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侵犯小炸罪行,权利大盘点
1.人身自由权(住宅,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注:私生去找他们居住的地方还进行骚扰,还有他们的电话号码,联系方式还有流露出来的聊天记录等等,都算侵权。
2.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
注:私生跟踪他们的私生活,跟车,查找联系方式,有关于他们私底下的全部算侵权。
如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人格尊严权:肖像权(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偷拍他人照片,诋毁玷污他人照片等等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注:私生不只是犯了这些而且还是跟踪偷拍,也侵犯了人身自由权,虽然他们是公众人物但是私生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严重的话可追究刑事责任。
4.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家庭住址,通信秘密)
注:擅自进入住宅非法监听,打扰他人私生活,打听别人隐私,传播,利用他人的隐私信息,都算侵权!私生可以看看她们侵犯了多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5.名誉权(辱骂和诽谤)
一些黑粉行为也要注意啦!虽然不只是私生还有黑粉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6.《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注:虽然私生可能不止犯了这么多但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来看她们都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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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整理不易,不太齐全,凑合着看吧,我也特地上网查了法条写了上去
私生请你们不要在与法律作对了!重点是他们七个还有五个未成年人,你们的这些行为可以把牢底坐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