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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刑

闲人日谈

我想我大抵是病了,否则怎么会与这社会上早已普遍的现象显得格格不入呢?

  想来我不过是在某明星的视频中点评了几句,那语言我看了十数遍,应是没有什么过激的言论。然而我却被骂了,手机可足足响了得有半天。

  内容无可厚非,中国人的骂,以前便领教过的,上至你的祖宗十代,下至你的器官与能力,我并没有仔细看,但想来应是被骂了个遍。

  以前看电影时很是害怕那稀奇古怪的刑法,“水滴刑”啊,“五马分尸”之类,看了能怕整整一天。现在倒是不很怕了,相较于现在社会很流行的“道德刑”“脏辱刑”来说,肉体的刑法似乎还好受一些。

  建议现在也加上这么一门语言刑,逃犯追不上了便到处污辱他的家人,嘲笑他的性器官与性能力,相信我,不消一个月,他便自己跳楼自杀了。

  例子不用我举了罢,现在新闻上到处有,死者虽不是犯人,但也差不多了。

  毕竟谁会无故被骂呢?定是有错,对吧?

  现在想法终归是太过幼稚了,语言刑何必我一个无名小卒来提议创建呢?早在古代便有了罢,那时还并没有语言刑,是叫什么,名字不甚清楚了,总之是在犯人脸上刻字类似现在社会人士所必备的纹身。让他一辈子无法抹除,就带着这样一种耻辱的印记度过余生。

  但那时这种刑法倒还不至于能置人死地,所以甚至并不算很重的刑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但想来这门刑法的创始人定不会想到他所创建的法律在后世被人们所改良,又重新兴起了。而且威力大有长进,不单是把字刻在脸上,而是刻在人心里,使人心内失血,丧失斗志后自我了断。实在是高深,商鞅见到也只能感叹了。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句话的原作者并不知道,但想必是一位高人。因为我常常在被冤死犯人的语言刑场上听到这句话。人死了,便有无数的人如此说了。想来也真是奇怪,生前没有人支持的,死后被翻出了好人的报告时却又有很多人惋惜且伤心了。

  一个星期,也可能是更久之前吧,在图书馆看书的时候遇到了一位在散文方面很有造诣的学长。已有将近几个月没有见了,寒暄后本还想再请教一下关于散文写作种种,然而他却说已弃笔不写了。

  我很惊异,他的父母很有学问,老师也喜欢他,自己学习也并不坏,几乎所有人都支持他作散文,他本不该放弃的。我仔细询问了才得以了解了前因后果——写了一篇讽刺某明星的文章,被网暴了。

  他所有在社交平台上发表的文章无一例外全部被挂上了各类标签,还有人嘲讽他文笔差的。

  他甚至得了抑郁症,很长一段时间拿不起笔来。我不由得感叹这语言刑的功力,实在是让人目瞪口呆,如此轻松的让人放弃了爱好,一般的刑法定是做不到的。只有这语言刑尚可,据我所知。

  同时也让人感叹啊,中国上下五千年,人与人的怀疑与揣测从未像今天这样猛烈。这两天看着电视上的明星谈对负面评论的看法,都宽容豁达的很,什么只要它们能开心,其实也无所谓,它们也有苦衷之类的话,总而言之是无人犯错,但真相是否如此不得而知。

  按照我们的律法,不得只听一面之词,但大多被网暴者都已不再上网,或者不可能再上网了罢,我们也只能听一面之词了。

  按照他们的话来说便是皆大欢喜的结局,施刑者“知错就改”被刑者宽容豁达。

  看哪,多么美好的结局!

  现在人们盲目的崇拜也明显,倒不是崇洋媚外,那种终归是少数。而是对自己的崇拜。不知道是否是我目光短浅,井底之蛙,却是从来没听说过国外有像我们这样的网络环境。

  什么环境倒也不必说,不如说是不敢说,因为我与我祖宗十代,以及我卑微的某处器官与能力可经不起“卖国贼”“星条狗”这样的名号。

  语言刑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无论大家如何抵制,唾弃,自己也难保证不无意中给予了某人“正义”的审判。

  倒不如承认它,毕竟海纳百川是我们的性格,这种性格在某些人身上很明显,从鸦片战争到八国联军,再到如今。语言刑的设备在变,对象也再变,从所谓文革叛徒再到罗翔老师。如此种种事件,无一不是在告诉我:认命吧,语言刑是断绝不了的。

  我想我绝对是病了,每每与那些面具人交锋总是略输一筹。既然那么多人是绝对的正确,那错的定是我。

  但我却仍想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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