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辉那地址你有吗?
朱一暄我应该,搜的(记录)有
朱一暄但是我不记得是几层了
丁辉没事,我在看电脑
丁辉我拍个照片,我发给你
朱一暄谢谢
朱一暄好好一男的
丁辉走吧
朱一暄走了,我等一下飞飞,你要不先走吧。
丁辉那我走了
朱一暄拜拜
丁辉再见
朱一暄明天见
08:00
遇到堵车
08:50
丁辉前面太堵了
丁辉这一段路开了好久
王律和朱一暄已经到达
王钊朱一暄,丁辉还没到是吧?
丁辉堵在半路
丁辉师傅能不能拜托你开开门,我从这边走过去。
丁辉好,谢谢
转乘地铁
迷失方向
丁辉八号口
王律组谈判点
09:18
丁辉王律
王钊你到了,赶紧过去登记什么的
丁辉好的
王钊我在这等你
王钊是王律师吗?
配角对方律师:你好
配角对方律师:这两位怎么称呼?
王钊这两位是我同事,丁辉,朱一暄。因为我们这个反正具体的背景情况,我们之前也收到这个函件了。
配角对方律师:欢迎几位律师来
王钊谢谢
配角对方律师:我们的主张也很明确了,那么想听听几位的意见。
朱一暄那就开门见山,首先问一下关于著作权归属的问题。就是我们发现你们这边的这个客栈并没有跟鼎鼎(设计)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但是我们又在律师函中读到,你们是认为云上拉萨(地方)的客栈是由委托人跟鼎鼎(设计)公司共同设计的。这一部分,我们在事实中没有看到,可以具体地问一下,具体是哪些工作人员参与了大概怎样的设计工作吗?
配角对方律师:当初这个客栈的设计,最开始的这个创意和想法本身就是我们云上拉萨公司主要的设计师老师提供了主要的思路,给这个鼎鼎(设计公司)设计的。
朱一暄那我可以理解为就是我们这边云上拉萨(对方)是提供了一个大概想要一个怎样的蓝图,是由鼎鼎(设计)公司来具体落实的。
配角对方律师:不只是蓝图,包括当中若干设计的细节,包括各种装潢,其实主要的创意都来自于我们,我们自己在这个上面是花了很长多功夫的。
丁辉想特别咨询一个问题,就是说,如果你们之前已经有一个设计团队在先了,那么你们为什么后来又要委托我们鼎鼎设计公司呢?我觉得这个情况,可能从常理上而言的话,好像也说不通。
配角对方律师:我们毕竟是做客栈的,对吧?
丁辉对
配角对方律师:我们也不是说专门的设计公司。那假如说,我们真的有一些好的想法,但是是不是能够具体实现,然后我们是不是享有这个优先的权利,这可能都要通过设计公司去实现。
丁辉所以其实根据我们的理解,您方仅仅是提供了一个辅助工作,那它并不构成这个作品的共同创造这样一个事实。所以说在我们的理解里边,我们认为它其实就是一个委托合同。你们是这个委托人,我们是受托人。委托合同里面我们没有约定双方著作权的归属。根据这个《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其实应该是归于这个受托人(设计公司)。
配角对方律师:我们肯定不是辅助性的工作,主要的创意是我们提供的,然后设计公司只是帮我们实现的话,那么这个肯定不是说简单的一个辅助工作。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它其实主要保护的是智慧成果,俗称版权,对不对?你这个著作权不归我们,那也不一定就归云之南公司,对吧?
双方对著作权归属各执己见
朱一暄现在著作权归属不清楚,但其实我们是都有借鉴,然后闹大之后呢,网民当然是看事不嫌热闹大。所以我们希望就是能够平息下来,然后对于网红客栈来讲,声誉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觉得,我们双方各退一步。我们这边就是敲掉这个成本实在太大了,但我们这个张小姐她作为艺人经营规模也很大,我们作为网红都需要流量,我们就之后合作,然后在微博上,我们就互相关注一下,就给网民表达一下这事过去了。
配角对方律师:再多考虑后期的一个解决方法,也是可能没有太大必要的。因为我们更多的想为我们当事人能够争取到一个现有的权益。所以我们也不想再绕着一个后期的一个解决方案是怎么样的。我们想看看你们前期的一个诚意。
丁辉要不你们可以再说一个数字
配角对方律师:我们再说一个数字?
丁辉对
配角对方律师:我们提的就是五十万
朱一暄我们这边诚恳地开价说五万的经济补偿,这个在侵权不确定的情况下,我们作为之后合作的这样一个筹码给到您方,您觉得这个数字合理吗?
配角对方律师:多少?刚刚没听清。五万是吧?
朱一暄对
配角对方律师:五万的差距……
配角对方律师:这样,朱律师。合作的话呢,也得有诚意。你们拿这个价格来跟我们谈,那我们还是建议两位还是把这个客栈给敲掉吧!
朱一暄不好意思,那就是……
配角对方律师:这个太没有诚意了,我们没有办法和客户交代。
丁辉其实站在我们的立场,我们认为这个著作权其实是归属我们的。但是我可以站在你的立场,我去考虑这个事情。既然您刚刚也提到这个著作权的归属目前还尚没有确定,我们给予你一个经济的补偿,其实是为了维系我们日后的良好合作关系。那么这根本其实,我们用法律的用语,它不是一个赔偿,它其实可能就是,相对而言是一个补偿。
配角对方律师:这个,两位我觉得现在意见上好像不太统一了。刚才朱律师已经提到了是不是我们可以各让一步,丁律师又跑回到说我们著作权这个归属的问题,是不是?那您二位谁能够最终的代表公司呢?
丁辉这个意见就是……我们意见并没有不统一,只不过这个解决方式上可能稍微有一点偏差。但是如果我们要据理力争的话,那我们一定认为这个著作权是归属于我们的。
配角对方律师:那丁律师,那您要据理力争的话,那我们再继续据理力争好不好?那我们就回到上一个阶段。
丁辉据理力争的话,我只是一种,就是说假设以后能够走到诉讼这个层面,我们会据理力争。但是我们今天是过来……
王钊我们客户刚好来了一个电话,他来问点具体的情况,我跟客户汇报一下,好不好?
配角对方律师:好的,王律师您请
王钊你们俩也出来一下,我们一起听一下客户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