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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和帝

帝后洺

17. 《后汉书·孝和孝殇帝纪第四》:三月戊子,诏曰:“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国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署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后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负,非独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伤,由法不行故也。”

18. 《后汉书·帝纪第四》:八月辛酉,饮酎。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诣敦煌戍。其犯大逆,募下蚕室;其女子宫。自死罪已下,至司寇及亡命者入赎,各有差。

19. 《后汉书·帝纪第四》:十二月,复置西域都护、骑都尉、戊己校尉官。

20. 《后汉书·帝纪第四》:西域都护班超大破焉耆、尉犁,斩其王。自是西域降服,纳质者五十余国。

21. 《后汉书·帝纪第四》:南单于安国从弟子逢侯率叛胡亡出塞。九月癸丑,以光禄勋邓鸿行车骑将军事,与越骑校尉冯柱、行度辽将军朱徽、使匈奴中郎将杜崇讨之。冬十一月,护乌桓校尉任尚率乌桓、鲜卑,大破逢侯,冯柱遣兵追击。复破之。

22. 《后汉书·孝和孝殇帝纪第四》:九月,京师蝗。吏民言事者,多归责有司。诏曰:“蝗虫之异,殆不虚生, 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专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乡,思弭忧衅。昔楚严无醔而惧,成王出郊而反风。将何以匡朕不逮,以塞灾变?百僚师尹勉修厥职,刺史、二千石详刑辟,理冤虐,恤鳏寡,矝孤弱,思惟致灾兴蝗之咎。”

23. 《后汉书·郡国志五》:和帝永兴元年,户九百二十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九,垦田七百三十二万一百七十顷八十亩百四十步。

24. 《后汉书·卷四·孝和孝殇帝纪第四》:三月甲申,葬孝和皇帝于慎陵,尊庙曰穆宗。

25. 《后汉书·卷九·孝献帝纪第九》:是岁,有司奏,和、安、顺、桓四帝无功德,不宜称宗,又恭怀、敬隐、恭愍三皇后并非正嫡,不合称后,皆请除尊号。制曰:"可。"

26. 《后汉书·帝纪第四》:丙寅,诏曰:“朕以眇末,承奉鸿烈。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而未获忠言至谋,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叹,用思孔疚。惟官人不得於上,黎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宽和,而竞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当天心,下济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巖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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