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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

竹书纪年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战国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夏 纪

  [一]《汲冢书》:禹都阳城。《续汉书·郡国志》二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并云:‘禹都阳城。’《礼记·缁衣》正义

  案:《汉书·地理志》注:‘臣 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 居阳翟也。’《礼记》正义所引,本作‘咸阳’,阮元 校勘记引齐召南说‘“咸阳”当作“阳城”’,据改。 《存真》作‘禹都阳城’。《辑校》作‘居阳城’。《 订补》云:‘朱本正文作“禹都阳城”。误引《世本》 文,王氏改之,是。’《辑校》、《订补》似仅据《汉书》注,《续汉书》注所引明作‘禹都阳城’。至臣瓒 所云‘《汲郡古文》亦云居之’,即承所引《世本》之 ‘禹都阳城’而来,是《纪年》、《世本》之文本同, 《礼记》正义谓‘《世本》及《汲冢古文》并云“禹都阳城”’,可证。《存真》本不误,《辑校》、《订 补》似以不误为误。《礼记·缁衣》正义所引,《存真 》、《辑校》、《订补》皆失收。又《订补》所引《路 史·后纪》卷一二注,见本书附录。

  [二]《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 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三](《纪年》):益干启位,启杀之。《 晋书·束皙传》

  《汲冢书》云:……益为启所诛。《 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后启杀益。《 史通·杂说上》

  案:《存真》、《辑校》作‘益干启位,启杀之’。《辑校》云:‘《史通》《疑古篇》、《杂说篇》两引“益为后启所诛”。’所引与《史通》原文不合。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潘寿言禹情’注:‘言禹传位于益,终令启取之。’《战国策·燕策一》:‘禹授益,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传之益也。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史记·燕召公世家》略同)《楚辞·天问》:‘启代益作后。’王夫之《楚辞通释》卷三云:‘《竹书纪年》载益代禹立,拘启禁之,启反起杀益以承禹祀。盖列国之史,异说如此。’《汉书·律历志》:‘张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皆与《纪年》略同,而传统之说则与此异。《孟子·万章上》:‘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史记·夏本纪》略同)后世多宗此说,而以《纪年》等书为‘妄’。实际益、启之间争夺王位,乃原始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之反映。

  [四]《竹书》曰:夏后开舞九招也。《山海经·大荒西经》注

  案:《存真》、《辑校》作‘九年,舞九韶’。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夏后开’即夏后启,汉景帝名启,避‘启’字讳,汉人因改‘启’为‘开’。吴大澄《韶字说》云:‘古文召、绍、韶、招、□、昭为一 字。’(《字说》,据《说文解字诂林》补遗卷三上) 是‘九招’即‘九韶’。《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山海经·大 荒西经》:‘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又 《海外西经》:‘夏后启于此舞九代。’《楚辞·离骚 》:‘启九辩与九歌兮,(夏)[下]康娱以自纵。’又《天问》:‘启棘宾(商)[帝],九辩九歌。’‘九招’、‘九 韶’、‘九歌’、‘九辩’,当为一事。

  [五]启征西河。《纪年》云。《北堂书钞》卷一三帝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二十五年,征西河’。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帝王世纪》︰‘(启)三十五年,征河西。’(《御览》卷八二引,‘河西’当即‘西河’。)启征西河必有史实。今本《纪年》:‘(帝启)十五年,武观以西河叛,彭伯寿帅师征西河,武观来归。’其说当出于《逸周书·尝麦》:‘其在启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国无正,用胥兴作乱,遂凶厥国,皇天哀禹,赐以彭寿,思正夏略。’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云:‘五子,五观也,亦曰武观,启子。’《吕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西河。’古本《纪年》:‘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见后)是西河即相,今之河南安阳,与观地(观在卫)相近。所谓‘启征西河’,疑即指启诛五观。

  [六]《竹书》云:即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真诰》卷一五注

  案:《存真》作‘二十九年【陟】,年九十八’,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辑校》从《真诰》注。《真诰》云:‘夏启为东明公,领斗君师。’注:‘禹之子也,姓姒。’下即引《竹书》云云。 《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辑校》云:‘《太平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三十五年征河西。”而《通鉴外纪》:“皇甫谧曰:启在位十年。”则《世纪》不得有三十五年之文,疑本《纪年》而误题《世纪》也。此与《真诰》所引“启三十九年亡”符同。《路史》注既引《纪年》“启在位二十九年”,故“征西河”亦云“在二十五年”矣,未知孰是?’

