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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于郎

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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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于郎(1 )

  ——规则也有灵活用时「原文」

  战于郎(2 )。公叔愚人遇负杖入保者息(3 )。曰:“使之虽病也(4 ),

  任之虽重也(5 ),君子不能为谋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则既言矣!”与其

  邻重汪踦往(6 ),皆死焉。鲁人欲勿殇重汪踦(7 ),问于仲尼(8 )。仲尼

  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9 ),虽欲勿殇也,不亦可乎?”

  「注释」

  本节选自《植弓》下。?郎:鲁国地名,在今山东鱼台。齐国攻打鲁国时,

  在郎发生战斗。(3 )公叔愚人:鲁昭公的儿子。保:同“堡”,小城。(4 )

  使:指徭役。之:指:老百姓。(5 )任:指赋税。(6 )重:应为“童”。

  (7 )殇(shang ):这里指未成年而死者举行祭祀。(8 )仲尼:孔子的字。

  (9 )干戈:盾和矛,这里泛指武器。

  「译文」

  鲁国和其国在郎交战。公叔愚人遇上一个拄仗进入城堡休息的任。公叔愚人

  说:“虽然徭役使百姓们很辛苦,赋税使他们的负担很沉重,但君子不能为国家

  谋划,士人不能为国家献身,这可不行,我敢于这样说,就应当做到!”于是他

  和相邻的少年汪踦上战场参战,两人都战死了。鲁国人不想用孩子的丧礼来为汪

  踦办丧事,便向孔子请教。孔子说:“他们能够拿起武器来捍卫国家,不用孩子

  的丧礼来安葬他们,不也是合理的吗?”

  「读解」

  少年自告奋勇上战场,这本身就是一种壮举,体现了为国家慷慨赴死的献身

  精神。面对这种感人的特殊情况,有着严格等级规定的礼,可不可以被突破,可

  不可以以特殊情况特殊特殊处理?

  先圣孔子回答的是可以。这表明,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原则上是不允许违

  背的,即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不如此则无轨可循,就会乱套。但是,

  如果拘泥于成规,只注重形式,那么将把一些应享受某些礼遇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任何原则和规范,一旦变成僵死的教条,也就成了毫无意义的形式和空壳,

  它的约束也就变成了一种枷锁。只有规则同内容相结合,真正做到名实相符,表

  里相称,原则和规范才是有意义和生命力的。注重名实相符,表里相称,恰恰是

  儒家的一个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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