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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商品4-6

一个人对世界的领悟

因此,正如在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中,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差别被抽去一样,在表现为这些价值的劳动中,劳动的有用形式即缝和织的区别也被抽去了。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是有一定目的的生产活动同布和纱的结合,而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同样,这些价值所包含的劳动之所以算作劳动,并不是因为它们同布和纱发生了生产的关系,而只是因为它们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正是由于缝和织具有不同的质,它们才是形成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而只是由于它们的特殊的质被抽去,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质,即人类劳动的质,它们才是上衣价值和麻布价值的实体。

  可是,上衣和麻布不仅是价值,而且是一定量的价值。我们曾假定,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的价值大一倍。它们价值量的58这种差别是从哪里来的呢?这是由于麻布包含的劳动只有上衣的一半,因而生产后者所要耗费劳动力的时间必须比生产前者多一倍。

  因此,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既然商品的价值量只是表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那末,在一定的比例上,各种商品应该总是等量的价值。

  如果生产一件上衣所需要的一切有用劳动的生产力不变,上衣的价值量就同上衣的数量一起增加。如果一件上衣代表x个工作日,两件上衣就代表2x个工作日,依此类推。有人可能从现代庸俗经济学的边际效用理论和供求关系理论的角度认为,上衣的边际效用和价值是递减的。即两件上衣的价值量要小于一件上衣价值量的两倍。但这种情况中的价值实际上指的是交换价值,而且交换价值的这种边际递减,也只在特殊的供求关系情况下才出现。看完《资本论》就会理解这一点。假定生产一件上衣的必要劳动增加一倍或减少一半。在前一种场合,一件上衣就具有以前两件上衣的价值,在后一种场合,两件上衣就只有以前一件上衣的价值,虽然在这两种场合,上衣的效用和从前一样,上衣包含的有用劳动的质也和从前一样。但生产上衣所耗费的劳动量有了变化。可见,效用与价值是两回事。效用并不能直接给价值定价。

  更多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更多的物质财富,两件上衣比一件上衣多。两件上衣可以两个人穿,一件上衣只能一个人穿,依此类推。然而随着物质财富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这种对立的运动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59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这段话是说,在没有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生产力提高了的今天,我们在拥有了更多的使用价值,比如更高性能的电脑和家用电器的同时,这些高使用价值在今天的价值,并不比以前低使用价值的同类产品,在以前的价值更高。这是因为,今天生产这些高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量不比以前生产那些低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量多。当然,那些低使用价值的产品在今天的价值要比高使用价值的产品的价值低。这是因为,今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标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发生了变化,相当于过去1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人劳动时间,可能只相当于今天1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3、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

  商品是以铁、麻布、小麦等等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形式出现的。这是它们的日常的自然形式。但它们所以是商品,只因为它们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因此,它们表现为商品或具有商品的形式,只是由于它们具有二重的形式,即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

  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末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现在我们必须回到价值的这种表现形式。因此,“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不能脱离商品经济,因为按劳分配实际上是按抽象劳动所形成的价值量来分配,而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

  谁都知道——即使他别的什么都不知道,——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这样,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

  显然,最简单的价值关系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61品(不管是哪一种商品都一样)的价值关系。因此,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为一个商品提供了最简单的价值表现。

  A、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x量商品A=y量商品B,或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

  (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

  (1)价值表现的两极: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

  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因此,分析这个形式确实困难。

  两个不同种的商品A和B,如我们例子中的麻布和上衣,在这里显然起着两种不同的作用。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前一个商品起主动作用,后一个商品起被动作用。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后一个商品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形式。经济学中的数学与纯数学是有所不同的。在纯数学中,“=”是没有方向性的,而经济学中的“=”往往具有方向性。在经济学中,交换“=”左右两边的内容,可能会引出不同的经济含义,而且在涉及到时间的一些等式中,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两边的内容甚至是不可以相互交换的。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例如我不能用麻布来表现麻布的价值。20码麻布=20码麻布,这不是价值表现。相反,这个等式只是说,20码麻布无非是20码麻布,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麻布。因此,麻布的价值只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即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因此,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要求有另一个与麻布相对立的商62品处于等价形式。另一方面,这另一个充当等价物的商品不能同时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它不表现自己的价值。它只是为别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提供材料。

诚然,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这种表现也包含着相反的关系:1件上衣=20码麻布,或1件上衣值20码麻布。但是,要相对地表现上衣的价值,我就必须把等式倒过来,而一旦我这样做,成为等价物的就是麻布,而不是上衣了。可见,同一个商品在同一个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具有两种形式。不仅如此,这两种形式是作为两极互相排斥的。