  [七]薛瓒《汉书集注》云:(《汲郡古文》)又云:太康居斟寻。《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太康居峕寻。《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 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乃隐括之辞,非原文。

  《水经注》称薛瓒《汉书集注》,裴骃《史记集解序》、颜师古《汉书叙例》作‘臣瓒’,以为‘莫知姓氏’,裴氏又称其书名《汉书音义》,皆与郦氏异。《穆天子传》叙录有校书郎傅瓒者曾参与校理之役,《史记索隐》以为即臣瓒,又引刘孝标说以为于瓒。《叙例》谓臣瓒‘举驳前说,喜引《竹书》’。《索隐》以为傅瓒,疑是。臣瓒所引《竹书》,称《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

  [八]薛瓒《汉书集注》:……(《汲郡古文》)又云……羿亦居之。《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羿亦居之。 《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羿亦居之。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羿亦居之。《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存真》、《辑校》据此作‘【羿居斟寻】’。

  [九]《纪年》曰:帝相即位,处商丘。《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辑校》‘帝相’作‘后相’(《存真》同),‘处’作‘居’,影宋刻及鲍刻《御览》皆与所引异。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是帝相曾处帝丘。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卷四因谓‘今按“商丘”当作“帝丘”’。《存真》云:‘“商”当为“帝”。帝丘,秦汉之濮阳,……《左传》“卫迁帝丘,卫成公命祀相”,是也。’(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二说同)疑是。

  [一0]《纪年》曰:(帝相)元年,征淮夷。《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元年,征淮夷、畎夷’。据《路史》增‘畎夷’二字。《辑校》又引《后汉书·西羌传》:‘后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存真》未收。《订补》云:‘按《西羌传》云:“后 相即位,乃征畎夷”,注不云出《纪年》,王氏盖以《西羌传》三代事多本《纪年》而推定之,惟欠释明,偶失。’《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所记方国有‘隹尸’(《殷虚书契后编》下三六·六),***同志云:‘卜辞有隹尸,殆即淮夷。’(《殷契粹编》考释页五)有关‘淮夷’史事,屡见西周金文及先秦典籍。

  [一一]《纪年》:二年,征风夷及黄夷。《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竹书纪年》曰):后相即位,二年,征黄夷 。《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曰:(相)二年,征黄夷。《 通鉴外纪》卷二

  案:《辑校》所引尚有《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一条,见本书附录。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云:‘《后汉书·东夷传》曰:“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黄白赤玄以服色而别者,与方风等皆近海之夷。’

  [一二](《竹书纪年》曰):(后相)七年,于夷来宾。《后汉书·东夷传》注

  《纪年》曰:(相)七年,(干夷来宾)。《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作‘干夷’,误。《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中所记方国有‘盂方’(《殷虚书契后编》上一八·六),且屡见,***同志云:‘所谓盂方者,可知乃殷东方之国也。……宋地亦有名盂者,《春秋·僖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曹伯会于盂”。杜注:“宋地,襄邑西北有盂亭。”地在河南睢县。又《左传·哀二十六年》:“六子在唐盂”,顾栋高谓与睢县之盂为一地。余意卜辞之盂方当即此附近之古国。’(《卜辞通纂》考释页一二七)‘盂方’当即‘于夷’。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云:‘于夷即卜辞之盂方。’(卷下页四四)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一0、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皆谓‘于夷’即《禹贡》之‘嵎夷’。《禹贡》战国时人所为,距商代已远,且地在今山东蓬莱一带滨海之地(顾颉刚先生说,见《中国古代地理名着选读》页一三),地望亦不甚合。

  [一三]薛瓒《汉书集注》云:按《汲郡古文》:相居斟灌。《水经·巨洋水注》

  案:《存真》、《辑校》均引有《汉书·地理志》注,《订补》云:‘《汉书·地理志》注无引臣瓒此注,朱、王二氏偶失检,误引。’又《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帝王世纪》:‘帝相一名相安,自太康已来,夏政凌迟,为羿所逼,乃徙商丘,依同姓诸侯斟灌、斟寻氏。’(《御览》卷八二引)

  [一四](《竹书纪年》曰):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后汉书·东夷传》注

  案:《存真》后有‘献其乐舞’四字。《辑校》云:‘《路史·后纪》十三注引此,下有“献其乐舞”四字,疑涉帝发时事而误。’《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注,见本书附录。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云:‘卜辞关涉方族者至多,……方在殷时为一至强之国族,其事灼灼甚明。……《后汉书·东夷传》……李注引《竹书纪年》曰:“少康即位,方夷来宾。”据此知方族之立国,远在夏时,少康中兴,方尝效顺。’(卷下页 四二至四四)

  [一五]《纪年》曰:帝宁居原,自迁于老丘。《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刻本‘老丘’作‘老王’,鲍刻本作‘老丘’,是。《存真》、《辑校》作‘老丘’,并据《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于‘自’字下补‘原’字。《路史》注所引见本书附录。

  ‘帝宁’或作‘帝予’(《史记·夏本纪》),或作‘帝杼’(《世本》、《夏本纪》索隐引),或作‘后杼’(《左传·襄公四年》),或作‘□’(《墨子·非儒下》)。

  [一六]《汲郡竹书》曰:柏杼子征于东海及王寿,得一狐九尾。《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汲冢竹书》:伯杼子往于东海,至于三寿,得一狐九尾。《稽瑞》

  《书纪年》曰:……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 《太平御览》卷九0九兽部

  案:《稽瑞》原引作《汲冢周书》,据《山海经》郭注,‘周书’当为‘竹书’之误。本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三寿,东海之国名也。郭璞《山海经》注引作王寿,《路史》注云:“即平寿也。”《逸书·王会》曰:“青丘狐九尾。”孔晁注云:“青丘,海东地名。”《山海经》曰:“青丘国,其狐四足九尾。”《淮南子·本经训》曰:“缴大风于青丘之泽。”《抱朴子》云:“黄帝东至青丘,过风山。”当即纪中风夷之国,三寿盖近之。’

