀死前往招抚回部的副都统阿敏道等,复聚集其伯克阿珲等,自立为“巴图尔汗”,聚集人马,准备抗拒清军。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廷官兵万余,进攻库车。乾隆二十四年(1759)大小和卓弃城向西逃逸,逃往境外巴达克山,被其汗双双擒杀。十月,清军大兵自巴达克山凯旋。平准、平回的战争前后历时5年,清朝最终完成了对西北的统一。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廓尔喀制造借口,挑衅生事,调动大量军队侵占后藏的济咙、聂拉木、宗喀三宗,并围攻胁噶尔。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尔喀军又分兵几路,深入千里,偷袭日喀则,再次侵藏,乾隆帝急调两广总督福康安统兵入藏。第二年五月,清军迅速出击,全歼察木廓尔喀军。清军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翻越喜马拉雅山,进入廓尔喀,廓尔喀王再次乞和。在击退廓尔喀的入侵之后,清廷鉴于西藏地方弊端尚多,以致强敌压境,根本无力抵御,于是决定大力整顿。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福康安会同西藏地方共同议定条例,经清廷审定后,正式颁行《藏内善后章程》29条。《藏内善后章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清廷统治西藏地方的各项制度已臻于完备,西藏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和肯定。

管理体制

清初为便于统治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承宣布政使司,仅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留都的地位。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因认为全国区划为十五省,其制过大,所以分湖广省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省为陕西、甘肃两省,汉地被析为十八省。

在边疆,清朝施行与内地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乃由中央设辖区,委派重臣,如在东北地区设奉天(盛京)、吉林、黑龙江及在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在新疆设伊犁5个将军辖区,但伊犁将军一直待在中原,在西藏、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区,连同内地18省,全国共为26个政区。光绪十年(1884年)置新疆省,光绪十三年(1887年)建台湾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加上内地18省共为23省。因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台湾省被割让给日本,所以史称22省。清朝的22省,为中国现代省的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

疆域构成

内地

行省分布

清朝山海关以内、长城以南的汉族地区被称为“内地”,又称为“关内”或“汉地”。内地的行政区划承袭了明代“省—府(州)—县”的建制。一级政区为布政使司,通称“行省”或“省”。二级政区为府、直隶州。府管辖的州(散州、属州)不再领县,形成了单式的三级制。清朝初年,原为临时差官的巡抚取代布政使,成为一省的长官。在一些民族杂居之处及战略要地,设置了新型政区“厅”,分为省直辖的直隶厅和府辖的散厅。少数直隶厅下辖县。

明代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派出的差官“道员”,在清朝也保留下来。道员的统辖区域是“道”,介于省与府之间,有分巡道、分守道、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等名目。清初的道并不是行政区,道员亦无品级。乾隆以后,定道员秩品为正四品,分巡道、分守道的职权也渐趋一致。有的道下直接领县。有人认为清末的道实际上已成为省、府之间的一级政区。

在行省设置方面,清朝基本沿袭了明代所置的两京与十三布政使司,即南北二京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广、四川、云南、贵州。顺治元年(1644年)定鼎北京,以盛京为留都。顺治二年(1645年)改北直隶为直隶省,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广为湖北、湖南二省。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省正式分为江苏、安徽二省。康熙七年(1668年),陕西省正式分为陕西、甘肃二省,自此形成了所谓“内地十八省”的格局。分别为直隶、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光绪十一年(1885年),分福建省台湾府置“福建台湾省”。两年后台湾正式建省,正式称“福建台湾省”。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因甲午战争战败,台湾省被割让予日本,遂被废除。光绪三十年十二月(1905年1月),分江苏江宁、淮安、扬州、徐州四府及通州、海州二直隶州置江淮省,旋即裁撤,仍为江苏省。此后至清末,内地仍为十八省,与东三省、新疆省合为二十二省。

冲繁疲难

清朝的府、州、厅、县,按照“冲、繁、疲、难”的考语分为不同等次。考语字数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为“最要缺”,三字者(冲繁难、冲疲难、繁疲难)为“要缺”,二字者(冲繁、繁难、繁疲、疲难、冲难、冲疲)为“中缺”、一字或无字者为“简缺”。

