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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HP如何驯养一位马尔福

我叫做阿。

一个听起来就很随便的名字。

也难怪,我能活着就不错了,惦记那么多做什么呢?

简单自我介绍一下,我来自莱斯特兰奇家,一个在整个魔法界都臭名昭著的家族。

怎么说臭名昭著呢?因为大概在我出生前的那几年吧,我家里的很多人,很多很多人都追随着一个名字都不能说的人去做了大事。

很大很大的事。

这其中包括我的父母,他们热烈而疯狂。

不过很可惜没有成功。

因为如果成功了他们就不会在监狱里混日子,而让我在翻倒巷从出生就开始当一个学徒。

是的一个学徒。

我从小就吃百家饭长大,睡百家床,穿百家衣。

你问我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哦,很尴尬,似乎叫做什么“超忆症”。博金先生不让我随便对任何人说起这个,他告诉我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轻易的表现出你和别人不一样这件事。

“当你成为人群中的一个异类的时候,无论是对是错,你都会变成有错的那个。”博金先生的眼睛里闪烁着我看不懂的光,但是我知道他是真心照顾我,因为从我被我亲爱的母亲随手抛弃在翻倒巷的一个垃圾桶盖子上的时候,是他把我抱回了自己的店,让我活了下去。

我对于我的母亲没有什么恨或者不恨的,毕竟她当年扔下我的动作是那么的随意而潇洒。而我也顺顺利利活下来了,她也在监狱找到了一个不错的归宿,并且要在里面呆一辈子,以后坟都在监狱里,都不用多余去照料,很难说我俩谁过的更不好。

博金先生老说我这么想是没心没肺,以后注定要栽跟头,但是我不这么想。从小在翻倒巷长大的经历教会了我,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没有不掺杂利益的情感,我只要好好的守着我自己,守着我自己的一颗心不给任何人不就好了么?

我知道博金先生对我好给我一口饭吃也是有利可图,他年纪见长也没有子嗣,留着我以后是打算继承这家店的。

等那时候我就也会改名成博金博克,成为这里永恒的主人,直到我再捡来一个小孩,这是传统。

我觉得很不错,日子就该这样过。

但是还是有出乎我意料的事情发生了。

我的姨妈,马尔福夫人,如今的纳西莎·马尔福,曾经的纳西莎·布莱克,我母亲的妹妹,她找到了我,并且抱着我失声痛哭。

说实话我真的不理解,你说你哭什么呢?

我,你的外甥,从刚睁眼就被你姐姐亲手扔了,还是那种感谢她手下留情没把我扔进垃圾桶的那种,根本就跟你没半个加隆的关系,你来这里找我有什么意义啊?

但是我这个姨妈哭的非常真情实感,哭的我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

好不容易哭够了,她说她要带我走。

????我更不理解了。

不是我现在小日子过的还行啊,你干嘛执着要带我走呢? 你给点钱也行啊,我真的一点也不想和你走,你这么热情干嘛啊?

但是姨妈非常坚定,坚定到如果我不跟她走他就去告博金先生的地步。

她说我是她姐姐唯一的骨血,她一定要好好照顾我。讲真的你这样做你问过你姐姐的意愿吗?你姐姐亲手把他唯一的骨血扔掉了诶?因为我是阻挡她的绊脚石亲手扔掉的诶!

我不理解,非常不理解。

但是我没办法向姨妈证明。一来我还小,她说一个六岁的孩子能有什么自己的主意,另一个是因为我亲爱的母亲这辈子是没有探视权的不能出来作证。

最后我只能也声嘶力竭的失声痛哭,才得到了去马尔福庄园居住但是每周都要回博金博克商店待一天的机会。

博金先生摸着我的头说我不忘本,事实上我只是想老老实实的平平稳稳的过完的这辈子。

你也许不知道,超忆症非常的痛苦,我不受控制的记住每一天发生的每一件小事,甚至连每天早上我吃的面包上果酱没抹平起了几个褶子都能记得清清楚楚。我会记得我看过的一切,听到的一切,我开心的不开心的任何东西都会牢牢的占据我的脑海,让我在某个普通的瞬间呼吸困难。

这种情况下博金博克商店一成不变的日子让我心安,我可以规规矩矩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给那些东西上漆,清洁,然后迎来各样的客人,进行一笔可大可小的交易。

