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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商品流通1-3

一个人对世界的领悟

1、价值尺度

  为了简单起见,我在本书各处都假定金是货币商品。

  金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或者说,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它们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因此,金执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且首先只是由于这个职能,金这个特殊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

  商品并不是由于有了货币才可以通约。恰恰相反。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物化的人类劳动,它们本身就可以通约,所以它们能共同用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

  西方经济学否定货币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只承认货币的交换媒介的职能。马克思在这里解释得很清楚,货币能够作为交换媒介的前提,是它必须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

  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x量商品A=y量货币商品——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现在,要用社会公认的形式表现铁的价值,只要有1吨铁=2盎斯金这样一个等式就够了。这个等式不需要再同其他商品的价值等式排成一个行列,因为金这个等价商品已经具有货币的性质。因此,现在商品的一般相对价值形式又具有商品最初的即简单的或个别的相对价值形式的样子。另一方面,扩大的相对价值表现,或相对价值表现的无限的系列,成为货币商品所特有的相对价值形式。而这个系列现在已经在商品价格中社会地提供了。把一份行情表上的价目倒过来读,就可以看出货币的价值量表现在各式各样的商品上。然而货币并没有价格。货币要参加其他商品的这个统一的相对价值形式,就必须把自己当作自己的等价物。

  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式,同商品的所有价值形式一样,是一种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因而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形式。铁、麻布、小麦等等的价值虽然看不见,但是存在于这些物的本身中;它们的价值通过它们同金相等,同金发生一种可以说只是在它们头脑中作祟的关系而表现出来。因此,商品监护人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或者给它们挂上一张纸条,以便向外界表明它们的价格。既然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观113念的,所以要表现商品的价值,也可以仅仅用想象的或观念的金。每一个商品监护人都知道:当他给予商品价值以价格形式或想象的金的形式时,他远没有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金,而为了用金估量数百万的商品价值,他不需要丝毫实在的金。因此,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这种情况引起了种种最荒谬的学说。尽管只是想象的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但是价格完全取决于实在的货币材料。例如,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即人类劳动量,是通过想象中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表现出来的。所以,一吨铁的价值,根据充当价值尺度的是金、银还是铜,就具有完全不同的价格表现,或者说,在金、银或铜的完全不同的数量中表现出来。

  因此,如果两种不同的商品,例如金和银,同时充当价值尺度,一切商品就会有两种不同的价格表现,即金价格和银价格;只要金和银的价值比例不变,例如总是1∶15,那末这两种价格就可以安然并存。但是,这种价值比例的任何变动,都会扰乱商品的金价格和银价格之间的比例,这就在事实上证明,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

  凡是价格已经确定的商品都表现为这样的形式:a量商品A=x量金;b量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等等,在这里,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z,y代表金的一定量。这样,商品价值就转化为大小不同的想象的金量,就是说,尽管商品体五花八门,商品价值都变为同名的量,即金量。各种商品的价值作为不同的金量互相比较,互相计量,这样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分成等分而发展成为标准。金、银、铜在变成货币以前,在它们的金属重量中就有这种标准,例如,以磅为计量单位,磅一方面分成盎斯等等,另一方面又合成英吨等等。因此,在一切金属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标准的名称,也是最初的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的名称。

  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货币执行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作为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它是价值尺度;作为规定的金属重量,它是价格标准。作为价值尺度,它用来使形形色色的商品的价值变为价格,变为想象的金量;作为价格标准,它计量这些金量。价值尺度是用来计量作为价值的商品,相反,价格标准是用一个金量计量各种不同的金量,而不是用一个金量的重量计量另一个金量的价值。要使金充当价格标准,必须把一定重量的金固定为计量单位。在这里,正如在其他一切同名量的尺度规定中一样,尺度比例的固定性有决定的意义。因此,充当计量单位的那个金量越是不变,价格标准就越是能更好地执行自己的职能。金能够充当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本身是劳动产品,因而是潜在可变的价值。(第2版注:在英国的著作中,价值尺度(measure_of_value)和价格标准(standard_of_value)这两个概念极为混乱。它们的职能,从而它们的名称,经常被混淆起来。现在为了回避价值学说,在现代庸俗经济学中,这两者已经统一到价格标准的概念上来。)