冲:地当孔道者为冲

繁:政务纷纭者为繁

疲:赋多逋欠者为疲

难: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

土司制度

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肃等省设有土司,分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和长官司(长官为武职),与土府、土州、土县(长官为文职)。土司的长官以当地各族头人充任,可以世袭,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颁给印信,归所在地方之督抚、驻扎大臣管辖。宣慰等司的长官隶属于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隶属於吏部。雍正年间,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的土司开始改行流官制,史称改土归流。光绪、宣统之际,赵尔丰出任川滇边务大臣,四川西部的藏族土司、西藏东部的宗也开始改土归流。

东北

管理体制

东北为清朝龙兴之地。顺治年间入关后,以驻防八旗留守盛京沈阳。康熙至乾隆年间,逐渐形成三个将军辖区:盛京(奉天)、吉林、黑龙江,地位拟于内地之行省。将军之下设专城副都统分驻各城,并管理各城的临近地区。副都统下有总管统领各旗。在汉民聚居之处,置府、州、县、厅,如同内地。居於黑龙江、嫩江中上游的巴尔虎、达斡尔、索伦(鄂温克)、鄂伦春、锡伯等族,编入八旗,由布特哈总管、呼伦贝尔总管管辖。黑龙江、乌蘇里江下游及库页岛的赫哲、费雅喀、库页、奇楞等渔猎部落则分设姓长、乡长,由三姓副都统管辖。

光绪末年的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之役与日俄战争严重动摇了清朝在东北地区的统治,迫使其废除满洲的旗民分治制度,设立行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除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地将军衙门,改设奉天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随后裁撤各城副都统、总管,改为府、厅、州、县。1911年(宣统三年),奉天省领八府、八厅、六州、三十三县;吉林省领十一府、一州、五厅、十八县;黑龙江省领七府、六厅、一州、七县。

行政区划

行政名

管辖机构

区划

盛京

盛京将军

奉天府 / 盛京副都统 、锦州府 / 锦州副都统 、熊岳副都统 、金州副都统 、兴京副都统

吉林

吉林将军

宁古塔副都统 、伯都讷副都统 、三姓副都统 、吉林副都统 、阿勒楚喀副都统 、拉林副都统 、珲春副都统

黑龙江

黑龙江将军

黑龙江副都统、 墨尔根副都统 、齐齐哈尔副都统 、布特哈副都统 、呼兰副都统 、呼伦贝尔副都统 、通肯副都统

蒙古

管理体制

明清之际,蒙古分为众多部落(蒙古语称为“艾马克”),部落首领为“部长”(鄂拓克)或“汗”。清太宗时,依照满洲八旗的组织形式,将原属于明朝的部分蒙古军收编为旗,是为蒙古的基本行政单位,其长官为札萨克或总管。旗下设“佐”(苏木),相当於乡。自此蒙古各部落被纳入统一的行政体系之中。在地域上,蒙古地区大致分为察哈尔、内蒙古、西套蒙古、外蒙古(包括土谢图汗部、赛音诺颜部、车臣汗部、札萨克图汗部)、科布多与唐努乌梁海。

清朝蒙古又分为内属蒙古与外藩蒙古。内属蒙古包括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唐努乌梁海、阿尔泰乌梁海等部,各旗由朝廷派遣官员(一般为总管)治理,与内地的州、县无异。外藩蒙古各旗则由当地的世袭札萨克管理,处於半自治状态。在外藩蒙古,以若干旗合为一盟,设正、副盟长,掌管会盟事宜,对各旗札萨克进行监管。清朝的盟是监察机构,并不能视为一级政区。