  [一七]《竹书纪年》曰: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竹书纪年》曰: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曰:(槐)三年,(九夷来御)。 《通鉴外纪》卷二

  案:《后汉书》注,影宋绍兴本作‘后芬发即位’,殿本无‘发’字。《存真》作‘后芬发’。《辑校》云:‘《御览》“芬”作“

  方”,所据为鲍刻本,影宋本作‘芳’,当为‘芬’字之讹。又《御览》所引‘曰畎夷’等十九字,《辑校》引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三之说,以为‘疑本注文,误入正文’。《存真》有,《辑校》删。《订补》云:‘以文义观之,此十九字似属正文。’是。《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九夷’之称,典籍恒见。《墨子·非攻中》:‘九夷之国,莫不宾服。’孙诒让《墨子闲诂》卷五云:‘《尔雅·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王制》孔疏云:“九夷依《东夷传》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此九夷与吴楚相近,盖即淮夷,……《书叙》云:“成王伐淮夷,遂践奄。”《韩非子·说林上篇》云:“周公旦攻九夷而商盖伏。”“商盖”即“商奄”,则九夷亦即淮夷……。’孙氏之说近是。

  [一八]《竹书纪年》曰:洛伯用与河伯冯夷斗。《水经·洛水注》

  《竹书》作冯夷。《山海经·海内北经》注

  案:《存真》列于‘后芬发即位’后,《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从《存真》。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河、洛二国名,即西河有洛之类,《周礼》所谓泽国也。“用”与“冯夷”二君名。斗者,《说文》曰“遇也”,《玉篇》曰“争也”,谓相遇而争,初非有心于战也,犹《孟子》言邹与鲁哄矣。《归藏易》曰:“昔者,河伯筮与洛伯战而枚占,昆吾占曰:不吉。”(《路史》、《玉海》并引之)即此事。盖主兵者,洛伯也。《水经·洛水注》据《太公金匮》、《河图》、《乐录》以二伯为河洛之神,非是。’

  [一九]《纪年》曰:后芬立四十四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0]《纪年》云:‘后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命九东狩于海,获大鸟。’《北堂书钞》卷八九礼仪部

  《纪年》曰:后荒即位,元年,以玄璧宾于河,狩于海,获大鱼。《初学记》卷一三礼部上

  《纪年》曰:后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后芒陟位,五十八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书钞》所引,《存真》删‘命九东’三字,‘鸟’作‘鱼’。《辑校》云:‘“九”字下,或夺“夷”字,疑谓后芬时来御之九夷。’ 《订补》云:‘案各书所引皆作“获大鱼”,《书钞》“鸟”字当是“鱼”误。’《存真》、《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帝芒,音亡,一作荒。’诸书所引《纪年》或作‘后芒’,或作‘后荒’。

  雷学淇《义证》卷九释‘以玄圭宾于河’为‘以玄圭沉祭’,是。《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宝圭沈于河。’(‘沈’字据《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左传》补,见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一八。)以圭璧沈于河以祭河神,为古代宗教迷信表现之一。《尔雅·释天》:‘祭川曰浮沈。’《仪礼·觐礼》:‘祭川沈。’其俗起源颇早,甲骨文所记即有‘沈’祭,多以祭河,且用圭璧之属。《殷虚书契后编》上二三、四:‘丁巳卜,其杂于河牢,沈嬖。’又《铁云藏龟》一二七·二:‘丙子卜,宾贞:嬖屷○河。’屷即獴,二玉为一獴,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云:‘嬖屷疑即璧一双,沈嬖疑即沈璧。’(页五九八)纬书《尚书中候》历举‘尧沈璧于河’、‘舜沈璧于河’(《古微书》卷四),‘周成王举尧舜之礼沈璧于河’(同上卷一三),亦即此俗。

  [二一]《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河伯仆牛,皆人姓名托寄也,见《汲郡竹书》。《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案:《大荒东经》:‘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注即见《汲郡竹书》云云。《存真》下条作‘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上 条‘主甲微’作‘上甲微’。《辑校》下条作‘河伯仆牛’。《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存真》引于‘后泄二十一年’条前,《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从《存真》。

  王亥,见甲骨文与先秦典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收《观堂集林》)、吴其昌《卜辞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燕京学报》第十四期)及顾颉刚先生《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同上刊第六期)论证甚详,辞繁不具引。《订补》云:‘徐文靖《统笺》四、陈逢衡《集证》十二皆以仆牛为地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以仆牛即服牛,论证极详,今标点从之。’《大荒东经》注以河伯仆牛皆为人名,与正文颇不合,疑误,现亦从王说,河伯仆牛之间不加顿号。

  [二二]《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纪年》曰:帝泄二十一年,加畎夷等爵命。《通鉴外纪》卷二

  案:《存真》据《路史·后纪》卷一三注,后补‘繇是服从’四字。据《后汉书·西羌传》,非《纪年》之文,见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二。《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注,见本书附录。

  [二三]《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立十九年。其弟立,是为帝扃。《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立十九年’,据影宋本《御览》,鲍刻本作‘六十九年’,《存真》、《辑校》、《订补》所据皆鲍刻。《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亦作‘六十九’。今姑据影宋本。‘其弟立’七字,影宋本、鲍刻本皆作夹注,《订补》仅以‘是为帝扃’四字为夹注。

  不降,《世本》作‘帝降’(《史记·夏本纪》索隐引)。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九苑,国名,地系未详。《逸周书·王会篇》载伊尹献令正南有“九菌”,明本或作“九瓒”,岂即此欤?’

