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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现场走访

警察厅特别刑事搜查课

第二十七章 现场走访

平成二十五年五月六日 星期一 上午九时三十分

东京都 杯户町 杯户公园

“首起案件发生在公园内。受害人东骏住在附近,有正经工作,为人老实,因与朋友聚会,所以当日回家较晚,尸体倒在公园内一条相对僻静的林荫小径上,估计是从公园里抄近路回家时遭到侵害。”佐藤警官带服部平次、白马探、宫崎美纪、闻人治查看当时的现场。“当时死者就倒在这里。”

“公园内没有监控、案发时人迹罕至、没有目击者、受害人没有财物损失,唯一的特征是死者被凶手反复踩踏下体,看来有可能是仇杀了,凶手仇视男人。”宫崎美纪分析到。

“首起案件,与很多连环犯罪的初始犯罪一样,是一起机遇型作案。针对这类案件,我简单点解释:凶手受到刺激,愤怒情绪爆棚,需要宣泄,而选择了暴力途径;受害人只是在不恰当的时间出现在不恰当的地点而已。总体来说,作案是一种对刺激件的应激反应,事前没有规划;受害人选择有随机性,不过他身上一定有某种特质与凶手的刺激源同质,有可能是性别、年龄、长相、做派等。我觉得是可以与后面两起案件并案侦查的。”闻人治说道。

平成二十五年五月六日 星期一 上午十时三十分

东京都 米花町五丁目 米花地产三期公寓楼409房间

“受害人多田勇是一名白领,在米花百货公司从事采购工作,死前曾在四丁目的蓝天酒吧逗留过,尸体是在其住处卫生间的淋浴间内被发现的,身上没有约束和反抗的伤痕,也没有撬锁和暴力闯入的迹象。”佐藤警官回忆了一下接警时的勘察信息。

“很明显是有预谋的,凶手事先准备好凶器,事后清理过现场,凶手采取了偷袭手法,趁受害人洗澡时,从背后将其刺死。”白马探说道,“如果和案件一凶手为同一人的话,他的犯罪升级了。”

平成二十五年五月六日 星期一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东京都 新宿区 LOVE主题酒店

“案件三,受害人朝日奈同刚,夜店牛郎(男妓),喜好泡酒吧和网吧,缠在其头部的宽胶带和将其双手拴在床头的手铐均属专用情趣器具,同时在其随身携带的包中还搜索到其他类型的情趣用品,并在其手机上发现大量不堪入目的短信,遇害前一个小时,手机曾有一次通话,对方手机号码是临时卡。”佐藤警官介绍到。“今天早晨服务员打扫走廊时发现打开的房门,探头查看发现了尸体。”

“看来不仅是‘牛郎’,还是喜欢玩SM那种,”服部平次鄙夷的看了下现场,“难怪受害人不会对陌生人产生警觉,而且甘愿被束缚,不会有丝毫的反抗,由此凶手便可不费吹灰之力充分享受杀人虐尸的快感。”

“综合三起案件,虽然遇害者身份不同,不过,反映出的却是相同的特质,凶手似乎惧怕与受害人正面对抗,杀人手法有一定的投机取巧,似乎很像女性作案,又或者是具有某种缺陷的男性,比如个子比较矮、体弱无力、患有某种疾病等。”白马探猜测到。

“而且,根据我们的调查,案件二的受害人多田勇是双性恋,喜欢在酒吧寻找刺激,说白了就是寻找从事春色服务的男女,所以无论凶手是男还是女,都可以对其形成诱惑,案发现场的情形也确实显示受害人是心甘情愿把凶手带进家门的;至于第三起案件的朝日奈同刚,就更不用说了,根本不会在意顾客的性别。”佐藤警官补充道。

“现在可以把案件性质定为心理畸形犯罪,而且是同一个凶手作案,这是因为我看到了犯罪标记动作,而随后两起案件同样出现了模式相同的犯罪标记,凶手都会在受害人死后将其脸部蒙住,并对其下体进行侮虐,可能意在将受害人幻想成某个怨恨已久的人,并对其进行报复和惩罚。当然从惩罚的方式来看,估计与性侵事件或者性压抑有关。那么,考虑到凶手初起作案有很大偶然性,杀人手法和受害人选择也属临时起意,犯罪标记就更能突出作案本质了,它们非常鲜明地体现出一个连环杀手由开始到发展到趋于成熟的蜕变。”闻人治总结说,“我推测,犯罪嫌疑人是女性,或身材和身体器官方面具有某种缺陷的男性,年龄在25岁至35岁相对成熟的阶段,曾经遭受成年男性猥亵或者性侵。首个犯罪地点也就是杯户公园与其生活中的某个方面有交集,很可能是住所距案发公园较近。有一定经济能力,因为其在作案中不仅没有顺手带走受害人财物,还在第三起案件中为了表达报复的快感,在现场留下八万块钱(注:日元万元纸币,1万日元大约100美元,800美元约5000人民币);案发前受过刺激,家庭成员要么不完整,要么关系长期不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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