  首先很明显,金的价值变动丝毫不会妨碍金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不同的金量之间的价值比例总是不变。哪怕金的价值跌落1000%,12盎斯金的价值仍然是1盎斯金的12倍,在价格上问题只在于不同金量彼此之间的比例。另一方面,1盎斯金决不会因为它的价值涨落而改变它的重量,也不会因而改变它的等分的重量,所以,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金作为固定的价格标准总是起同样的作用。

  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这种变动会同时影响一切商品,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们相互间的相对价值不会改变,尽管这些价值这时都是在比过去高或低的金价格中表现出来。

  同某一商品的价值由任何别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一样,商品用金来估价也只是以下面一点为前提:在一定时间内生产一定量的金要耗费一定量的劳动。至于商品价格的变动,前面阐述的简单相对价值表现的规律也是适用的。

  商品价格,只有在货币价值不变、商品价值提高时,或在商品价值不变、货币价值降低时,才会普遍提高。反之,商品价格,只有在货币价值不变、商品价值降低时,或在商品价值不变、货币价值提高时,才会普遍降低。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货币价值提高,商品价格必定相应降低,货币价值降低,商品价格必定相应提高。这只适用于价值不变的商品。例如,某些商品的价值和货币的价值同时按同一比例提高,这些商品的价格就不会改变。如果这些商品的价值比货币价值增加得慢些或者增加得快些,那末,这些商品的价格的降低或提高,就由这些商品的价值变动和货币的价值变动之间的差额来决定。余此类推。

  现在我们回过来考察价格形式。

  由于各种原因,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同它原来的重量名称逐渐分离。其中在历史上有决定意义的是下列原因:1、外国货币流入较不发达的民族,例如在古罗马,银币和金币最初是作为外国商品流通的。这些外国货币的名称与本地的重量名称是不同的。2、随着财富的增长,不大贵重的金属逐渐为比较贵重的金属所排挤,失去价值尺度的职能。铜为银所排挤,银为金所排挤,尽管这个顺序是同诗人想象的年代顺序相抵触的。(而且这种年代顺序也不是在历史上普遍适用的。)例如,镑原来是真正一磅重的银的货币名称。当金排挤作为价值尺度的银时,这个名称依照金和银的价值比例,可能用来称呼1/15磅的金117等等。现在,作为货币名称的镑就和作为金的通常重量名称的磅分开了。3、几百年来君主不断伪造货币,使铸币原来的重量实际上只剩下一个名称。这种对货币的伪造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这种行为多少满足了生产力发展的一些客观需要。中国历史上“短陌钱”的出现就是一个例子。见本网主页的“经济科学与经济学的划分”中的详细说明。

这些历史过程使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同它的通常重量名称的分离成为民族的习惯。货币标准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必须是普遍通用的。因此,最后就由法律来规定了。一定重量的贵金属,如一盎斯金,由官方分成若干等分,取得法定的教名,如镑、塔勒等等。这种等分成为真正的货币计量单位后,又分为新的等分,并具有法定的教名,如先令、便士等等。一定的金属重量仍旧是金属货币的标准。改变的只是分法和名称。

  因此,价格或商品价值在观念上转化成的金量,现在用金标准的货币名称或法定的计算名称来表现了。英国人不说1夸特小麦等于1盎斯金,而说等于3镑17先令101/2便士。这样,商品就用自己的货币名称说明自己值多少,每当需要把一物当作价值,从而用货币形式来确定时,货币就充当计算货币。

  物的名称对于物的本性来说完全是外在的。即使我知道一个人的名字叫雅各,我对他还是一点不了解。同样,在镑、塔勒、法郎、杜卡特等货币名称上,价值关系的任何痕迹都消失了。由于货币名称既表示商品价值,同时又表示某一金属重量即货币标准的等分,对这些神秘记号的秘密含意的了解就更加混乱了。另一方面,价值和商品世界的形形色色的物体不同,必然发展为这种没有概念的物的而又纯粹是社会的形式。