  [二四]《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十日并出。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太平御览》卷四天部

  《汲郡竹书》曰: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孽,十日并出。《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汲冢书》曰:胤甲居西河,天有孽,日并出。 《开元占经》卷六

  《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出。《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通鉴外纪》卷二

  案:《辑校》云:‘“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十三字,则恐是注文。’不入辑。《纪年》有注,古籍无征,疑为《竹书同异》之文。《隋书·经籍志》着录有《纪年》十二卷,注云:‘汲冢书,并《竹书同异》一卷。’当为记荀勖、和峤本与束皙本之同异。《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见本书附录。

  天有十日,十日并出,本为古代神话传说。《庄子。齐物论》‘昔者十日并出,万物皆焦。’(‘焦’原作’照’,据《山海经。海外东经》郭注引改。)《楚辞。招魂》:‘十日并出,流金铄石些。’《淮南子。本经训》:‘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闻一些多先生《楚辞校补》云:‘案古言天有十日,更番运照,则一时仍只一日,此犹常态也。又言十日并出,则十日同时俱出,故其为热酷烈,异于常时。’(《闻一多全集》第二册页四五三》

  [二五]《纪年》曰:后昊立三年(帝皋也)。《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未引‘帝皋也’三字,《订补》亦未及,盖以为注文。疑此为《竹书同异》之语。《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六]《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其子立,为桀)。《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其子立为桀’五字,《存真》未引,盖以为注文,疑为《竹书同异》之语。《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七]《纪年》云: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庸会于上池,诸夷入舞。《北堂书钞》卷八二礼仪部

  《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纪年》曰:(发)元年,(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

  案:孔本《书钞》卷八二两引《纪年》此文,一见于‘会于上池’条,一见于‘会于上 池诸夷入舞’条,前条作‘保庸’,后条‘庸’字作‘墉’,其余全同。《存真》、《辑校》、《订补》未指出。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八]薛瓒《汉书集注》……(《汲郡古文》)又云:……桀又居之。《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桀又居之。 《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九]《汲冢竹书》曰:不窋之晜孙。《尔雅·释亲》注

  案:《释亲》:‘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注:‘晜,后也。’下即引《汲冢竹书》云云。《存真》列于后桀之世,云:‘晜孙者,玄孙之孙,己之六世孙也。此云“不窋之晜孙”,不知所指,意者其指公刘乎?汉刘敬对高帝曰:“周之先自后稷,尧封之邰,积德累善,十有余世,公刘避桀居豳”,然则公刘正当夏桀之世也。《周本纪》所记代系本不足信。《周语》:“祭公谋父曰: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云世后稷,则非一世可知。不窋既非弃子,则公刘亦非弃之曾孙可知。汤伐桀至纣十七世,《世本》公刘至文王十六世(《史记》止十二世),世数略相当,故附着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三0]《纪年》曰:后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太平御览》卷一三五皇亲部

  《汲冢书》所谓苕华之玉。《山海经·西山经》注

  郭璞曰:《汲冢竹书》曰: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女,○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也。《史记·司马相如传》集解

  ○苕华。《纪年》。《北堂书钞》卷二一帝王部

  《纪年》曰:桀伐懡山,懡山庄王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断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艺文类聚》卷八三宝玉部

  《纪年》曰:后桀命扁伐山民,山民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人,女无子焉,○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妹喜。《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书纪年》曰:桀伐懡山,献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女,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三八一人事部

  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八0五珍宝部

  炖煌《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事类赋》注卷九玉

  案:《辑校》、《订补》所据《御览》盖为鲍刻本。卷一三五所引之‘进女于桀二人’,鲍本如此,影宋本‘进’字作‘岷山’二字,与卷八二引‘山民(岷山)女于桀二人’,《类聚》引‘岷山庄王女于桀二女’同。‘女’字作动词用,《国语·晋语》韦昭注:‘以女进人曰“女”。’‘进’字当为后人所改。《辑校》云:‘“琰”,《御览》引皆作“玉”。’鲍本如此,影宋本皆作‘琰’,不误。《御览》卷八0五一条、《事类赋》注卷九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炖煌高纳之郡府’或为《纪年》之收藏者,待考。

  《韩非子·难四》曰:‘是以桀索琒山之女,……而天下离。’‘琒山’即‘岷山’。《左传·昭公十一年》:‘桀克有缗以丧其国。’是‘琒山’亦即‘有缗’。《楚辞·天问》:‘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岷’、‘蒙’又一声之转。诸书所记,皆当以《纪年》为其注脚。‘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国语·晋语一》‘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与此合。又《订补》云:‘按《孙子·用间篇》:“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伊挚即是伊尹,与此“遂以间夏”语相合,可以互证。’《管子·轻重甲》:‘女华者,桀之所爱也。’《吕氏春秋·慎大》:‘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所谓‘女华’、‘琬琰’,即岷山二女。

