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明星同人小说 > 全明星:十七分之七
本书标签: 明星同人  田小娟  Felix李龙馥     

第二案:因祸得福(二)

全明星:十七分之七

宋予书托着腮帮,看着对面

宋予书我天……这差别待遇,自首和审讯待得地方都不一样。

林亦夏自然不一样,这里是认罪,那里可是招供。

林亦夏站在一旁说到

宋予书心想这不都是自家师傅才会这样吐槽自己吗?不过这次师傅直接去了解剖室,叫多妍把听到的内容转告她。

郭大卫所以说,你杀了自己的社长?

郭大卫坐在古规致的对面问道,旁边站着李泰容。

  宋予书也不管了,随便他吧……毕竟一队和二队关系还不错。为了破案她忍。

谷规致是的……我今天上午十一点多,来到他的公寓杀了他。

男人有些颤抖地说到

郭大卫可以说说你是怎么杀的?

谷规致我我我……我拿起旁边的金属棒球棍,对着他打了过去。

郭大卫你为什么要杀他?

谷规致我我我…

男人一时有些语塞

谷规致因为我和他聊行程安排有些地方我们谈不合,分歧很大我一直没有忍住就动手了。

说完就用手捂着脸哭了起来,一副十分后悔的样子

…这不太合常理吧?两个人相处了近十年怎么可能因为一个行程聊不合就动手?宋予书皱着眉头听着这些话。自己在问话之前在网上搜索了一下,谷规致虽然不算火,但是性格是上等的好,绝对不会乱发脾气,但是这到底是不是真的,她就不知道了。

林亦夏没有多言,毕竟现在对方能够听的到她们的声音最好还是不要说话,但是这个原因也太蹩脚了吧。突然想到朴芷冉听到了肯定要进行大面积的反驳就觉得好笑。

郭大卫那你说说犯罪经过吧。

很显然郭大卫也不相信他的供词,但是例行公事这些还是要问一下的

谷规致今天早上十点我来他的公寓聊一下近期的行程,但是有一个综艺邀请我去当常驻MC我很想去可是他却嫌弃节目太烂不行。我现在都30了!不是那些年轻人了,而且我走的是喜剧路线,不多走走综艺怎么混?他竟然不同意!我和他吵了起来后来没有控制住脾气,拿起旁边的棒球棍失手……失手打了下去……

谷规致说着又用手捂住脸哭了起来

宋予书他说的还挺对的,但是……明星不应该更加注重于自身的作品吗?

宋予书不追星但她追剧,听了这话觉得怪怪的。

莫初忻那是演员之类的人,不是明星。现在很多人都只是想红哪里会注重自身作品?

莫初忻是整个警局出了名的关注娱乐圈,为此宋予书表示这姑娘的话可信。

谷规致现在……可以抓我了吗?

谷规致伸出了手

宋予书挑了挑眉,这么想进局子?

宋予书还是回去找师傅吧,这里真的没有什么好听下去了。

说完喊多妍一块儿走了

宋予书显然没有心思继续听下去了,果然少了师父在一旁不停解说就觉得无聊了。

解剖室

听了南多妍复述的内容,朴芷冉停下了手下的工作,让一旁的实习生继续,起身说到

朴芷冉其实可以看出来致命伤确实是头部上的撞击而且不止一次,身体其他部位没有多余的损伤,可以排除是被约束之后被打死的,看了胃内容物胃内基本已经排空了,还有一些在里面,应该是末次进餐4-6小时遭受了袭击,和我们排查的时间吻合。但是有一点我很好奇他的胃内容物主要都是咖喱饭,按道理来说早饭谁会吃咖喱饭?不难受吗?

最后一句是她真心发问

宋予书南多妍同步抽嘴角,果然没有外人的时候,她就会原形毕露。对于她来说早饭坚决不吃过于油腻的食物每次宋予书来警局看到的永远是朴芷冉在喝一大罐粥,有时候有包子当然是实心的。

朴芷冉胃内容物我让实习生送去检验了,因为我确实不觉得那个谷规致会这么冲动动手。

朴芷冉说完就开始动手缝合尸体了。

南多妍那么就是等结果了?可是我看杀人这件事情一般没有人愿意去承担啊?

南多妍也是一肚子的疑问,这场自首太奇怪了。和之前宋予书说要是遇到一个快要解决的案子也好也太巧合了,除非宋乌鸦往好处显灵了,看了看宋予书,南多妍放弃了这个想法,因为她的乌鸦嘴好的不灵坏的灵。而且越坏越灵。

朴芷冉看了看手表

朴芷冉去化验室吧。南多妍去闫队说一下,打电话叫裴浅浅来一趟吧,这个人需要裴浅浅来观察一下了。

朴芷冉一进去就有些无语,但没有多说去了里间。宋予书一进去也觉得无语,南多妍一进去差点转头砸墙,是的没有错李龙馥在里面。

  相对无言,宋予书看着李龙馥有些毛骨悚然,为啥子他要一直看着师傅离开的方向?

  此时一道声音传来

刑警朴科长,结果出来了,胃内容物确实是咖喱饭,但是里面含了大量安眠药成分,足以造成死亡。初步推测应该是后期下药。

朴芷冉接过单子看了起来

朴芷冉看来应该没有猜错,孙栋的嘴角和衣服明显都是经过清理的,他的书桌上应该也是经过清理的吧?

宋予书知道这是在问自己

宋予书我当初还纳闷为什么这么干净。按照常人来说哪怕经常用也不会那么干净,原来是之前有人故意清理了。

李龙馥第三勘察小组的案子还真多,这么快就又有了?

本来这句话没有什么的,但是被李龙馥说出来怎么就怪怪的?

