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冰莹“堵住这个被害人逃跑的一个出口,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张霖是有非常紧迫的,是危险的,然后这一点驳斥她的观点”
徐灵菱“四位评委是否支持”
全票通过
徐灵菱“好,我们进入第二轮”
邓冰莹“请九位选手举手”
徐灵菱“浩源”
李浩源“违法性层面上,刘强至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医对生命法益的保护指引,所以说在违法性层面上盖当,而在要件上,第一,他并没有为弄伤案的作为,而是一走了之韦不做为之行为,造成了张霖致使的损害,从硬往上来说,一般的烟有关系上其危险是害化结果,避免可能性和规范该当性三个层面危险已经伤害,结果可以避免,而且其规范事实不在评价范围之内,而借入因素在张林精神极其紧张的情况下,该介入因素不异常,就责任上而言,年龄年满16就相应的责任能力,而其不具有对致死行为的认识和放任,因此是一种过于自信下注意义务违反的行为,我方认为这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因此我方主张以刑法二百三十三条,以及刑法时期条之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刘强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方意见发表完毕 ”
徐灵菱“四位评委请发表意见”
无人采纳不得分
周震南“评委都听懵了”
岳屾山“这个有点太理论化了”
岳屾山“而且语速太快”
邓冰莹“太快了,没听懂”
徐灵菱“反方可以予以驳斥”
徐灵菱“嗯?”
只有郁今朝一个人举手
邓冰莹“啊?”
徐灵菱“好,郁今朝”
郁今朝(江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郁今朝(江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郁今朝(江单)“第一种意见认为,刘强的行为与张霖的死亡结果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属意外事件,因而不构成犯罪。”
郁今朝(江单)“我方意见发言完毕”
徐灵菱“好四位律师是否支持”
四位律师又举起手
周震南“会不会最后单单笔筒里面都是红色的笔”
郭京飞“也不是没有可能”
徐灵菱“好,下一轮”
徐灵菱“九位实习生举手”
徐灵菱“俊杰”
薛俊杰“关于坚定意见书的,这么一个陈述,根据我们的现场勘验笔录,发现尸体是是俯身位,面部朝下的这么一个状态,溺死者这个尸斑的形成是具有时间晚颜色浅程度弱,部位不稳定的特点”
新的辩论角度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