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游戏同人小说 > 这个世界有点烦村,却又不是烦村
本书标签: 游戏同人  HC  我的世界     

番外

这个世界有点烦村,却又不是烦村

作者大聪明

作者大聪明我我我我shit!

作者大聪明看看人家什么身份地位

作者大聪明

作者大聪明还有一件事,我发现真是的,我的新书不推荐就没人看,现在都3.2万字了却只有几个 人机看了,看来我出新书后有必要推一下。

作者大聪明《守护邪神》

作者大聪明一天更新了2.1w字全给人机看了,我TM容易么我???

作者大聪明

~~~~~~~~~~我是英俊的分割线~~~~~~~~~~

作者大聪明大家好欢迎来收看今天的刑法专题,我是主讲老师,罗......周宏。

作者大聪明今天我们来讲因果关系。

第一案——

类型:只有实行行为构成因果关系,不包括预备行为

掠王我配了一杯毒药它香气扑鼻色泽鲜艳,然后我准备第二天早上九点零九分九秒把它送给溺尸,因为那个时候正是杀人的良辰吉时。

结果当天晚上掠王就出去打牌了。毒药放在茶几上,门没有关紧,那么溺尸呢,今天晚上她倍感寂寞因为她的老师黑斧不在,就找掠王来唠嗑,在当天晚上九点零九分九秒进入到他家,看到茶几上有一杯水,香气扑鼻色泽鲜艳,上面写着仅溺尸饮用,溺尸当场就哭了说:

溺尸还是掠王对我好啊。

结果她一饮即尽当场毙命。

作者大聪明那么在这个案件中,掠王主观上想杀溺尸,溺尸客观上也死了,但问题是溺尸是怎么死的?是被故意搞死的还是被过失搞死的?我们觉得显然是被误杀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认为故意杀人跟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因为他只有预备行为,所以成立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那这里有过失的话还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那就是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这是因果关系的判断前提。

案件二——

类型:假设行为的不成立也构成因果关系,即因为A,所以B,但是如果没有A,B也成立,那么A和B还是有因果关系。

溺尸掉在悬崖上死死的拽住一根藤条,还有一分钟藤条就断了,这时掠王从旁边经过。溺尸眼巴巴的瞅着掠王说

溺尸大哥救救我。

掠王对溺尸说

掠王你学过法律么?

溺尸我学过。

掠王那你给我背诵一下刑法232条是什么

溺尸不好意思我背不出来。

掠王(大笑一声)232条是故意杀人罪的规定

然后掠王把藤条剪了,最后溺尸掉下去摔死了。

作者大聪明那么请问掠王够不够成故意杀人罪呢?

作者大聪明因为即便你不剪藤条,他三十秒之后也会摔死,但问题是你剪了藤条,至少让她少活了30秒,那各位读者就想一想三十秒的生命算不算生命?那当然是生命啊,因为这三十秒里至少她可能可以回忆出刑法232条是什么,因为她毕竟是学习法律的么。所以在最后关头她回忆出刑法232条是故意杀人罪。所以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因果关系是不能假定的。那马上就会有人跟我抬杠说老师,那如果让她多活了呢?

掠王我要杀溺尸,我今天中午12点请她吃饭,在她饭里投毒。

结果这哥们,呸,这大姐九点钟就出发来吃他这顿饭,因为离得太远路上还堵车,9点钟必须出门,结果她那栋楼在9点零五分刚刚出门时就倒塌了,楼里的人全部被砸死了,同时她12点钟喝了这口汤当场毙命。

换言之,如果掠王不杀她,她9:05就死了,因为掠王杀她她多活了2时55分,那......

掠王我显然是在做好事啊。

作者大聪明那请问有没有因果关系呢?我们说它是有的。这提醒我们因果关系是不能假设的,因为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判断。这大姐怎么死的,就是被毒药毒死的吗,就是这么的easy,所以你不需要去假设,有的同学就是学傻了,这样的题老太太都能做对他做不对,就是学法律学傻了。

(1369字)

上一章 番外(必看) 这个世界有点烦村,却又不是烦村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