  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因此,商品同称为它的价格的那个货币量等价,不过是同义反复,因为一个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总是两个商品等价的表现。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119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假定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表现为1夸特小麦和2镑(约1/2盎斯金)。2镑是1夸特小麦的价值量的货币表现或1夸特小麦的价格。如果情况许可把1夸特小麦标价为3镑,或者迫使把它标价为1镑,那末作为小麦的价值量的表现,1镑是太少了,3镑是太多了。但是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因为第一,它们是小麦的价值形式,是货币;第二,它们是小麦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在生产条件不变或者劳动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再生产1夸特小麦仍需要耗费同样多的社会劳动时间。这一事实既不以小麦生产者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其他商品所有者的意志为转移。因而,商品的价值量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当时还没有概率论的一些概念,马克思只能用这样的方式来表达随机波动的随机变量的统计规律性。

  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120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象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这个质的矛盾,引发了很多观念和学术上的混乱,以致于马克思的学说还远远没有到过时的时候,就象鲁迅针对国民性的那些杂文还远远没有到过时的时候一样。

  同所有相对价值形式一样,价格通过下列方式来表现一种商品如一吨铁的价值:一定量的等价物,如一盎斯金,能直接与铁交换。但决不能反过来说,铁也能直接与金交换。因此,商品要实际上起交换价值的作用,就必须抛弃自己的自然形体,从只是想象的金变为实在的金,诚然,商品实现这种变体,同黑格尔的“概念”实现由必然到自由的过渡相比,同龙虾脱壳相比,同教父圣热罗尼莫解脱原罪相比,是“更为困难的”。商品除了有例如铁这种实在的形态以外,还可以在价格上有观念的价值形态或想象的金的形态,但它不能同时既是实在的铁,又是实在的金。要规定商品的价格,只需要使想象的金同商品相等。但商品必须为金所代替,它才能对它的所有者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例如,铁的所有者遇见某种享乐商品的所有者,他向后者说铁的价格已经是货币形式了,后者就会象圣彼得在天堂听了但丁讲述信仰要义之后那样回答说:

  “这个铸币经过检验,重量成色完全合格,但告诉我,你钱袋里有吗?”

  价格形式包含着商品为取得货币而让渡的可能性和这种让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金所以充当观念的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在交换过程中已作为货币商品流通。因此,在观念的价值尺度中隐藏着坚硬的货币。

  2、流通手段

  (a)商品的形态变化

  我们看到,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说来,这就是解决实际矛盾的方法。例如,一个物体不断落向另一个物体而又不断离开这一物体,这是一个矛盾。椭圆便是这个矛盾借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之一。

  交换过程使商品从把它们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就这一点说,这个过程是一种社会的物质变换。一种有用劳动方式的产品代替另一种有用劳动方式的产品。商品一到它充当使用价值的地方,就从商品交换领域转入消费领域。在这里,我们感兴趣的只是商品交换领域。因此,我们只是从形式方面考察全部过程,就是说,只是考察为社会的物质变换作媒介的商品形式变换或商品形态变化。

  人们对这种形式变换之所以理解得很差,除了对价值概念本身不清楚以外,是因为商品的每次形式变换都是通过两种商品即122普通商品和货币商品的交换实现的。如果我们只注意商品和金的交换这个物质因素,那就会恰恰看不到应该看到的东西,即形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我们就会看不到:金当作单纯的商品并不是货币,而其他的商品通过它们的价格才把金当作它们自己的货币形态。

  商品首先是没有镀金,没有蘸糖,以本来面目进入交换过程的。交换过程造成了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即造成了商品得以表现自己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内在对立的一种外部对立。在这种外部对立中,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同作为交换价值的货币对立着。另一方面,对立的双方都是商品,也就是说,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但这种差别的统一按相反的方向表现在两极中的每一极上,并且由此同时表现出它们的相互关系。商品实际上是使用价值,它的价值存在只是观念地表现在价格上,价格使商品同对立着的金发生关系,把金当作自己的实际的价值形态。反之,金这种物质只是充当价值化身,充当货币。因此金实际上是交换价值。金的使用价值只是观念地表现在相对价值表现的系列上,金通过这个相对价值表现的系列,同对立着的商品发生关系,把它们当作自己的实际使用形态的总和。商品的这种对立的形式就是它们的交换过程的实际的运动形式。