  一个商品究竟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之对立的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当时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地位,就是说,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

  相对价值形式

  (a)相对价值形式的内容

  要发现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表现怎样隐藏在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首先必须完全撇开这个价值关系的量的方面来考察这个关系。人们通常的做法正好相反,他们在价值关系中只看到两种商品的一定量彼此相等的比例。他们忽略了,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不同物的量只有作为同一单位的表现,才是同名称的,因而是可通约的。(少数经济学家,例如赛·贝利,曾分析价值形式,但没有得到任何结果,这首先是因为他们把价值形式同价值混为一谈,其次,是因为在讲求实用的资产者的粗鄙的影响下,他们一开始就只注意量的规定性。“对量的支配……构成价值。”(《货币及其价值的变动》1837年伦敦版第11页)作者赛·贝利。)

  不论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件上衣,或=x件上衣,也就是说,不论一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一个这样的比例总是包含这样的意思:麻布和上衣作为价值量是同一单位的表现,是同一性质的物。麻布=上衣是这一等式的基础。

  但是,这两个被看作质上等同的商品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只有麻布的价值得到表现。是怎样表现的呢?是通过同上衣的关系,把上衣当作它的“等价物”,或与它“能交换的东西”。在这个关系中,上衣是价值的存在形式,是价值物,因为只有作为价值物,它才是与麻布相同的。另一方面,麻布自身的价值显示出来了,或得到了独立的表现,因为麻布只有作为价值才能把上衣当作等值的东西,或与它能交换的东西。比如,丁酸是同甲酸丙酯不同的物体。但二者是由同一些化学实体——碳(C)、氢(H)、氧(O)构成,而且是以相同的百分比构成,即C4H8O2。假如甲酸丙酯被看作与丁酸相等,那末,在这个关系中,第一,甲酸丙酯只是C4H8O2的存在形式,第二,就是说,丁酸也是由C4H8O2构成的。可见,通过使甲酸丙酯同丁酸相等,丁酸与自身的物体形态不同的化学实体被表现出来了。

  如果我们说,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那末,我们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但是并没有使它们具有与它们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在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情形就不是这样。在这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

  例如当上衣作为价值物被看作与麻布相等时,前者包含的劳动就被看作与后者包含的劳动相等。固然,缝上衣的劳动是一种与织麻布的劳动不同的具体劳动。但是,把缝看作与织相等,实际64上就是把缝化为两种劳动中确实等同的东西,化为它们的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通过这种间接的办法还说明,织就它织出价值而论,也和缝毫无区别,所以是抽象人类劳动。只有不同种商品的等价表现才使形成价值的劳动的这种特殊性质显示出来,因为这种等价表现实际上是把不同种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共同东西,化为一般人类劳动。(第2版注:最早的经济学家之一、著名的富兰克林,继威廉·配第之后看出了价值的本质,他说:“既然贸易无非是一种劳动同另一种劳动的交换,所以一切物的价值用劳动来估计是最正确的”(斯巴克斯编《富兰克林全集》1836年波士顿版第2卷第267页)。富兰克林没有意识到,既然他“用劳动”来估计一切物的价值,也就抽掉了各种互相交换的劳动的差别,这样就把这些劳动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他虽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却把它说了出来。他先说“一种劳动”,然后说“另一种劳动”,最后说的是没有任何限定的“劳动”,也就是作为一切物的价值实体的劳动。)

  然而,只把构成麻布价值的劳动的特殊性质表现出来,是不够的。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要使麻布的价值表现为人类劳动的凝结,就必须使它表现为一种“对象性”,这种对象性与麻布本身的物体不同,同时又是麻布与其他商品所共有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

  在麻布的价值关系中,上衣是当作与麻布同质的东西,是当作同一性质的物,因为它是价值。在这里,它是当作表现价值的物,或者说,是以自己的可以捉摸的自然形式表示价值的物。当然,上衣,作为商品体的上衣,只是使用价值。一件上衣同任何一块麻布一样,不表现价值。这只是证明,上衣在同麻布的价值关系中,比在这种关系之外,多一层意义,正象许多人穿上镶金边的上衣,比不穿这种上衣,多一层意义一样。

  在上衣的生产上,人类劳动力的确是以缝的形式被耗费的。因此,上衣中积累了人类劳动。从这方面看,上衣是“价值承担者”,虽然它的这种属性即使把它穿破了也是看不出来的。在麻布的价值关系中,上衣只是显示出这一方面,也就是当作物体化的价值,当作价值体。即使上衣扣上了纽扣,麻布在它身上还是认出与自己同宗族的美丽的价值灵魂。但是,如果对麻布来说,价值不同时采取上衣的形式,上衣在麻布面前就不能表示价值。例如,如果在A看来,陛下不具有B的仪表,因而不随着国王的每次更换而改变容貌、头发等等,A就不会把B当作陛下。

