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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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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宋朝官制,在北宋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势力的专权独裁,大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宋朝的官员组成复杂,分别由差遣、本官阶、散官阶、勋官、爵位,贴职等组成。宋太祖建立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

宋太祖、宋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

宋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每个官署彼此互相牵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职,是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

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宋朝,决定官员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贴职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元丰改制时曾废掉差遣以本官实任,以散官阶定俸禄。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1]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一》云: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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