  [三一]《汲冢古文》曰:夏桀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桀筑倾宫,饰瑶台。 《文选·吴都赋》注

  《汲冢古文》曰:桀作倾宫,饰瑶台。《文选·七命》注

  《纪年》曰:……桀倾宫,饰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六,见本书附录。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及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为璇室、玉门。’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0云:‘《汲冢琐语》曰:“桀筑倾宫,起瑶台”,《春秋繁露》所谓充倾宫之志也 (《王道篇》)。倾宫者,倾危之义,言高也。高诱《淮南·墬形》注云:“宫满一顷”,此言大矣。’

  [三二]《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太平御览》卷八八0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正文删‘其年为汤所放’六字,云:‘《淮南子》云:“桀之时,植社槁而櫊裂”,即谓此也。《御览》引此云:“其年为汤所放。”’

  [三三]《纪年》曰:……汤遂灭夏,桀逃南巢氏。 《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三四]《纪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矣。《史记·夏本纪》集解

  徐广曰:……案《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史记·夏本纪》索隐

  《纪年》曰:凡夏自禹以至于桀,十七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夏十七王)四百七十一年。

  《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夏本纪》索隐引徐广《史记音义》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殷 纪

  [一]《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刻及鲍刻本皆作‘七名’,《存真》、《辑校》同,《订补》改作‘七命’,无说。

  汤有‘七名’,古有此说,《金 楼子·兴王篇》云:‘(成汤)凡有七号:一名姓生, 二云履长,三云瘠肚,四云天成,五云天乙,六云地甲 ,七云成汤。’或出于纬书,不尽可信。杨树达《积微 居甲文说》云:‘按《太平御览》八十三引古本《竹书 纪年》云:“汤有七名而九征。”今汤名可知者,汤( 卜辞作唐)、太乙、履三名而已。’(页三五)《孟子·滕文公下》:‘(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帝 王世纪》:‘(成汤)凡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诸侯。’ (《御览》卷八三引)《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所云:‘汤凡九征二十七 战’,则综合《纪年》、《世纪》之文。所谓‘九征’、‘十一征’、‘二十七征’,皆言其征伐之频繁,《存真》一一为之从典籍勾稽‘九征’之名,以征葛、有洛、豕韦、顾、昆吾、夏、三朡当之,而以‘余二征未详’,似泥。

  甲骨文作‘唐’或‘大乙’。

  [二]《纪年》曰:外丙胜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于‘外丙胜’下增 ‘即位’二字,《辑校》同,《订补》‘据《御览》删’,是。

  甲骨文作‘卜丙’,***同志云:‘罗振玉云:“卜丙,《孟子》及《史记》均作外丙。《尚书序》云:成汤既没,大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太史公采《世本》有之。今卜丙之名屡见于卜辞,则孟子与史公为得实矣。”按此片以卜丙、大甲、大庚、大戊为次,卜丙之为外丙无疑。’(《卜辞通纂》页四六)《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伊尹立汤子胜’,胜即外丙,似亦据《纪年》。

  [三]《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同)

  《纪年》云: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汲冢纪年》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通鉴外纪》卷二

  案:‘其卿士’,《存真》作‘ 命卿士’,《辑校》同,云:‘《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尚书·咸有一德》疏、《通鉴外纪》二引《纪年》,《太平御 览》八十三引杜《后序》,均作“其卿士伊尹”。’《 存真》、《辑校》盖据今本。

  甲骨文无仲壬,董作宾云:‘卜辞中不见中壬,疑南壬即是中壬。卜辞中帝王名称,日干上一字,多与后世所传者异,如示之与主,虎之与沃,羌之与阳,康之与庚,皆是,而其他先祖皆有祭,中壬不能独无。《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仲壬即位,居亳”,亳在殷南,称曰南壬,或即以此。’(《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刊《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纪念论文集》上册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页。)

  伊尹,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诸称。又有‘黄尹’,亦即伊尹。***同志云:‘黄尹,余谓即阿衡伊尹。或说 阿衡与伊尹乃二人,举《君奭》以伊尹隶于成汤,以保衡隶于大甲为证。然《商颂·长发》“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叙在成汤伐夏之次,则又非伊尹莫属。旧说为一人,恐仍不能易。’(《殷契粹编》考释页三三)先秦典籍记伊尹者至多,齐灵公时之《叔夷钟》铭文亦云:‘○=成唐(汤),又(有)敢(严)才(在)帝所,尃受天命,○伐○(夏)司(祀),○○(厥)灵师,伊少(小)臣隹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土)。’(《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0三)所谓‘伊小臣’即伊尹。

  [四]《纪年》又称:……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略同)

  (《纪年》):太甲杀伊尹。《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而自立也。

  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纪年》曰: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文选·豪士赋》注