  可见,在上衣成为麻布的等价物的价值关系中,上衣形式起着价值形式的作用。因此,商品麻布的价值是表现在商品上衣的物体上,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作为使用价值,麻布是在感觉上与上衣不同的物;作为价值,它却是“与上衣等同的东西”,因而看起来就象上衣。麻布就这样取得了与它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它的价值性质通过它和上衣相等表现出来,正象基督徒的羊性通过他和上帝的羔羊相等表现出来一样。

  我们看到,一当麻布与别的商品即上衣交往时,商品价值的分析向我们说明的一切,现在就由麻布自己说出来了。不过它只能用它自己通晓的语言即商品语言来表达它的思想。为了说明劳动在人类劳动的抽象属性上形成它自己的价值,它就说,上衣只要与它相等,从而是价值,就和麻布一样是由同一劳动构成的。为了说明它的高尚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它的浆硬的物体,它就说,价值看起来象上衣,因此它自己作为价值物,就同上衣相象,正如两个鸡蛋相象一样。顺便指出,除希伯来语以外,商品语言中也还有其他许多确切程度不同的方言。例如,要表达商品B同商品A相等是66商品A自己的价值表现,德文《Wertsein》[价值,价值存在]就不如罗曼语的动词valere,valer,valoir[值]表达得确切。巴黎确实值一次弥撒!

  可见,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B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A的价值的镜子。商品A同作为价值体,作为人类劳动的化身的商品B发生关系,就使B的使用价值成为表现A自己价值的材料。这就是货币的价格标准(不同于价值尺度)的由来,它代表价值体使用价值的量。在商品B的使用价值上这样表现出来的商品A的价值,具有相对价值形式。

  (b)相对价值形式的量的规定性

  凡是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都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如15舍费耳小麦、100磅咖啡等等。这一定量的商品包含着一定量的人类劳动。因而,价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现价值,而且要表现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因此,在商品A和商品B如麻布和上衣的价值关系中,上衣这种商品不仅作为一般价值体被看作在质上同麻布相等,而且是作为一定量的价值体或等价物如1件上衣被看作同一定量的麻布如20码麻布相等。

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这一等式的前提是:1件上衣和20码麻布正好包含有同样多的价值实体。就是说,这两个商品量耗费了同样多的劳动或等量的劳动时间。但是生产20码麻布或1件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织或缝的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现在我们要较详细地研究一下这种变化67对价值量的相对表现的影响。

  I、麻布的价值起了变化(“价值”一词在这里是用来指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前面有的地方已经这样用过。),上衣的价值不变。如果生产麻布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种植亚麻的土地肥力下降而增加一倍,那末麻布的价值也就增大一倍。这时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2件上衣,因为现在1件上衣包含的劳动时间只有20码麻布的一半。注意,下文表明,麻布不是上衣的原料。如果麻布是上衣的原料,将会出现上衣的价值随其原料——麻布的价值的增加而增加的问题。相反地,如果生产麻布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织机改良而减少一半,那末,麻布的价值也就减低一半。这样,现在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可见,在商品B的价值不变时,商品A的相对价值即它表现在商品B上的价值的增减,与商品A的价值成正比。

  II、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现在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相反地,如果上衣的价值减少一半,那末,20码麻布=2件上衣。因此,在商品A的价值不变时,它的相对的、表现在商品B上的价值的增减,与商品B的价值变化成反比。

  我们把I、II类的各种情形对照一下就会发现,相对价值的同样的量的变化可以由完全相反的原因造成。所以,20码麻布=1件上衣变为:1、20码麻布=2件上衣,或者是由于麻布的价值增加一倍,或者是由于上衣的价值减低一半;2、20码麻布=1/2件上衣,或者是由于麻布的价值减低一半,或者是由于上衣的价值增加一倍。

  III、生产麻布和上衣的必要劳动量可以按照同一方向和同一68比例同时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这两种商品的价值发生什么变动,依旧是20码麻布=1件上衣。只有把它们同价值不变的第三种商品比较,才会发现它们的价值的变化。如果所有商品的价值都按同一比例同时增减,它们的相对价值就保持不变。它们的实际的价值变化可以由以下这个事实看出: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现在提供的商品量都比过去多些或少些。

  IV、生产麻布和上衣的各自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它们的价值,可以按照同一方向但以不同的程度同时发生变化,或者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等等。这种种可能的组合对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的影响,根据I、II、III类的情况就可以推知。