外藩蒙古又按其归附清朝的先后分为内札萨克蒙古与外札萨克蒙古。内札萨克蒙古又被称为内蒙古,于天命至康熙初年陆续归附清朝。乾隆以后定为二十四部,共四十九旗,设六盟。内札萨克各旗不但政治地位很高,还保留了一定的兵权。康熙中期以后归附清朝的各部落称为外札萨克蒙古,包括漠北的喀尔喀四部、西套蒙古二旗、青海蒙古各部、科布多各札萨克旗、新疆旧土尔扈特部及中路和硕特部。外札萨克各旗无兵权,隶属于当地的将军、都统、驻扎大臣(西套蒙古二旗除外)。其中喀尔喀四部后来演变为外蒙古。

漠南蒙古

八旗编制 、察哈尔部辖一旗、哲里木盟 、科尔沁部辖六旗 、札责特部辖一旗、杜尔伯特部辖一旗 、郭尔罗斯部辖二旗 、昭乌达盟 、巴林部辖二旗 、札鲁特部辖二旗 、阿鲁科尔沁部辖一旗 、翁牛特部辖二旗 、克什克腾部辖一旗、盟辖旗、敖汉旗、奈曼旗 、喀尔喀左翼旗 、卓索图盟 、喀喇沁部辖三旗、土默特部辖二旗 、乌兰察布盟 、乌珠穆沁部辖二旗 、浩齐特部辖二旗 、苏尼特部辖二旗 、阿巴嘎部辖二旗 、阿巴哈勒尔部辖二旗 、茂明安部辖一旗 、乌拉特部辖三旗、喀尔喀右翼部辖一旗、伊克昭盟 、鄂尔多斯部辖七旗

漠西蒙古

套西二旗 、额尔济土尔扈特旗 、阿拉善厄鲁特旗

漠北蒙古

唐努乌梁海(现属俄罗斯)、乌里雅苏台辖喀尔喀四部。(后更名为喀尔喀蒙古,也就是如今的蒙古国)、达里冈爱牧场(与锡林郭勒盟北部以及乌里雅苏台东南部接壤)

青海

清朝的青海不包括今西宁、海东、黄南以及青海省边缘的部分地区。统辖青海地方的官员为西宁办事大臣,常驻西宁(属甘肃省)。青海大致以黄河为界,分为青海蒙古和玉树等四十族土司。黄河以北主要为蒙古人,有和硕特、辉特、绰罗斯(准噶尔)、土尔扈特、喀尔喀五大部落。1725年(雍正三年),编青海蒙古为二十七旗,后增至二十九旗,由西宁办事大臣主持会盟。另有察汉诺门罕牧地,实际上单独为一喇嘛旗。1823年(道光三年),分黄河以北二十四旗为左、右翼二盟,每盟设正、副盟长各一人。

西藏

西藏在清朝又称“唐古忒”、“图伯特”,分为卫、喀木(康)、藏、阿里四部,以及霍尔三十九族地区。西藏地方的行政长官为驻藏大臣,驻喇萨,会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办理藏内政务。其政令由噶厦(西藏官府)执行。西藏的基层政区是宗,大致相当于内地的县,但规模很小。一些贵族、寺庙的庄园领地称为“溪卡”,地位比宗低或者平级。宗的长官为“宗本”,溪的长官为“溪堆”,一般由噶厦委派,也有的由特定寺庙委任。后藏札什伦布附近的几个宗,由班禅直接管理。

今那曲地区、昌都地区北部的各部落统称霍尔三十九族,简称三十九族,为蒙古人后裔,由驻藏大臣的属员夷情章京管辖。驻扎於达木(今当雄)的达木蒙古八旗,每旗设一佐领,不设总管,直属于驻藏大臣。

新疆

清朝新疆分为天山北路的准部和天山南路的回部,统属于伊犁将军。其中的蒙古游牧地区实行盟旗制。维吾尔、布鲁特、塔吉克等族地区则实行伯克制。蒙古旧土尔扈特部与中路和硕特部设立旗、盟:旧土尔扈特部为南北东西四路乌讷恩素珠克图盟,和硕特部为巴图塞特奇勒图盟。凖部地方设乌鲁木齐都统,统辖乌鲁木齐(迪化州)、库尔喀喇乌蘇、吐鲁番、哈密、古城、巴里坤(镇西府)等城。其中迪化州、镇西府由新疆与甘肃省双重管辖。塔尔巴哈台由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管辖。伊犁及其以西地方由伊犁参赞大臣、领队大臣管理。回部设总理回疆事务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统辖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蘇、乌什、库车、喀喇沙尔等城。1884年(光绪十年),新疆建省,实行与内地相同的府、厅、州、县体制。

