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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纪事

他确实是在这个时候引起了我的注意,但就他那副样子,就别说一见钟情了。虽然我觉得看久了,我还是觉得他可爱,至少现在想起来想到他笑的那个样子,心里还是觉得暖暖的。

我对他情感真正变质的可能是那一次,那一次我正和他做同桌,有一次我忽然在我的书上,就是那种练习册上看到一句话。这句话是这样的,先有两个拼音,再加上喜欢你三个字。我仔细的拼了一下那两个拼音才发现是朝赏。就是那个年级第一的名字。

我当时看见这句话的时候,被吓得半死,心里面很慌张,但是还有一丢丢不易察觉的高兴。

就这样我对他的感情变了质,我觉得我简直被这种感情烦死了,作为一个立志要成为五讲四美的好少女,我下定了决心,绝对不会在初中早恋。所以按照我那时的理解,我觉得要是不早恋,我就不能喜欢上任何人,就是不能喜欢。然后我就被这种不能喜欢的感觉,折磨了很久。就是因为这种不能喜欢的感觉,害我更强烈的喜欢他了。我甚至听课的时候都要控制着自己不去看他的脸。

可能老师也发现了一点苗头,认为我们之间可能会有早恋的趋势,所以就把我调开了,换了另一个女孩子来和他做同桌,说实话,调了之后,我很不开心。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倒也还好,离他坐远一些之后,我就看不到他了,这样的话就不太会想起那些东西了。后来,我发现了一个事实,发现的时候已经很晚了。这个事实就是我不应该控制自己说不要去喜欢他,喜欢就是喜欢,喜欢了就喜欢了,我就是喜欢他,也可以不和他谈恋爱,所以我当时为什么要这么折磨自己呢?这又是什么逻辑黑洞。

我之所以会有这个感慨,是因为我觉得假如当初我不那么纠结这个问题的话,我就可以花更多的时间来学习,就用不到占用我自己自习的时间来纠结了,这样我就可以学习更多的知识,可能成绩会比他还好。

离开他之后,我对喜欢一个人有了更多的体会。这里的离开是指不和他坐同桌之后。

这种体会就是,只要他在人群中,你第一眼看到的就会是他。就算是在去打饭的茫茫人海的队伍里,只要他在你的视野中,就算他周围都是人,就算他离你50米远,你一抬头,稍不注意,还是会看见他。

这实在是太烦人了。我觉得总有一天会被他弄疯。可我还是想和他做同桌,想念他的像米老鼠一样的尖牙。

后来,我再也没有和他做过同桌了。

真好。

其实,这都怪那个恶作剧的同学,我看到那句话的时候,刚开始没认出那并不是他的字,所以被吓了一跳。之后,我反应过来那不是他的字,可已经晚了。

都怪那个同学,这本不是我的问题。

我本来不会喜欢他的。

哎,过去了,没事了。

反正,都毕业了,反正,注定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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