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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刷短视频竟被古人看到

快穿:配角也要人生肆意

这天天幕居然放出的是关于法律的视频,历朝历代都想听听后世的法律是怎么样的。

没错,王佳刷视频刷的觉得没意思了,突然想起来法外狂徒了,于是搜索“法外狂徒张三”。

看到熟悉的罗老师,王佳已经做好笑死的准备了。

于是,古人们就看到天幕上有一个看起来非常睿智眼神坚定但不知道为什么还有一种莫名气质的男人坐在一面蓝色的墙前面,墙上写着“厚大法考”四个白色大字。

天幕弹幕很热闹:

-“罗老师打官司,失常发挥,把对方送进去。正常发挥,把对方跟对方律师送进去。超常发挥,可以把敲锤的那个也送进去。(doge)”

-“有一个坐在观众席上的,居然被判了三年!”

【张三牵了一条狗,放狗咬你,你把狗咬死,这个就叫,,,正当防卫。】

古人目瞪口呆。

但是仔细想想,好像没毛病?

【一个女的放狗咬我,我不咬狗,我把这个女的给咬了。问:成不成立正当防卫?】

古人们也在想,“大概不成立吧。狗咬人,难道我们还能和那个女的一样伤害人吗?”

“不对啊,谁让那女的放狗咬我的,那女的放狗咬人难道还能是什么好人吗,我凭什么对她那么善良大度,如果是我,我肯定揍那女的一顿!”

【成立!】

觉得成立的人脸上满是笑容,“就该这样!那女的就该吃这个教训!”

只是还不等他们琢磨出来为什么时,罗老师已经总结告诉他们了:

【擒贼先擒王!】

众人的表情:!!!

“擒贼先擒王是这样用的吗?”

“好像没啥问题???”

“没问题啊,狗咬人肯定不是普通的小狗,狗那么凶狠,我怎么敢对付,但是放恶犬的主人就不一样了啊。”

“后世人真聪明啊,我怎么没想到。”

刘邦乐的哈哈大笑,“这张三有乃公的风范!”

【有一个年轻律师,第一次,做刑事辩护。就接了一个很敏感的案件。

什么案件呢?xq案件。

这种案件是最容易让律师栽进去的。收了人好像是五千还是三千律师费。第一次做啊,没有人带他啊。

那个人强j,然后,他爹就找到律师,安律师就说啊,这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所以关键就看女方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果能找到女方同意的证据就好了。比如说啊,女的愿意改口。

那个父亲就说,我知道了。

于是找到被害人,给钱嘛,请求人家改口

被害人一看有钱,就真的还改口了。

说,我们两个人闹着玩呢,我们谈恋爱

当然,最后律师把这个证据给检察机关交过去,但他们的阴谋啊最后被我们发现啊。

配字:把对方律师送进去不是说着玩的】

春秋至秦朝:社会对女子贞洁的要求不高,人们撇嘴,“这有什么好纠结的,若丈夫嫌弃,那就改嫁呗。若有男子敢欺负我们女子,那就让他尝尝挖掉一只眼睛、失去一只耳朵或砍掉一只脚的滋味!若是还不解恨,那就没收作案工具,让他做太监!”

秦朝:始设和奸罪,女子可杀淫乱之夫

“咱们《秦律》中有和奸罪,若有人敢作此禽兽之事,那就施行宫刑,并拿进宫中喂狗!!”

“是啊,我还知道始皇帝说了,丈夫去别人家淫乱,那么妻子杀了他,是无罪的。谁让他敢不尊重妻子出轨的!这种人不配为人!杀了他算了,省的浪费粮食。”

汉朝:若强奸罪成立,男子将被处以死刑

“呵,咱们女子地位那么低,除了尊贵的皇家女子,不会被通奸罪处罚。即便是丈夫与旁人通奸,也只是处三年徒刑;而若是咱们女子?妻子与旁人通奸,那便是处以死刑!”

“是啊,男尊女卑,强奸罪多半被归入了通奸罪里,大多还是女子吃亏。”

身边有些男人愤愤道,“你们这些女人什么眼神!还以为我们男人占便宜了不成!若是有男子敢强迫,可是需被剁掉左脚的脚趾头,然后去做苦力改造的!如果是定罪为强奸,那么会先让其上交罚款十两,然后被处以死刑,并被暴尸。”

李治问道,“朕记得《唐律疏议》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朕记得可对?”