  《汲冢书》云:……太甲杀伊尹。《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太甲杀伊尹。《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云:伊尹自篡立后,太甲潜出,亲杀伊尹而用其子。《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

  《汲冢纪年》称:伊尹放太甲于桐,尹乃自立,暨及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柳开《河东集》卷三《太甲诛伊尹论》

  《汲冢纪年》曰:……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通鉴外纪》卷二

  案:《尚书·咸有一德》正义、《御览》引《春秋后序》、《通鉴外纪》等皆作‘于太甲七年’。《存真》删‘于太甲’三字,《辑校》‘于’作‘放’,校语云:‘《外纪》“放大甲”作“于大甲”。’似他书皆作‘放’,误。《存真》所引《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作‘太甲’。据史籍,太甲,太丁之子,汤孙。《孟子·万章上》:‘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史记·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此传统之说,与《纪年》异。《御览》卷八三引《琐语》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乃自立四年。’所引过简,但所反映之史事,与《纪年》同,可证战国时有此种传说存在。汤死后,其长子太丁已前卒,伊尹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外丙死,继立其弟仲壬,政权皆为伊尹所控制。仲壬死,按商朝继承之制,应由太丁之子太甲即位。伊尹囚太甲篡立。伊尹统治七年,太甲从被囚之桐宫潜出,杀死伊尹,恢复王位。太甲不承认伊尹篡立七年,故其杀伊尹时称为‘太甲七年’。

  [五]按《纪年》太甲唯得十二年。《史记·鲁世家》索隐

  案:《存真》据此作‘[大甲十二年,陟]’,《辑校》无‘大甲’二字。《尚书·无逸》:‘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伪孔传》以祖甲为‘汤孙太甲’。王肃说同。马融、郑玄则以为‘武丁子帝甲’(见《史记·鲁世家》集解及索隐)。《无逸》述祖甲事在武丁之次,当非太甲。《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陶公年纪》:‘太甲治十年’,近于《纪年》。

  [六]《纪年》曰:沃丁绚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丁’,或释‘羌丁’。***同志云:‘○丁此片仅见(指《殷虚书契后编》上二一·一三)以沃甲作○甲例之,则此乃沃丁也。’(《卜辞通纂》考释页六四)陈梦家以此片○丁为父丁误释,别举《殷虚书契前编》五·八·五及善斋旧藏甲骨二三三一片为说,认为‘可能是沃丁’(《殷虚卜辞综述》页四二三)。

  [七]《纪年》曰:小庚辩即位,居亳(即太庚也)。《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未引夹注‘即太庚也’四字。《订补》已指出。

  《史记·殷本纪》作‘太庚’。《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作‘大庚’。甲骨文作‘大庚’。

  [八]《纪年》曰:小甲高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甲’。

  [九]《纪年》曰:雍己□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邕巳’。

  [一0]《纪年》曰:仲丁即位,元年,自亳迁于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影宋本及鲍刻本‘嚣’皆作‘嚚’,《存真》始改为‘嚣’。《订补》云:‘案《史记·殷本纪》:“帝仲丁迁于隞。”索隐云:“隞亦作嚣。”《通鉴外纪》二:“仲丁自亳迁都嚣”,即作“嚣”。隞与嚣音近相通,嚣与嚚为字形之讹,此改作“嚣”,是。’

  甲骨文作‘中丁’。

  [一一]《竹书纪年》曰:仲丁即位,征于蓝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仲丁即位,征于蓝夷。 《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案:据《后汉书》注,《御览》影宋本及鲍刻本皆脱‘征’字,补。

  [一二]《纪年》曰:外壬居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本及鲍刻本皆作‘居嚚’,《存真》、《辑校》改‘嚚’为‘嚣’,是(参前条)。甲骨文作‘卜壬’。

  [一三]《纪年》曰: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征蓝夷,再征班方。《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嚣’原作‘嚚’,据《存真》、《辑校》改。

  《吕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河西,犹思故处,实始作为西音。’‘整甲’即‘河亶甲整’,‘徙宅河西’,即‘迁于相’,‘故处’即‘嚣’,所记为一事。甲骨文作戋甲,***同志云:‘戋甲当即河亶甲,河亶者戋之缓言也。’(《卜辞通纂》考释页四一)

  [一四]《纪年》曰: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皆作‘祖乙滕’,盖据今本。《辑校》云:‘《路史·国名纪》丁引“滕”作“胜”。’似《御览》作‘滕’,《路史》作‘胜’,影宋本及鲍刻本《御览》皆作‘胜’。《辑校》所引《路史》见本书附录。

  《尚书·无逸》:‘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伪孔传》、《史记·殷本纪》及郑玄《诗·烈祖》笺皆以中宗为太戊。王国维云:‘戬寿堂所藏殷契文字中,有断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学家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学家非也。’(《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见《观堂集林》。)王氏之说,又见所着《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考释》及《古史新证》。甲骨文亦作‘下乙’,见胡厚宣《卜辞下乙说》(见《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

  《史记·殷本记》:‘帝祖乙立,殷复兴。’《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汤、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祖乙之称‘中宗’或即以此。