我不想接触更多的人和事。

一点也不。

但是姨妈太坚定了,我拒绝不了,只能跟着她回到了她的家。

也是我未来要住的地方。

马尔福庄园。

这里很大很大,也很豪华,所以我理所当然的认为我的姨妈非常富有,也确实如此。我的姨夫在魔法部拥有一个很不错的职位,有着可观的薪水和旁人难以企及的人脉,并且坐拥祖辈积累的财富。

我觉得他并不好相处,他之所以看起来对我和蔼也只是因为姨妈的缘故。

不过也够了。毕竟我和姨妈好歹还算有点血缘关系连着,姨妈对我好我还能接受一点,姨夫如果对我也很亲我反而会不自在。

我本来以为我会在这个巨大的庄园拥有一间单独的卧室,但是我没想到姨妈直接安排我和她的儿子住在一起。

“我想你在翻倒巷那边应该很少接触同龄人,”姨妈的眼里有毫不掩饰的偏爱和心疼,“你就和德拉科住在一起,和我的儿子住在一起。”

她看着我,是那么认真那么温柔,她贴着我的额头跟我说一切都会好的,那一瞬间我甚至控制不住的想要落下泪来。

我终究还是和我的便宜弟弟住在了一起。

他叫做德拉科,比我小两岁,才四岁,长得很好,白嫩嫩软乎乎,跟我差距明显,因为我在翻倒巷什么活都自己做,不像他家有很多家养小精灵能使唤,所以他细皮嫩肉的,更显得我备受摧残。

德拉科还小,他胆子倒是大,一点也不怕生,见到我第一天早上还规规矩矩喊我“咯咯咯”,中午就“阿阿阿”的喊了,非常执着的要和我一起吃饭一起睡。

我问了姨妈,姨妈说德拉科也很少有同龄人陪他,更何况血浓于水他跟我亲是正常的。

血浓于水吗?我看着怀里那个大软团子,没来由的一阵心慌,我不明白这个意思,我觉得亲情也是很靠不住的东西,甚至我短短六年的人生里接触到的都是人天性凉薄的论调。

但是我不能欺骗我自己,我真的很喜欢我怀里这个软乎乎香喷喷的弟弟。

甚至我可能也会爱他。

所以我住进了马尔福庄园,住在我弟弟的房间里。

出于我自己都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心情,我接手了弟弟身边的一切起居。我跟姨妈请教了弟弟的日程,也跟家养小精灵学做菜,冲奶粉,甚至缝制衣服。

从弟弟早上没起来就去给他热牛奶,给他准备早餐,然后准备好送到餐桌上,回房间等弟弟起床找我,再牵着他一起去吃饭,再到晚上给他讲睡前故事,亲吻他的额头互道晚安,等他睡着了去准备明天他要吃的东西,吩咐小精灵购置食材。

我把我能给的感情全都给了他。

甚至为此愿意等他睡着了再去博金博克商店呆着,来来回回心力交瘁也只为他睁眼就能看到我。

姨妈甚至半真半假的抱怨过我抢了她的工作,但是我能看出她还是很开心的,至于是开心我照顾德拉科妥当呢还是开心我和德拉科关系好呢,那根本就不重要。

我陪着德拉科长大,当然也可以算是他陪着我长大,毕竟我们真的都还小。

很快他就不是我能抱起来在花园里跑的团子了,他开始长高,一点点瘦下来,不在含糊的“啊啊啊”的叫我,而是认认真真脆生生的喊我“哥哥”。

我把我周围的时间全都黏在他身上,我有意识的让他占据了我的整个大脑。

我觉得这样也很好,等到哪一天我离开马尔福庄园了,去继承我的小店的时候,我已经有了可以在后半生拿出来细细品味的美好记忆,怎么样都是我赚了。

只是我没有想到,在德拉科十一岁能够去上学的时候,当我准备收拾我的行李回到我的小店的时候,他哭着要求我和他一起去上学,叫我不要离开他。

他是我看着长大的孩子,我一眼就知道他那点眼泪就是光打雷不下雨的哀嚎,都是装出来的,他只是吃准了我受不了他这样,知道我会心软留下来陪他就是了。

他多聪明啊。

他最聪明了。

所以我留下了,哪怕我知道接下来的日子我绝对不会好过,我还是答应他了,我会陪着他,陪他一起去任何地方。

我想着,等到去了学校,七年制的学习足够他找到一个可以和他共度一声的爱人,那个时候我就彻底可以功成身退,回我的小铺子了。

最多不过是,七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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