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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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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兵制

  北宋时期 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国军队﹐“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宋史□职官》)﹐设有枢密使﹑副使等。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地位低於枢密院长官。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给以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已则罢。这样就使兵将分离﹐将不专兵。此外﹐还设有兵部﹐只掌管仪仗﹑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

  北宋主要有禁兵﹑厢兵和乡兵﹐在边境地区还有蕃兵等。

  禁兵是军队的主力﹐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主要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宋史□兵志》)。禁兵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除驻京师外﹐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轮换一次﹐既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劳苦﹐又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一般以50人为队﹐2队为都﹐5都为营﹐5营为军﹐10军为厢。营又通称为“指挥”﹐是作战的基本单位。步兵1指挥为500人﹐骑兵少於此数。各级主官名目繁多﹐大体是﹕厢﹑军分别设都指挥使﹐军还设都虞候﹐营设指挥使﹐其下尚有都头等。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月俸分等发给﹐年节有赏﹐大典有赐﹐行军另有行装钱等。但有的妻室随营﹐又加军吏克扣严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发生兵变。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内总於侍卫司”(《宋史□兵志》)。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给养比禁兵低﹐主要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杂役﹐多不训练和校阅。

  乡兵亦称民兵﹐有的称强壮﹑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以按户选﹑抽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其组织编制﹐各地极不统一﹐有的设指挥﹑都等﹐有的设甲﹑队等。乡兵服习水土﹐有的战斗力较强。朝廷遇有边事紧急﹐也徵发乡兵出战﹐并发口粮和酱菜钱。乡兵有的还可转为禁兵。

  蕃兵是由北﹑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在西南边境还有砦兵﹑峒丁等。任务主要是边境戍守。组织编制因部落而异﹐常见的有部族﹑姓﹑小姓等。朝廷对其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对士兵也偶有赏赐。蕃兵﹑砦兵等熟习边情﹐勇悍善战。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後改为 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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