  [一五]《纪年》曰:帝开甲踰即位,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开甲,《史记·殷本纪》作‘沃甲’。《世本》作‘开甲’(《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索隐引),与《纪年》同。

  甲骨文作‘○甲’,或释‘羌甲’。

  [一六]《纪年》曰:祖丁即位,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且(祖)丁’。

  [一七]《纪年》曰:南庚更自庇迁于奄。《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作‘南庚’。

  [一八]《纪年》曰:阳甲即位,居奄。《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竹书》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山海经·大荒北经》注

  案:《山海经》注引《竹书》,《存真》入辑。《辑校》改列祖甲下,云:‘“和”、“祖”二字,形相近,今本《纪年》系之阳甲,乃有“阳甲名和”之说矣。’此仅以‘和’、‘祖’形近为说,无确证,其《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则云:‘隶书“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即祖甲之讹。’尚作疑似之词。杨树达云:‘今本《纪年》云:“阳甲名和。”按《山海经·大荒北经》郭注引古本《纪年》云:“和甲西征,得丹山。”按和甲之称,与《吕氏春秋》称河亶甲为整甲者辞例同,非后人所能杜撰,此可证今本《纪年》阳甲名和之说为可信。王静安略无证据,谓郭注和甲为祖甲之误,疑 撰今本《纪年》者据误字造为阳甲名和之说,径以西征得丹山之事属之祖甲,武断甚矣。’(《积微居甲文说》卷下页三八)现从《存真》,仍列入阳甲。

  甲骨文作‘象甲’,或释‘兔甲’。***同志云:‘象、○与阳同部,则象甲若○甲即阳甲矣。’(《卜辞通纂》考释页三一)

  [一九]《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竹书纪年》曰:盘庚即位,自奄迁于北蒙,曰殷。《水经·洹水注》

  瓒曰:……《汲冢古文》曰:盘庚迁于此汲冢,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集解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尚书·盘庚》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尚书·祖乙书序》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虚。南去邺州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索隐

  《括地志》云:……《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史记·殷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通鉴外纪》卷二

  案:《项羽本纪》集解所引《汲冢古文》,诸本同,张文虎《札记》云:‘据索隐及《水经·洹水注》“此冢”当为“北蒙”之讹,妄人增“汲”字。’又《殷本纪》正义所引《竹书纪年》,诸本亦同,《札记》云:‘原讹“字也北冢”四字,吴校改,与《项羽纪》索隐引《汲冢古文》合。’金陵书局本据改为‘盘庚自奄迁于北蒙’,今从之。《尚书·祖乙书序》正义所引《汲冢古文》,《存真》、《辑校》、《订补》失收。‘殷在邺南三十里’,《辑校》云:‘此七字乃注文。’《存真》、《辑校》入辑。《纪年》有注,载籍无征,有此等字样者皆出《汲冢古文》,乃引自‘臣瓒’书,当为臣瓒注《汉书》之语,非《纪年》文。《殷本纪》正义所引‘南去邺四十里’,亦为李泰《括地志》之文。现姑附于此。《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存真》云:‘《尚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正义曰:“束皙云:孔子壁中《尚书》云:将始宅殷,是与古文同也。”段玉裁《尚书今古文撰异》云:“此《晋书》所谓皙在箸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也。”’

  [二0]《括地志》云:……《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史记·殷本纪》正义

  案:《辑校》云:‘案此亦注文,或张守节隐括本书之语。’‘

  七百七十三年’,除晚清金陵书局本作‘二百五十三年’外,诸本同(见日本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0)。《存真》据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改作‘二百七十三年’,《辑校》仍作‘七百七十三年’。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作‘二百七十五年’,《订补》云:‘泷川本正义多据古钞本,比较可信,而二百七十五年与下文“汤灭夏至于受,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语不悖,当近得实,宜从之。’《考证》‘虽博勘诸本,而其所主在金陵书局本’(水泽利忠书自序)。且其书误字颇多,水泽利忠云:‘按泷本“二百五十三”误作“二百七十五”。’(《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0)泷川所据原为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作‘二百七十五’,非有古钞本为据,《订补》误信。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年’,《订补》亦云:‘系据吴春照依今本《纪年》所改,不足凭。’是。至《校补》、《集证》、《存真》之‘二百七十三年’,虽仅凭理校,然较可信。‘纣时稍大其邑’以下,《存真》入辑,《辑校》云:‘盖误以张守节释《史记》语为《纪年》本文。’《订补》云:‘陈氏《集证》亦作《纪年》本文。疑此与上文均为《纪年》注语,张守节引以释《史记》“益广沙丘苑台”句,王说似觉未安。’案《正义》所引,实出自李泰《括地志》,乃隐括《纪年》之文,非张守节 释《史记》语,更非《纪年》注。现从《存真》。

  [二一]《汲郡古文》:殷时已有应国。《水经·滍水注》

  《括地志》云:……《汲冢古文》云:殷时已有应国。《史记·梁孝王世家》正义

  臣瓒曰:……(应),《汲郡古文》殷时已自有国。《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商时已有应国。《舆地广记》卷九汝州叶县

