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爱我的先生,尽管,他并不喜欢我。
由于两家利益,我和先生在一起了。
他从不碰我,就连和我待久一点都不肯,从来不在我们两个共同的家里过夜,就连和我吃饭他都不情愿。
我知道,先生有一个喜欢了十几年的男孩子,不得不承认,先生喜欢的那个男孩子,比我好看,比我优秀。
但是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我和先生还是法律承认的,先生和他就没有办法在一起,想到这个,我甚至有点高兴,虽然我知道,这很不应该。
但是,现在,是时候放先生走了,很自私的利用法律把先生困在自己身边这几年,已经够了,这已经让我很开心了。
虽然先生从没提过分开,但是我知道,先生其实很想离开我去到喜欢的人的身边。
很遗憾,这辈子没能让先生喜欢上我,不过没关系,我喜欢你,就够了,再见了,我爱了十几年的先生。
我自sha了,在我和先生两个人的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