藩属国

体制

清朝的属国主要有:朝鲜、琉球、安南(越南)、南掌(老挝)、暹罗(泰国)、缅甸、廓尔喀(尼泊尔)、哲孟雄(锡金)、浩罕、哈萨克、安集延、玛尔噶朗、那木干、塔什干、巴达克山、博罗尔、阿富汗、坎巨提、苏禄。

其中,琉球、朝鲜先后被日本占领。朝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分别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政府统治),琉球则被美国非法交给日本代管(二战后曾由美国治理),并持续迄今。

中国与周边国家存在的宗藩关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种宗藩关系表面上看来是一种以小事大的不平等关系,周边国家要向中国“称藩纳贡”;受中国的册封,并由中国赐予印玺。而实际上这种宗藩关系只是维系中国和周边各国友好关系的一种形式,并不具有统治和被统治的实质性内容。并且,作为宗主国的中国统治者,是以一种“王者不治夷狄,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不治主义态度对待外国的、原则上并不干涉藩属国的内政。中国统治者为了显示自己作为“天朝上国”的富有与大度,总是本着“薄来厚往”的原则,对朝贡者给予大量的赏赐,其价值远远超过朝贡者所进贡的物品,所以,各藩属国总是乐于来华朝贡。有时中国统治者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也对各国来华朝贡的时间和规模作出种种限制和规定。虽然有些国家有时不按规定而提前来华朝贡,中国政府也都给予了热情接待。再者,各国在来华朝贡的同时,也与中国进行了贸易往来。由此可见,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这种宗藩关系和近代西方国家间那种表面上平等,而实质上却是弱肉强食的国际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和西方殖民国家的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那种控制与被控制、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更是有着天壤之别。

东亚

朝鲜

在清朝兴起以前,朝鲜与明朝保持着传统的亲密关系(明洪武元年,朱元璋遣使至朝鲜赐玺书,从而确立起两国间的宗藩关系)。1636年,皇太极率兵亲征朝鲜,攻占朝鲜京都汉城,朝鲜国王李倧(仁祖,1623年—1649年在位)在国家存亡之际,迫于无奈,接受了清朝的条件投降,停用明朝年号,断绝与明朝的一切交往,并奉清朝为宗主。清朝定都北京以后,双方使节每年往来不断。朝鲜方面,每年除有贺冬至、贺正朔、贺圣节、纳岁币的四次固定朝贡使节外,还有多种不定期使节来华。

日本明治维新之后,把侵略予头指向朝鲜。1876年1月,日本一方面派远征从对朝鲜进行侵略,胁迫朝鲜订约通商。另一方面派人来华交涉。当时总理衙门答称:中国向来不干预朝鲜的内政外交。日本趁此借题发挥说,中国既不过问朝鲜事务,所谓“属国”只是空名,日本决心以“自主之邦”对待朝鲜,遂于1876年2月26日迫使朝鲜签订了朝日“江华条约”。“江华条约”明显暴露了日本排斥中国在朝鲜“宗主权”的野心。此后,日本加快了侵略朝鲜的步伐,先后酿造了1882年“壬午兵变”和1884年的“甲申政变”。“虽然由于清军的迅速行动平息了这两次事变,但日本还是趁此迫使朝鲜签订了1882年的《仁川条约》和1885年《汉城条约》,扩大了日本在朝鲜的侵略权益。由于日本并不满足于这些利益。在其准备就绪之后;就发动了侵略朝鲜继而侵华的甲午战争。清军战败,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确认朝鲜“独立”,清朝与朝鲜的宗藩关系结束。