  案:《梁孝王世家》所引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存真》云:‘《水经·滍水注》、臣瓒《汉书·地理志》注并云:《汲郡古文》殷时已自有应国,《路史·国名纪》亦云尔。然则今本《纪年》云:“盘庚七年,应侯来朝”,或是《竹书》本文,但未见古籍援引,未敢信也。’次于前条案语中。《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二二]《纪年》曰:小辛颂即位,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辛’。

  [二三]《纪年》曰:小乙敛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乙’。

  [二四]《纪年》曰:祖庚跃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曜’,所据《御览》为鲍刻本,影宋本作‘跃’。

  甲骨文作‘且(祖)庚’。

  [二五]《纪年》曰:帝甲载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帝祖甲’,所据《御览》为鲍刻本,影宋本作‘帝甲’。

  《尚书·无逸》作‘祖甲’。《国语·周语下》:‘帝甲乱之,七世而陨。’韦昭注:‘至纣七世而亡也。’祖甲至纣正当七世,是‘帝甲’即‘祖甲’。《史记·殷本纪》:‘祖甲立,是为帝甲。’(《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作‘帝祖甲’)《三代世表》作‘帝甲’。甲骨文作‘且(祖)甲’。

  [二六]《纪年》曰:冯辛先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世本》作‘祖辛’(《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史记》《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作‘□辛’。《世表》索隐:‘或作冯辛’,是唐代一本有作‘冯辛’者,《汉书·古今人表》亦作‘冯辛’。《帝王世纪》作‘凭辛’(《史记·殷本纪》索隐引),‘凭辛’即‘冯辛’。甲骨文作‘且(祖)辛’。

  [二七]《纪年》:庚丁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康且(祖)丁’或‘康丁’,***同志云:‘康祖丁或作康丁,罗振玉云:“《史记》作庚丁,为康丁之讹,商人以日为名,无一人兼用两日者。”’(《卜辞通纂》考释页一五)

  [二八]《纪年》曰:武乙即位,居殷。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獴,马八疋。《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武且(祖)乙’,晚殷金文《肄○》(《三代吉金文存》六·五二·二)、《丰彝》(《薛氏钟鼎彝器□识》二·三八)作‘武乙’。

  [二九]《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后汉书·西羌传》注

  《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俘狄王。《通鉴外纪》卷二

  案:‘西落鬼戎’即甲骨文、西周金文及《易》、《诗》等典籍之‘鬼方’,详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考》(见《观堂集林》)等书。《易·未济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昔人多以为系武丁时事,与《既济九三》之‘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同。《尚书·召诰》:‘呜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大诰》:‘天休于宁(文)王,兴我小邦周。’周人称殷为‘大国’,自称‘小邦’。因此,‘有赏于大国’,即有赏于殷,非指殷高宗武丁伐鬼方,其事甚明。《诗·鲁颂·閟宫》:‘不亏不崩,不震不腾。’郑笺:‘震、腾,皆谓僭踰相侵犯。’《易》之‘震’,亦当作如是解。此役因鬼方入犯,周人大举出击,历时三年,始获胜利,报捷于殷,复得殷王之赐。《未济》爻辞所述史实当如此,与《纪年》同,且可互证。

  [三0]《竹书纪年》曰: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二年,(周公季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通鉴外纪》卷二

  案:《后汉书·西羌传》注及《太平御览》引《纪年》作‘太丁’,《晋书·束皙传》及《史通》《疑古》、《杂说》二篇引《纪年》及《汲冢书》,皆作‘文丁’。《史记·殷本纪》作‘太丁’。《帝王世纪》:‘帝文丁,一曰大丁。’(《御览》卷八三引)甲骨文作‘文武丁’,当以作‘文丁’为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四云:‘《淮南子·墬形训》曰:“汾出燕京。”高诱注云:“燕京,山名也,在太原汾阳,水所出。”《十三州志》曰:“汾出武州之燕京山。”(《水经注》六)《水经》曰:“汾水出太原汾县北管涔山。”郦注云:“燕京山亦管涔之异名也。”……据此,是燕京之山当殷末政衰为戎所据。’

  [三一]《纪年》曰:太丁三年,洹水一日三绝。《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洹水在殷都之旁。甲骨文有‘洹其乍(作)兹邑祸’(《殷虚书契续编》四·二八·四)。谓洹水泛滥,殷都受灾,此武丁时所卜。‘其杂于洹泉大三牢,宜○’(《殷虚文字甲编》九0三)。谓以牛羊杂祭于洹水,祈其不为灾祸,此武乙、文丁时所卜。洹水固可以泛滥,亦可以因旱而绝流,此次祭祀洹水,与《纪年》所记‘洹水一日三绝’,可能为一事。

  [三二]《竹书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文选·典引》注

  《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伐余无之戎,克之。太丁命公季为牧师)。《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云:‘《文选·典引》注称《纪年》云: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案:据《后汉书·西羌传》则牧师之命在太丁四年,李善误也,故不录。’《辑校》引《文选》注,亦认为‘与此(诗铭案:指《后汉书·西羌传》注)异’。《订补》云:‘《孔丛子·居卫篇》云:“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与此又异。’是王季为牧师有武乙、文丁、帝乙三说,武乙、文丁两说当属荀勖、和峤与束皙释文之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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