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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就是喜欢罢了。

打工养妹妹的励志超级冷少年弱智恋爱史

吃了那顿麻辣烫就忘记过去的伤痛吧,邹加云看着睡着的妹妹,他笑了。工作还没找到呢,诶,要快马加鞭了。他站在窗台前眺望沉睡的城市,一下子,他感觉干劲十足,抽出英语作业写了一遍,报纸做了一版。他的英语写得很饱满圆润,却比衡水体多了一股劲,一股誓死都不弯一点的劲。让卷面莫名的硬挺,怪异的整齐和较真。他写字很用力,每每他写完之后,他都会细细抚摸着背面,那一笔一划像活了过来,站起来和他早已写得变形的手指抵抗。他很满足,冷冷的笑把冬天的寒风割破了个口子,他钻进去,沉浸在一个个字母里头,这可把他开心坏了。他读着报纸上的一个一个单词,不同的腔调,忽高忽低,他感觉自己是个说着一口流利英语的外交官。世界的文化是多样性的,他很喜欢接受新鲜的东西并尝试,什么都尝一口,肚子被填报,心情被拉满,极乐就是这样了。

自打小学以来,他英语就不错了,他爱看一些电影的小片段,模仿着里面的人物,惊讶地说“My god”,一脸荒诞地“Are you kidding me?”偶尔来句“Let it be”,高兴得不成样子,分分钟来句“Supercalifragilisticexpialidocious”,睡觉了给自己来句“Nighty-night”。

也没什么,就是很喜欢英语罢了,他看着时间也差不多了,就睡了。

次日,他下课后,伪签了从老师那里偷来的请假条,戴上卫衣帽子,深情眼好像在探索着地上他人遗落的金银财宝。太深情了,头都没抬一下,真好奇,他这种人为什么至今都没出啥意外,没吃过丢了眼睛的亏。

照常轻车熟路地穿过小食街,这次他倒是看到了一个很像是早早出来谋生的老手。街角的便利店有一尊石像,那人屁股好像牢牢地粘贴在了座椅上,简陋的便利店座椅给他坐出了咖啡厅的味道。他嘴里百般无聊地仪式性地叼着一枝烟,眼尖心细的邹加云一眼认出来那是芙蓉王。他暗自窃喜,看来小伙子混得不错,跟着他可以捞点甜头了。身上是标准高中生穿的运动品牌外套,他穿的是kappa,串标看起来真的很酷,很不错的。衣服,架势,装备都齐了,看看脸吧。邹加云撩了撩遮住半边眼的刘海,仔细地打量着他。

眉毛处有一道疤,看来是历经了不少社会的毒打, 这道疤明显地如同一把杀猪刀架在菜板上,有几分戾气。

明董其昌曾说过:“字之巧处在用笔,尤在用墨。”那这人的特点就巧在眉毛那里了。书法用墨可分为干、湿、浓、淡、枯。那他的眉毛就和那渴笔有异曲同工之妙了,笔枯少墨,湿中求渴,枯中求腴。还行,可以原地出道了。一双瑞风眼,整体细长,瞳孔有三分之一被眼皮盖住,没很大却很凌厉。鼻子山根高,典型的骨感性鼻型,倒是可以成为整容的模板了。这样的颜值放在人群中别致,放在高中生里头是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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