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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后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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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后妃制度在洪武初年由太祖朱元璋钦定,其相关条款被写进《皇明祖训》,要求子孙世世遵守。后世皇帝虽然在妃嫔名号、编制、葬制等方面作过调整、改变,但对其主要内容都予以严格的执行。关于明代后妃制度,史书上并没有完整地记录,而是散见于诸多文献中。

明朝是在元代“法纪荡然”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此,各项制度“立纲陈纪,法体汉、唐,略加增减,亦参与宋朝之典”(《明书》卷51《纶涣志》),后妃制度自不例外。作为中国后妃制度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明代后妃制度在继承前代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朝统治者的需求作了增删改进。

明太祖制定后妃制度的目的十分明晰:一是治天下首先要治理好家,家要管好就必须严守夫妻之道;二是后妃的职责是生儿育女、侍候皇帝和管理宫女,严禁过问宫外之事和参预朝政;三是强化教育,树立典范;四是严格等级,恩宠适度,尊卑有序。

洪武元年(1368)三月初一,太祖命儒臣修女诫,他对学士朱升等说:“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至于嫔嫱之属,不过备职事,侍巾栉。恩宠或过,则骄恣犯分,上下失序。历代宫闱,政由内出,鲜有不为祸。惟明主能察于未然,下此多所惑。卿等其篡女诫及古贤妃事可为法者,使后世子孙知所持守。”

洪武三年,正式明确“皇后之尊,止得治宫中嫔妇之事,即宫门之外,毫发事不得预焉”(余纪登《典故纪闻》卷二,第32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在后妃的编制方面,明初不拘所谓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之数,设皇后一人,妃子数人,后妃以下,杂置宫嫔,而间以昭仪、婕妤、贵人、美人等人数不等。嘉靖十年(1531)仿古礼册立九嫔,位在妃下。

而在后妃的人选上,明初规定,凡天子、亲王的后妃宫嫔,均通过选秀女方式,从家境清白的低级官员或平民百姓家选取,绝对禁止大臣以各种理由进献美女。

因此 ,有明一代,除成祖徐皇后外,后妃“率由儒族单门入俪宸极”(《明史》卷108《外戚恩泽侯表》),有的后妃甚至连身世都搞不清楚。后妃选配的地域,明初一般在两京(北京、南京)附近,明中叶以后则主要限于北京附近。还有部分妃嫔由周边小国定期进贡,如成祖的权妃便来自朝鲜。

名号

授予后妃以封号、尊号、徽号和谥号。

封号用以定后妃等级。明代后妃的封号按等级依次为:皇后;皇贵妃;贵妃;贤妃、淑妃、庄妃、敬妃、惠妃、顺妃、康妃、宁妃;德嫔、贤嫔、庄嫔、丽嫔、惠嫔、安嫔、和嫔、僖嫔、康嫔;昭仪、婕妤、美人、才人、选侍、淑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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