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儿去熊掌,这也生亦我所欲,也亦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如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有事则生而有不用,也有事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无丧耳。
一单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忽而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错,而而与之岂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发者得我于相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相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