  现在,我们随同任何一个商品所有者,比如我们的老朋友织麻布者,到交换过程的舞台上去,到商品市场上去。他的商品即20码麻布的价格是规定了的。它的价格是2镑。他把麻布换成2镑,接着,这个守旧的人又用这2镑换一本价格相等的家庭用的圣经。麻布——对于他来说只是商品,只是价值承担者——被转让出去,换取了金,麻布的价值形态,然后又从这个价值形态被让渡123出去,换取了另一种商品圣经,而圣经就作为使用物品来到织布者的家里,满足他受教化的需要。圣经也是正常的商品,那么邪教的经书呢?可见,商品交换过程是在两个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形态变化中完成的:从商品转化为货币,又从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形态变化的两个因素同时就是商品所有者的两种行为,一种是卖,把商品换成货币,一种是买,把货币换成商品,这两种行为的统一就是:为买而卖

如果织麻布者看看交易的最终结果,那末现在他占有的不是麻布,而是圣经,不是他原来的商品,而是另外一种价值相等而用处不同的商品。他用同样的方法取得他的其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他看来,全部过程不过是他的劳动产品同别人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的媒介,是产品交换的媒介。

  因此,商品的交换过程是在下列的形式变换中完成的:

  商品——货币——商品W——G——W

  从物质内容来说,这个运动是W——W,是商品换商品,是社会劳动的物质变换,这种物质变换的结果一经达到,过程本身也就结束。

  W——G。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或卖。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象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这一跳跃的惊险性,常常被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所忽视。社会分工使商品所有者的劳动成为单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为多方面的。正124因为这样,他的产品对他来说仅仅是交换价值。这个产品只有通过货币,才取得一般的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而货币又在别人的口袋里。为了把货币吸引出来,商品首先应当对于货币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就是说,用在商品上的劳动应当是以社会有用的形式耗费的,或者说,应当证明自己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但分工是自然形成的生产机体,它的纤维在商品生产者的背后交织在一起,而且继续交织下去。商品可能是一种新的劳动方式的产品,它声称要去满足一种新产生的需要,或者想靠它自己去唤起一种需要。供给也能创造需求。一种特殊的劳动操作,昨天还是同一个商品生产者许多职能中的一种职能,今天就可能脱离这种联系,独立起来,从而把它的局部产品当作独立商品送到市场上去。这个分离过程的条件可能已经成熟,或者可能尚未成熟。某种产品今天满足一种社会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一种类似的产品排挤掉。即使某种劳动,例如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的劳动,是社会分工的特许的一部分,这也决不能保证他的20码麻布就有使用价值。社会对麻布的需要,象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接受赠马,不看岁口,但是我们这位织麻布者决不是到市场去送礼的。我们就假定他的产品证明自己有使用价值,因而商品会把货币吸引出来。但现在要问:它能吸引多少货币呢?当然,答案已经由商品的价格即商品价值量的指数预示了。我们把商品所有者可能发生的纯粹主观的计算错误撇开,因为这种错误在市场上马上可以得到客观的纠正。假定他耗费在他的产品上的125只是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商品的价格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名称。但是,织麻布业的以往可靠的生产条件,没有经过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的许可而在他的背后发生了变化。同样多的劳动时间,昨天还确实是生产一码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今天就不是了。货币所有者会非常热心地用我们这位朋友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这一点。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织麻布者。最后,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仍然可能包含耗费过多的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象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供求变化对价值和价格变化的影响机理。这正象俗话所说:“一起捉住,一起绞死。”在市场上,全部麻布只是当作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只是当作这个商品的相应部分。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马克思在1878年11月28日给《资本论》俄译者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提出把这句话改为:“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只是耗费在麻布总量上的社会劳动量的一部分的化身”。——编者注)