琉球

琉球是今日本的冲绳。中国与疏球的宗藩关系有五百多年之久。自明初以来,琉球与中国的关系就很密切,琉球不断向中国进贡,琉球历代国王都接受中国册封。清朝建立以后,琉球使节于1646年来华,受到顺治帝的接见。从此,琉球使节与清廷往来不断。1662年,清廷派遣兵科副礼官张学礼为正使出使琉球。此后,每逢琉球新王继位,都有清朝使节前往册封与庆贺、1663年(康熙二年)和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清帝两次赐印给琉球国王,乾隆所赐之印写有“琉球国王之印”字样。直至19世纪60年代,琉球始终承认自己是清朝的藩属。

1872年,日本明治天皇登极,讽示流球朝贺。琉球国王遣其子赴东京贡献方物。日本天皇下诏,以琉球为藩属,1873年又列琉球为府县。1875年5月,日本强令琉球国王停止对中国的“朝贡”,并派军队驻扎琉球;为了消失中流之间“宗藩关系”的痕迹,6月又强令琉球改用日本年号。1876年,日本在琉球设立司法机构,事实上将琉球置于其统治之下。琉球国王不堪日本的压迫,于1877年4月密遣紫巾官向德宏等人来华,呈递国正密信,恳求阻止日本的吞并行径。清廷派何如璋到日本进行交涉,但未取得成果。1879年3月,日本政府派兵占领琉球,3月30日正式宣布琉球为冲绳县。1879年7月3日和23日,琉球国王又密令紫巾官向德宏两次赴天津拜谒李鸿章,请求清政府问罪于日本。10月24日,琉球耳目官毛精长等人到北京总理衙门“长跪哀号,泣*血吁*请”,希望清政府能在“俯怜二百年效顺属藩”的份上派军队援救琉球。虽然清政府与日本再次进行交涉,但由于日本的蛮横和清政府的软弱,琉球终为日本所吞并。清朝与疏球的宗藩关系也就遂告结束。

东南亚

越南

越南16世纪初分裂为两个对立的封建集团.北方郑松集团控制了黎朝的朝政,南方则为阮潢集团所控制。为了对付南方的阮氏集团,郑氏集团急欲结好清廷。1660年(顺治十七年),黎朝派遣使节到清朝朝贡,清朝随即同意册封黎维祺为安南国王。原来割据于安南南方的阮氏集团到17世纪末完全吞并了南方的占城国。1702车,阮福淍派遣使节来中国,请求清廷册封,遭到清政府的拒绝,于是自立为王。1803年,阮福映改安南为越南国,清政府命广西按察使齐布森出使越南、册封阮福映为越南国王。

19世纪40~50年代.法国开始武装侵略越南,1862年6月强迫越南签订了第一个《西贡条约》,把越南南部六省变为法国殖民地。1874年3月,法国迫使越南签订第二次《西贡条约》,在条约中法国“承认”越南“独立自主”,但须由法国主持越南的外交,借以否认中国的“宗主权”和确立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地位。1875年5月,法国将这个条约通知清政府,并要求中国约束黑旗军。清政府一再强调中国对越南的“宗主”保护责任,并指出在越军队是应越王之请去“剿匪”的。1877年,越南照例遣使来中国朝贡,法国也未加阻止。1883年,法国全面侵略越南,迫使越南签订了越法《顺化条约》,越南承认并接受法国的保护权。1884年6月,法国强迫越南签订了第二次越法《顺化条约》,确立了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中法战争结束后,1885年6月,中法正式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中法新约》),清政府承认了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放弃了对越南的宗主权。

苏禄

苏禄是今天菲律宾的苏禄群岛。1726年(雍正四年),苏禄国王遣使到清廷朝贡。1754年,苏禄国王上表请以苏禄国土地、丁户编入中国版籍,乾隆帝婉言谢绝。1851年,西班牙侵占和乐岛,清朝与苏禄王国的交往遂告中断。

