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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之后,重逢

谬以千里

一别经年,已是十年。

十年,时事过迁,万物新陈代谢,我和他,再无当年的模样。

地下城市,是每一个属于皇族的家族才有资格拥有的资产。

皇族的品级越高,地下城市就越黑暗。

因为这里是属于皇族建造的监狱,这里有光明也有黑暗,聪明强大的人过的如鱼得水,愚笨弱小的人活的生不如死。

吴晓雨挺出乎我的意料,在这里受尽了屈辱,历经了一场又一场生不如死的折磨,昔日漂亮的容颜上赫然有着无法消除的丑陋伤疤,容颜尽毁不说,还跛了一只脚,怀了无数次孕的身体再也没有妖娆曼丽。

浑浑噩噩的苟活了四年之后,她竟然不择手段的崛起了。

六年,她忍辱负重了三年,终于在地下城市站稳了脚,振臂一呼身边小弟立马鞍前马后,卑躬屈膝。

没有人敢取笑她的容颜,她的残疾,她的曾经。

可是,这样的人,在我面前,依旧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十年,不止是她的十年,也是我的十年,我的十年比她的更加绝望,更加疯狂,也更加艰难。

地下城市也有等级之分,王,死侍,暗影,怜人,酒徒,赌圣,下俾,然后就是普通混混,普通混混之下就是那些什么都没有的废物。

十年,吴晓雨从废物爬到怜人,她的大哥吴天爬到了我的身边,成了死侍。

而我,从一无是处,还顶着一张在地下城市独占鳌头漂亮的脸,从废物一路爬到了王的地位。

地下城市可以有许多死侍,可以有许多暗影,可以有许多怜人,酒徒,赌圣,下俾,但就是只有一个王。

统治了这里,禾家,我掌控了五分之一,仅仅只是五分之一,也够我买下一个国家,挥霍一生。

大哥来这里待了十四年,一无所获,还差点命丧黄泉,我走的路,只有我自己明白到底又多艰难。

不过,它越艰难,我就越疯狂,骨子里狂暴的血液无比沸腾。

漆黑的夜,四周散发着压抑的气息,五个人站在夜下,身上全是血,男人问:“王,这群人怎么办?”

夜里,我听见我自己平静的说:“杀了!”就像再说天气好好。

天边慢慢明亮,我全身是血,宛如死神从黑暗里迈出脚步,走向荒漠。

禾长歌昨日下了命令让我回去,似乎要先把家产分了。

安排好了一切以后,带着四个人一同离开地下城市。

“停车。”声音早已没有了曾经的温柔,冰冷而凌厉。

站在繁华的帝都,我最熟悉的街道上,突然觉得一切都是那么不真实,突如其来的放松,还真是有点猝不及防。

不用继续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也不用时时刻刻准备拔枪,那么轻松,那么随意,空落感却扑面而来。

放松了意识,那些属于我记忆深处的美好,疯涌而至。

“二少爷,您上车吧,外面并不安全。”管家站在我的身后,恭恭敬敬的提醒我。

我仰头,看着黎明的曙光逐渐扩散开来,天空放晴,抽出了一支烟,管家为我点了火。

我猛吸了一口,内心躁动的情感被稀释,呼吸顺畅了不少。

“站住,你们跑不了了。”

不远处突然响起了那么多年我最熟悉的台词,有点反胃的感觉。

我扭头,皱了眉,云淡风轻波澜不惊的心里翻起了千层浪,馄饨的暖流从脚底一路窜到心里。

我转了身,在车里抓起黑色的风衣一甩,披在了身上,将大大的衣帽拉在了头上,戴上了口罩,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密不透风。

管家转身看着我,愣了一下,随即恢复淡然的面容:“走吧,少爷。”

我置若罔闻,向前走了两步,站到人行道上,看着离我越来越近的四人中的那个男人,心里软软的,顿时又火冒三丈,心如刀绞般疼。

他穿着妖艳的红色风衣,粉红色的衬衫上有污渍和血迹,白色的长裤,红色的皮鞋,整个人瘦骨伶仃。

头发蓄长了,额头的散发略微挡住了眼,脑后扎着辫子,薄唇涂抹着血红色的唇彩,碎发间是勾勒的修长的浓眉,若隐若现。

他的右脸颊明显有点红肿,嘴角是鲜红的血迹,右脚似乎受伤了,有点瘸。

目光低沉,表情淡然,不似从前的骄傲自信和沉稳到慵懒,淡漠,有了忧伤和脆弱。

誓死守护的少年,在流光里浸满哀伤。

一个我并不认识也毫无映像的男人扶着他,和他的妆容一致,怎么看都像是高级会所里的酒侍,那些陪酒给人提供肉|体服务的贱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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