  可见,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即使商品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最后,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第2版注:庸俗经济学以惯有的机警利用了价值量和它的相对表现之间的这种不一致现象。例如:“如果承认,A由于同它相交换的B提高而降低,虽然这时在A上所耗费的劳动并不比以前少,这样,你们的一般价值原理就破产了……如果承认,由于与B相对而言,A的价值提高,所以与A相对而言,B的价值就降低,那末,李嘉图提出的关于商品的价值总是取决于商品所体现的劳动量这个大原理就站不住脚了;因为既然A的费用的变化不仅改变了本身的价值(与同它相交换的B相对而言),而且也改变了B的价值(与A的价值相对而言),虽然生产B所需要的劳动量并未发生任何变化,那末,不仅确认商品生产所耗费的劳动量调节商品价值的学说要破产,而且断言商品的生产费用调节商品价值的学说也要破产。”(约·布罗德赫斯特《政治经济学》1842年伦敦版第11、14页)布罗德赫斯特先生也可以说:看看10/20、10/50、10/100等等分数罢。即使10这个数字不变,但它的相对量,它与分母20、50、100相对而言的量却不断下降。可见,整数(例如10)的大小由它包含的单位数来“调节”这个大原理破产了。现代庸俗经济学理论中充斥着这种“机警”的把戏,就看你是否有能力识别。)

  (3)等价形式

  我们说过,当商品A(麻布)通过不同种商品B(上衣)的使用价值表现自己的价值时,它就使商品B取得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即等价形式。商品麻布显示出它自身的价值,是通过上衣没有取得与自己的物体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而与它相等。这样,麻布表现出它自身具有价值,实际上是通过上衣能与它直接交换。因此,一个商品的等价形式就是它能与另一个商品直接交换的形式。

  如果一种商品例如上衣成了另一种商品例如麻布的等价物,上衣因而获得了一种特殊的属性,即处于能够与麻布直接交换的形式,那末,这根本没有表明上衣与麻布交换的比例。既然麻布的价值量已定,这个比例就取决于上衣的价值量。不管是上衣表现为等价物,麻布表现为相对价值,还是相反,麻布表现为等价物,上衣表现为相对价值,上衣的价值量总是取决于生产它的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和它的价值形式无关。但是一当上衣这种商品在价值表现中取得等价物的地位,它的价值量就不是作为价值量来表现了。在价值等式中,上衣的价值量不如说只是当作某物的一定的量。

  例如,40码麻布“值”什么呢?2件上衣。因为上衣这种商品在这里起着等价物的作用,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与麻布相对立时是充当价值体,所以,一定量的上衣也就足以表现麻布的一定的价值量。因此,两件上衣能够表现40码麻布的价值量,但是两件上衣决不能表现它们自己的价值量,即上衣的价值量。在价值等式中,等价物始终只具有某物即某种使用价值的单纯的量的形式,对这一事实的肤浅了解,使贝利同他的许多先驱者和后继者都误认70为价值表现只是一种量的关系。其实,商品的等价形式不包含价值的量的规定。先定性后定量,定量只是由于能够定性。

  在考察等价形式时看见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抽象的价值要用具体的使用价值来表现。

  商品的自然形式成为价值形式。但是请注意,对商品B(上衣、小麦或铁等等)来说,这种转换只有在任何别的商品A(麻布等等)与它发生价值关系时,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能实现。因为任何商品都不能把自己当作等价物来同自己发生关系,因而也不能用它自己的自然外形来表现它自己的价值,所以它必须把另一商品当作等价物来同它发生关系,或者使另一商品的自然外形成为它自己的价值形式。

  为了说明这一点,可以用衡量商品体本身即使用价值的尺度作例子。塔糖是物体,所以是重的,因而有重量,但是我们看不见也摸不着塔糖的重量。现在我们拿一些不同的铁块来,这些铁块的重量是预先确定了的。铁的物体形式,就其自身来说,同塔糖的物体形式一样,不是重的表现形式。要表现塔糖是重的,我们就要使它和铁发生重量关系。在这种关系中,铁充当一种只表示重而不表示别的东西的物体。因此,铁的量充当糖的重量尺度,对糖这个物体来说,它只是重的体现,重的表现形式。铁只是在糖或其他任何要测定重量的物体同它发生重量关系的时候,才起这种作用。如果两种物都没有重,它们就不能发生这种关系,因此一种物就不能成为另一种物的重的表现。如果把二者放在天平上,我们就会在实际上看到,当作有重的物,它们是相同的,因而在一定的比例上也具有同样的重量。铁这个物体作为重量尺度,对于塔糖来说,只代表重,同样,在我们的价值表现中,上衣这个物体71对于麻布来说,也只代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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