朴芷冉而且看起来应该是安眠药还没有完全导致他死亡,就被物体砸中头部了。

对于他,不理就行了,朴芷冉做的很到位。

  宋予书默默在内心竖起来大拇指,对于不大喜欢的人做到不理他,宋予书表示她还在修炼。

南多妍谷规致按照我们看到的模样很强壮,而孙栋和他对比起来是真的很瘦弱,但是和常人比起来也算比较强壮了,谷规致要动手应该用不着安眠药吧?

南多妍毕竟和朴芷冉一起工作这么久,专业知识推理能力都不差。

//.

林亦夏后期也谈了很多,但是他很明显的都是在诉说一件事情,我杀人了,那个人就是我杀的。

林亦夏把后面的内容再次复述了一遍,她也觉得谷规致也太奇怪了,认罪这么干脆的人她基本没怎么见过,除了……他,想到这里林亦夏眼神暗了暗,但很快就恢复了正常。

裴浅浅这年头喜剧演员也开始划水了?

被喊过来的裴浅浅,看着问话时的录像叹了口气。

莫初忻什么意思?

莫初忻本来就因为这问话内容感到无聊,这句话一出来突然就好奇起来了。

裴浅浅他脸上表演痕迹有些明显啊。眼泪还流不出来

裴浅浅有些鄙夷地说到

裴浅浅他不停地用手捂脸,你们根本看不见他的脸只能够听见声音。

说着把一张截图放了出来

裴浅浅有些模糊但是还可以看清,他用手捂脸时面部根本没有表情,手拿开时脸上的泪还是不多的。看不出他是真的很后悔。

宋予书所以说我们怀疑他根本就不可能动手,刚才我们和师傅去了化验室拿了结果,孙栋是被迷晕了之后被砸的。

宋予书因为这个案子有些烦了,现在因为他自首,他们根本没有办法进行更多的调查,完全只能够在这里干坐着。

林亦夏郭队说了,已经让警员分组去看一看孙栋以及谷规致的行程。疑点太多了郭队和李队都明显不相信。

林亦夏此时说道,刚才忙着讨论了,差点把正事忘了。

宋予书我天!林亦夏你咋不早说!快快快让我跟着去!

宋予书突然蹦了出来。

  ………众人寂静

  “……”林亦夏表示她的话还有一半没有说完,那个谷规致因为知道他们不相信他,在某个角落发疯呢。

宋予书坐在车里,有些头疼,为什么师傅还是不让自己开车,而且又把不敢开车的莫初忻和自己放一队?

  宋予书抬头看了看裴珍映,还有旁边的警员小哥,这个配置意外的熟悉。莫初忻意外的嫌弃宋予书,本来想在局里安安静静写点报告的,到头来还要陪她!

刑警先去旁边的便利商店,看一下他买早饭的时间吧,顺带去找保安看一下他那栋楼的监控。

警员坐在副驾驶说着流程。

  宋予书不想接话,到了那里她还有别的要查。

  下车后

宋予书你好,警察。我想问一下你认得这个人吗?

说完把孙栋的照片递给了收银员。

店员认识,他每周六早上7:00都过来买咖喱饭的。

收银员看了照片一下子就认出来了

店员他是不是被自家艺人杀人?我刚刚看新闻了,现在网上全是有关这则报道的。

宋予书在一旁听得有些诧异,我们警方明明把消息全部封锁了,媒体是怎么知道的?

宋予书你知道他为什么每周六都是早上7:00过来呢?

宋予书觉得收银员后面的问题,她最好不要去回答。

收银员识趣地没有多问

店员他说过7:20他自家艺人常驻的综艺节目要播出,他喜欢一边吃咖喱饭一遍看,他还说要给他增加播放量,每次都是准时收看,还叫我也去看看,保证很开心。真的他对艺人这么好,怎么这人反而恩将仇报了?

收银员说着说着又开始吐槽了

宋予书好的,谢谢你的配合

宋予书知道,她想要的信息已经差不多了。

宋予书初忻,你打电话回去叫林亦夏查一下谷规致每周六早上7:20都播出的综艺和之前说的不允许他参加的综艺是不是同一个。

宋予书一钻进车里就说到

莫初忻

莫初忻也没有多做反应,立马打了电话

莫初忻亦夏,那个苏苏她说让你们查一下谷规致每周六早上7:20都播出的综艺和之前说的不允许他参加的综艺是不是同一个。

电话那头的林亦夏回复到

林亦夏好的,我现在就查你们稍微等一会儿。

裴浅浅不用了,我已经查好了

裴浅浅把电脑推到林亦夏面前,她由于太无聊,就帮忙查了一下。因为是警局聘用的心理师,所以一些侦查手段她也会。林亦夏抽了抽嘴角,工作时候只要是和工作有关的电话她都是开免提的,裴浅浅这查资料速度,她就纳闷了为啥不当警察,偏偏去当心理学家。

林亦夏那档综艺节目名字叫《周六的早餐》就是邀请各路明星大咖,一起分享他们周六的早晨是怎么过的,不过侧重点是在他们的早晨上。口碑特别好,而且主持人们都是风趣幽默,内容轻松愉悦。

林亦夏看着电脑屏幕说到

林亦夏而且按照一些零碎的资料来说,最近根本没有综艺节目来找他。

莫初忻好的,知道了。

在电话另一头的莫初忻回答道

林亦夏怎么了,是发现什么了?

莫初忻转头看了看宋予书

莫初忻大概是发现了什么。

林亦夏也没有多说就把朴芷冉之前的嘱咐再给她们说了一遍之后就挂了电话了。

  因为莫初忻也开了免提,宋予书也听到了,她看着手里面的资料,撇了撇嘴,果然谷规致有问题。

上一章 第二案:因祸得福(一) 全明星:十七分之七最新章节 下一章 第二案:因祸得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