缅甸

缅甸元朝时成为中国的藩属国。清朝前期曾多次派兵出征缅甸。1769年,清政府派大学士傅恒督师入缅,缅甸国王孟驳惧而求和。双方议和之后,缅甸派使节朝贡清王朝,表示臣服中国。1790年,清廷派遣使节前往缅甸封孟云为缅甸国王。从1824年起。英国开始发动了侵略缅甸的战争。在英政府制造事端挑起侵缅战争的过程中,清政府曾经提出交涉。英国政府一面推倭说事先不知中国对缅甸的宗主权,表示不损害中国在缅甸的权利,一面又加紧侵略缅甸。英于1885年12月派兵攻占了缅甸首府曼德勒,俘虏了缅甸国王锡袍及王后,并于1886年1月1日宣布将上缅甸并入英属印度,完成了它对整个缅甸的吞并。英国吞并缅甸之后,清政府提出了抗议,中英双方进行了谈判,1886年7月,在北京签订了《缅甸条款》,清政府承认了英国在缅甸的特权,英国同意缅甸每届十年“循例”向中国“呈进方物”。清政府虽然达到了使英国“勿阻朝贡”的谈判要求,但实际上清朝与缅甸的宗藩关系已不复存在。

南掌

南掌是今老挝。18世纪初,南掌发生分裂,在其北部建立了琅勃拉邦王国,清王朝仍称之为“南掌”。1729年(雍正七年),琅勃拉邦王国开始向清廷朝贡。1791年,琅勃拉邦王国遭到万象王昭南的干预,琅勃拉邦国王阿努鲁被迫逃往曼谷。不久,在清朝的帮助下,阿努鲁重新回到琅勃拉邦进行统治,直到其子曼塔图腊统治时,仍与清廷往来密切,清廷还对其颁发了敕印和诰命。1893年,琅勃拉邦沦为法国的“保护国”,清朝与南拳的宗落关系也告终结。

暹罗

暹罗是今泰国。1652年(顺治九年)暹罗派遣使节到清朝进行朝贡,开始了两国的交往。1767年,缅甸军队入侵暹罗,攻破了暹罗的国都大城。大城王朝的达府太守披耶·达信组织暹罗人民击退了入侵的缅军,重新统一了暹罗,被拥立为王。1768年,达信派遣使节到清朝,请求清廷封他为暹罗国王,但清政府认为他是乘机篡位,予以拒绝。

兰芳共和国

兰芳共和国是华人所创立的第一个共和国,在加里曼丹岛上,1770年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客家人罗芳伯在东南亚西婆罗洲(今加里曼丹西部)成立了“兰芳公司”,1777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成为“兰芳共和国”。由于荷兰等西方殖民者对南洋的侵略加剧,罗芳伯顺应时势和当地华人以及落后民族为保护自己生存权利的要求,于1770年建立兰芳共和国(1777年~1884年),定都东万津。 由于罗芳伯对祖国仍然有很深的 怀念和洋人对清朝的非常顾忌,所以在立国之初,他就派人赶到北京向中央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就立即向清朝称臣,并进贡方物。后来,他们还曾经多次遣使回国,觐见皇帝,请求称藩,想把婆罗洲(加里曼丹岛)这块土地纳入清朝的版图,或者变成藩属国家,清朝皇帝起初不予受理,后来接受了朝贡。不此举果然使洋人大为顾忌,从而停止对当地的骚扰。而另一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南方共和国的成功,亦纷纷表示愿意加入成为成员部族。在最高峰时,南方共和国的势力范围占有整个加里曼丹岛。

后来由于清朝在外交上多次失利,西洋人开始认识到清朝已经衰弱,无力再顾及境外的事,趁着中法战争的爆发,荷兰开始重新部署占领行动。1884年,荷兰入侵兰芳共和国,兰芳共和国虽进行了抵抗,但终因寡不敌众而失败,其残余势力逃至苏门答腊。不过,由于仍害怕清政府作出反应,荷兰并未公开宣称已占领兰芳地区,而是另立了一个傀儡以便进行统治。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中华民国成立后,荷兰才正式宣布对兰芳地区的占领。兰芳共和国自立国至灭亡,共经历一百多年。

