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动漫同人小说 > 叶罗丽精灵梦第十季——禁忌之地
本书标签: 动漫同人  叶罗丽精灵梦  水默     

另一版本(三十六)

叶罗丽精灵梦第十季——禁忌之地

月球背面,幕天阁——————

布局更改,灵犀阁2.0?

...

法王——法渊“君瑶,有什么想要的吗?”

法渊低声询问。

既然法相有所不满,他或许应该安抚一二。

代入人类世界的规矩,当老板的,总不能一直压榨员工,不然迟早有破产危机?

郡主——君瑶“什么?”

突然被这么问,君瑶一时没反应过来。

先前的不满荡然散去,取而代之的是诧异。

没理解错的话,法王这是要补偿?

法王——法渊“谛愔,你是想继续留在星宇的一隅,还是想回仙境。”

转移视线,询问君瑶旁边的谛愔。

乐公主——谛愔“我...”

有些突然,她还未想过以后的事。

法王——法渊“清漓,你是想留在幕天阁,还是想留在灵犀阁。”

法渊又移动视线,看向一旁的水清漓,曾几何时,他试图控制这个精灵,如今...

水王子——水清漓“......”

水清漓没有吭声,只是默默握紧王默的手。

法王——法渊“抱歉,是我多此一问。”

这一声抱歉不知是对此刻的明知故问般的询问,还是对昔日掌控的逼迫,收回徘徊于法相们的视线,回过身来,法渊已经有了答案。

法王——法渊“叶罗丽魔法,无界无域,源法流转,慕天封忌。”

以法渊的指引为媒介,众法相的身体不受控飘出一股的力量,分别与十座石像相连,像是结契。

“这是...?”

众法相有点懵,没看懂法王的操作。

法王——法渊“我将你们体内的毁灭之力封存于此,存取力量的钥匙亦交由你们自己保管,便于你们日后自由行动。”

法渊耐心解释着。

让法相们自由生活,或许是他对法相们的补偿,过去的幕天阁拘束于种种规矩隐忍于黑暗,如今也是时候享受自由的阳光了。

帝王——息衡“让我们自由行动,那你呢?”

众所周知,因为毁灭之力的缘故,他们法相在世界行走时总要顾虑许多,纵然解禁也不敢太过火,以免星宇承受不住,然法渊将毁灭之力封存,倒是打消了他们这群人的顾虑。

若说这是补偿,息衡是信的,只是他不禁好奇,法渊自己有何打算?

法王——法渊“我说过,我不能如你们一般随心,除非你们想看我将现在这满是虚假污浊的世界化为虚无。”

言外之意,法渊不会自由行动,或者说他现在不会自由行动,恢复心的他更加深切感受到愤怒的情绪,对世界的虚假,对世界的黑暗,对世界的污浊,如果他现在自由行动,世界只会有一个结局——灭尽重生。

“......”

众法相一时无言,按照法王说一不二的性格,的确不会给予错误修正的机会,法王的行事是灭错重建,而他们想试着践行的〖以毁灭引导,让万物承担责任〗是纠错补过。

说起来,他们法相一开始也没想过给予错误修正的机会,实在是羁绊太多,心软。

“说的世界现在好哪儿去了一样...”

冷不丁的一声吐槽,在此环境下尤显突出。

建鹏“为什么都看我,我说的不对吗?”

突然成为视线焦点,建鹏有些不自在。

然他并不觉得自己有说错,受灭迹影响,数不尽的生息消亡,文明亦被摧毁,现在的世界虽还在,却已没有生存之机,纵有魔法辅助修复,也不知能修复几成。

“......”

四周顿时安静下来。

众人内心OS:虽说这也是他们的心声,但刚才木笙歌被威胁的一幕还历历在目,若是法王一个不顺心改变主意,结果只会更糟糕,得不偿失。

法王——法渊“人类,你在同我谈对错?”

法渊漠然开口,他对法相的语气还能温和,对其它人可没什么好态度,虽说面色平静,但气势汹汹,好似下一秒就要动手。

建鹏“不是对错的问题,你堂堂世界主宰,总得为做过的事负责吧。”

强大的气势让建鹏头皮发麻,但他还是强撑着把话说完,现在的结果自然是好的,但为何修复工作全是他们的事,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却是什么都不干?

木领主——木笙歌“就是,别以为给点力量就没事,你的烂摊子凭什么让我们解决。”

木笙歌举起小手表示愤慨之心,该说什么样的徒弟什么样的师傅,还是说什么样的师傅什么样的徒弟?

总之借着建鹏的话头,木笙歌将不满表达。

法王——法渊“呵,因果循环,一切的起因在于人类引发的失衡,若说负责,人类才真的要负起责任,别总是让人失望。”

法渊冷呵一声,这一次,他并未唤出月影威胁,许是因为想要“谈”的话已经“谈”完。

法王——法渊“我不介意出手,但我的解决方式相信你们不愿见到。”

闪身至高空,俯视众人。

主宰依旧是主宰,纵使心的恢复使得他诸多情感荡漾,出手之时他也不会手下留情。

法王——法渊“都退下吧,莫要于此碍眼!”

挥手间,空间碎裂,所有人回到原本的位置。

辛灵、曼多拉以及叶罗丽战士被送回人类世界;

灵犀阁和法相们被弹出幕天阁,来到黑洞空间的月球背面,映入他们眼帘的,是推不开的幕天阁门扉。

上一章 另一版本(三十五) 叶罗丽精灵梦第十季——禁忌之地最新章节 下一章 另一版本(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