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总认为爱情是有点朦胧感的。直到我遇到了阿锦。
可能一切似乎永远是美好的,或许会吧!
阿锦是我初中的时候就认识的了,他那时候总是那么的开朗活泼,用现在的热词应该叫社牛一点吧。
我从小学就一直很孤单,空虚的孤独,总是闷闷不乐的,直到初中这些朋友的帮助才好一点。
有时候我在想,是什么使两个男人可以互相喜欢,或许只是始于颜值,但我更忠于才华吧!
我是艺术专业的,拉拉小提琴,搞搞写生,他偶尔会装作很懂的样子,现在慢慢的就习惯了,他总说家里热闹一点也不至于没人气嘛。
我对这个还是比较在意的。可他热爱于体育,做着小公司的老板,天天辛苦倒也不必和他争论不休。
上星期的时候,我第n次咬牙切齿的对他说:“你的袜子和内裤能不能自己泡脚的时候随手搓掉?”
他讪讪的笑了笑,说:“我会的,就这一次。”
我实在拿他没办法,“待会床上见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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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历史,小时候就一直想过当一位历史教授,上可考古秦兵俑,下可教授一大皮新专家的那种,虽然理想远去,我却最喜欢在安谧的午后三点,一盏清茶,一把躺椅,几束阳光,纵然只有一本《资治通鉴》,我也会看到下午烧饭。
有时他不忙,总是说我这叫矫情,我到也懒得辩驳,只是哂笑着看着他玩游戏或者玩游戏。
阿锦啊,你要是觉得可以,咱们真没必要聊这个的,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