中亚

清朝初年,阿富汗地区处于分裂状态。1759年,巴达克山东面的博罗尔都遣使向清朝朝贡。1878年,英国占领阿富汗,清朗与阿富汗的交往遂告中断。清朝与周边国家的宗藩关系及终止情况大体如此。

南亚

清前期,拉达克、哲孟雄、不丹等喜马拉雅山外诸国皆为中国藩属。后英印展开对这些国家的兼并和侵略,诸国纷纷向中国告急。但其文报中将英印称为“披楞”,昏聩闭塞的清王朝竟然不知道“披楞”就是英国,以为是一个什么远方的小国,而没有予以理会。拉达克、哲孟雄、不丹等喜马拉雅山外诸国相继沦英,英国进一步将侵略矛头指向中国西藏和尼泊尔。此时的清王朝已对国际形势有了明确了解,制定了结好尼泊尔,维护其藩属地位以遏制英印侵略和政策。尼泊尔也惩于南麓诸国相继沦亡的殷鉴,积极维护和中国的关系。

中尼的宗藩关系从国际法上大大延缓了英印侵略尼泊尔的进度,对我国西藏也是一种很现实的保护。太平天国起义运动爆发,尼泊尔曾上书清廷要求出兵携带大炮到中国内地助剿,中国婉拒。

租借地

新界(英租)、 威海卫(英租)、 胶州湾(德租) 、关东州(日租) 、广州湾(法租)

边界条约

前期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划定外东北边境。

1727年(雍正五年),中俄签订《布连斯奇条约》、《恰克图条约》,划定乌里雅苏台(外蒙古地区)边境。

后期

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1997年收复。

1858年(咸丰八年),中俄签订《瑷珲条约》,中方割让外兴安岭以南六十余万平方公里土地。废除《尼布楚条约》。

1860年(咸丰十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火烧圆明园,后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南部割让给英国。1997年收复。

1860年(咸丰十年),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萨哈林岛)在内的约4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割让给俄国。

1864年,中国与俄国签定《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将新疆极西帕米尔高原(包括:巴尔喀什湖之东南、伊犁以西、以及喷赤河以东的帕米尔等地区)的45万平方公里割让给俄国。

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中国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1999年回归祖国。

1898年,中国与英国签定《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香港附近新界等地租借给英国99年。1997年回归祖国。

1895年,中国与日本签定《马关条约》,将台湾以及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清朝疆域观

其一,清朝确定国家疆域的原则是:继承历史上中原王朝所管辖、开发到的疆域。这一点,乾隆朝在划定西北边界和测定地图时是十分明确的。乾隆二十年(1755)二月,乾隆帝谕曰:“汉时西陲塞地极广,乌鲁木齐及回子诸部落皆曾屯戍,有为内属者,唐初都护开府,扩地及西北边,今遗址久湮。着传谕鄂容安,此次进兵,凡准噶尔所属之地,回子部落内,伊所知有与汉唐史传相合,可援据者,并汉唐所未至处,一一询之土人,细为记载,遇使奏闻,以资采辑。”

其二,历史上有一些边疆民族和边疆政权与当时的中原王朝没有建立关系,清朝的疆域观是全国“大一统”,清王朝并不以这些边疆民族或边疆政权与当时中原王朝的关系作为其划定疆域的必要条件,清朝皇帝曾屡次批评历史上一些中原王朝的“华夷中外之分论”。雍正帝说:“且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有苗、荆楚、猃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也就是说,应该把历史上在周边地区生息、开发的各个民族的疆域范围纳入国家版图。乾隆帝分疆划界时,遵照这一原则划定国家疆域,准噶尔部尽入版图。

清朝自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即有谋图天下之雄心。此后进关平南明,削三藩,收复台湾,平准噶尔、回部,最终统一全国,前后经历了140余年,大小战役数十百次,艰苦卓绝,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18世纪中叶形成的清朝是秦汉以来中华各民族数千年长期交往、融合的结果。同时,中国按照自身发展的轨道滑行,国力达到了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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