“回天皇,是的。若男女之间通奸成立,那么男女双方都徒刑一年半,如果是与有夫女子通奸,则各实行徒刑2年,强奸罪成立的,在通奸基础上,罪加一等。”

那人小心翼翼道,“而且咱们唐律还规定,欺辱儿子妻子,正当差或当差在外男人的妻子,亲生父母亲死后,强奸父亲妾室,主子欺辱奴人,经查验若结果属实,依据轻重依次处以杖刑(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笞刑(以竹、木板等拷打犯人臀部、背部或大腿),直至死刑。”

“我大宋女子要注重德行,注重贞洁,若被男子侵犯,就该以死明志!这才是好女人。”

“是啊是啊。这些女人就该遵奉我儒家之道,夫为妻纲!好女人就应该伺候丈夫,全身心属于丈夫。若是给丈夫戴了绿帽子,那给一个男人多么大的羞辱啊!还是尽早死了算了。我们男人还能看在你们识趣的份上,给你们求来一块贞节牌坊,说不定你们还会被我们文人写一篇赞颂“烈女”,让后人追捧,哈哈哈哈。”

“说的极是。自古男尊女卑,即便男人犯错,也只是犯了个大多数男人会犯的错误罢了,难不成还要杀死男人不成?那可真是荒唐。我们都没嫌弃你搔首弄姿被别的男人侵犯了,你还想让我们怎么样。”

李清照听到周围人这些让她反感的话,气的发抖反驳,“你们这些人!究竟懂不懂法律!

我宋朝关于律法基本承袭唐律,甚至一些罪行的处罚比唐代更加严格,如《宋刑统·杂律》就明确规定:当男子强奸有妇之夫时,女子如果奋起反抗,杀死施暴者,可以不受处罚。

什么时候男人竟如此不把我们女子当人了!还扬言要逼死处于受害者的女子,你们还是人吗!难道你们母亲就不是女人了吗!”

谁知道她的丈夫居然拽她的袖子,甚至斥责她,不让她再那么多话,公然挑衅男尊规矩。

李清照经此一事,认识到自己与丈夫强烈的三观不合,一开始还能忍受,后来渐渐的生出了离婚的念头。然张汝舟又怎么可能放李清照走,甚至还就此开始越发虐待妻子。

李清照实在受不了张汝舟,无法,就去官府状告了张汝舟“妄增举数入官”,也就是谎报考试次数谋官。

但是当时宋朝在妻子举报丈夫罪名时,有一项很奇葩的要求,即妻子即使举报成功,也需要去吃两年牢饭。但李清照因为实在受不了张汝舟,所以毅然决然的选择这条路,只不过后来因为她前任丈夫赵明诚的一个朋友的帮助,她只在牢里待了九天。

元朝,

“程朱理学说了,理高于势,道统高于治统。你们女人没读过书,自然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那我就好心的给你们解释解释,意思就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你们懂了吧。”

“哈哈哈,就是!好女子就应该三从四德、烈女不侍二夫!丈夫若身死后,女人就应该守寡至死。从人变成鬼都应该属于丈夫。否则来日你死后变成鬼,你的丈夫却还只有你一个妻子,你却改嫁,难不成你打算将自己劈成两半啊。哈哈哈哈”

“我大元朝关于强奸罪的刑法比宋朝更轻一些。宋朝那么严厉做什么,那么严厉活该被我们蒙古人灭了啊。我们大元朝要一直统治中原,就要和宋朝反着来就对了。

若强奸对象为十岁以上女子时,若女子有丈夫,犯罪男子死刑;若女子没丈夫,受一百七十的杖刑;强奸未遂,杖责一百,并流放三千里;但若强奸对象为未满十岁幼女,即便是通奸,都依律判处绞刑。”

明朝厌恶这种罪行。

“我《大明律·犯奸》规定,抢夺人家妻子施以强暴行为的,或在犯罪行为中有拿刀械等恐吓的,均处绞刑。”

“就应该如此!”

“畜生早下地狱去吧!”

清朝女子苦笑,

虽然在历史的进程中,律法都在尽力为女子创造一个新天地,男子施暴行为也渐渐被定为单罪,而不需要女子连坐,

但谁都知道,几千年来,女子都处于弱势地位。哪怕对方被定罪,女子还是会被认为成“不洁”,并备受旁人诟病。即便律法完善,也几乎不可能成为女子的救赎。

因此,在受到侵犯后,她们女子应该怎么办?

有的受害者多会在“说出来,咽下去或者死”中徘徊不定。

女子苦啊。

看后世一些情况是男女平等,不管女子是否仍然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但比起古代还是好了许多。只是男子犯罪者的代价有些太轻了吧。

【我知道我老婆脾气比较大,我带她去野生动物园,我故意激怒她,结果我老婆,

果然上当!

说,老娘不坐车了。

我说,随你啊。

谁怕谁啊。

她打开车门,两只老虎,扑了过来,把她,咬死了。

我,很,开,心。

请问:我构不构成犯罪。】

古人石化了。

“这这这,这构成吧?”

“哎不对,这好像,不构成吧。这应该是那个女人的冲动属于自己的行为。丈夫也不知道老虎会来咬死妻子吧?”

【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法律跟道德就不太一样,因为很明显,在这个案件中,我利用了什么啊?

第一,利用了老虎。

第二,利用了老婆的发怒行为

而这个危险行为是谁创造的?我?还是老婆?

是她。

所以,我没有危害行为。】

历朝历代都讨论起这个奇葩案件。

“女的也太冲动了。都那么大个人了,也要学会控制情绪了吧。”

“男的也太恶毒了吧。”

“法律都说了男的没罪!”

“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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