  我们看到,商品爱货币,但是“真爱情的道路决不是平坦的”。把自己的“分散的肢体”表现为分工体系的社会生产机体,它的量的构成,也象它的质的构成一样,是自发地偶然地形成的。所以我们的商品所有者发现:分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同时又使社会生产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关系不受他们自己支配;人与人的互相独立为物与物的全面依赖的体系所补充。

  分工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因而使它转化为货币成为必然的事情。同时,分工使这种转化能否成功成为偶然的事情。但是在这里应当纯粹地考察现象,因此假定这种现象是正常进行的。其实,只要这种现象发生,就是说,只要商品不是卖不出去,就总会发生商品的形式变换,尽管在这种形式变换中,实体——价值量——可能在不正常的场合亏损或增加。

  对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金代替了他的商品,对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商品代替了他的金。可以感觉到的现象是商品和金,即20码麻布和2镑转手了,换位了,就是说,交换了。但是商品同什么交换呢?同它自己的一般价值形态交换。金又同什么交换呢?同它的使用价值的特殊形态交换。金为什么作为货币同麻布对立呢?因为麻布的价格2镑或它的货币名称,已经使麻布把金当作货币。原来的商品形式的转换是通过商品的让渡完成的,就是说,是在商品的使用价值确实把商品价格中只是想象的金吸引出来的时刻完成的。因此,商品价格的实现,或商品的仅仅是观念的价值形式的实现,同时就是货币的仅仅是观念的使用价值的实现。商品转化为货币,同时就是货币转化为商品。这一个过程是两方面的:从商品所有者这一极看,是卖;从货币所有者这另一极看,是买。或者说,卖就是买,W——G同时就是G——W。

  到这里,我们还只知道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商品所有者只是由于让出自己的劳动产品,才占有别人的劳动产品。因此,一个商品所有者所以能127够作为货币所有者同另一个商品所有者对立,或者是因为他的劳动产品天然具有货币形式,是货币材料,是金等等;或者是因为他自己的商品已经蜕皮,已经蜕掉它原来的使用形式。金要执行货币的职能,自然就必须在某个地点进入商品市场。这个地点就在金的产地,在那里,金作为直接的劳动产品与另一种价值相同的劳动产品相交换。但是,从这个时候起,它就总是代表已经实现了的商品价格。撇开金在产地同商品的交换不说,金在每个商品所有者手里都是他所让渡的商品的转换形态,都是卖的产物,或商品第一形态变化W——G的产物。金能够成为观念的货币或价值尺度,是因为一切商品都用金来计量它们的价值,从而使金成为它们的使用形态的想象的对立面,成为它们的价值形态。金能够成为实在的货币,是因为商品通过它们的全面让渡使金成为它们的实际转换或转化的使用形态,从而使金成为它们的实际的价值形态。商品在它的价值形态上蜕掉了它自然形成的使用价值的一切痕迹,蜕掉了创造它的那种特殊有用劳动的一切痕迹,蛹化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同样的社会化身。因此,从货币上看不出它是由哪种商品转化来的。在货币形式上,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完全一样。因此,货币可以是粪土,虽然粪土并不是货币。假定我们的织麻布者让渡他的商品而取得的两块金是一夸特小麦的转化形态。卖麻布W——G同时就是买麻布G——W。作为卖麻布,这个过程开始了一个运动,而这个运动是以卖的反面,以买圣经结束的;作为买麻布,这个过程结束了一个运动,而这个运动是以买的反128面,以卖小麦开始的。W——G(麻布——货币),即W——G——W(麻布——货币——圣经)这一运动的始段,同时就是G——W(货币——麻布),即另一运动W——G——W(小麦——货币——麻布)的终段。一个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从商品形式变成货币,同时总是另一个商品的相反的第二形态变化,即从货币形式又变成商品。(象前面说过的,金或银的生产者是例外,他们拿自己的产品去交换,用不着先卖。随着金、银不再是一国流通中的货币,金或银的生产者也不能直接拿自己的产品去交换,也要先卖。)

抱蕊黄须趁蝶来

歉岁隆冬水不冰

忘却新传子夜歌

更在瑶台十二层

新丝那解系行人

了却君王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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