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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人神族历史

凌阳冰宸2

  人神族诞生于宇宙的边缘,但并非宇宙深处,只以一颗恒星为主要恒星,主恒星曾经有过两位神,出生于同一时代,先后拥有行政权和主管权,都为太阳神,恒星所有权为司光之神,即第二位太阳神。

  有史可考的第一位神明为女娲,人神族自称盘古后裔,但在当时盘古的具体时间,出生年月份不详,之后也没有人说出具体名字。

  通过母系考证发现,人神族与妖神族拥有血缘关系,但并非同一种族。

  妖神族没有固定的姓氏,皇族的姓氏多种多样,并且其直系后代可以随意改姓,更多的皇族集贵族并没有姓氏,平民百姓以不同种族加以区分。

  妖神族始终以部落为分,不同种族间差异极大,有生殖隔离。

  人神族与妖神族皇族有共同的母系祖先即女娲。

  妖神族与人神族曾经连过几次婚姻但都以失败告终。

  妖神族以父母和其父母以上的直系亲属为血统划分标准,人神族只以父母为血统划分标准,只能选择一方进行继承。

  人神族只以父母为主,跟随父系或母系部落居住,早期以母系部落为主,后期以父系氏族为主,帝国建立后,仍然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准,其他直系及旁系亲属不为血缘分化标准,但可以同时随父母居住。

  帝国只有直系亲属有完整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直系亲属不可弃养其直系亲属,除非为三代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遗弃或者虐待三百岁以下年幼人神族处一万年以上有期监禁,由帝国统一监狱进行处理,最高可判公开处死。

  不可放弃父母或养父母赡养权,其父母如有不抚养行为,故意不赡养行为,可处百年以上监禁,由禁卫军负责看管,放逐蛮荒之地,结束后要面壁思过十年以上,其子女有权只负责提供住的地方和食物。

  无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已死亡,每月自行领食物,可由旁系亲属代领,不允许远离城市,有居住地者可返回原居住地生活。

  年纪为500-1000岁的,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领养,但需征求本人同意,500岁以下,其父母的旁系亲属可以领养,300岁以下,由婴幼儿医院负责监护和照顾。

  父母为人神族或妖神族,即可自动获得本国公民称号,人神族不允许外娶外嫁,但在帝国建立之后出生的可自愿放弃本国公民称号,婚姻自愿,其子女不可久居神界。

  以上为后世考察得到的基本法律,但其行政权仍然由创始人掌控,名为帝国之主,实为六界掌权者。

  帝国第二代君主为第一代女性君主的小女儿,其法律上的父亲为帝国男性君主,帝国皇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允许离婚,想要获得继承权必须与父亲或母亲进行血缘关系查验,确立直系亲属关系。紫粹珺与其母紫冰宸为母女关系, DNA相似度为百分之六十,基因相似度超过百分之八十,血缘关系为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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