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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

毓蝶故事集

周末实在闲着无聊,于是看了一本书,叫《许三观卖血记》。这是余华于1995年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小说讲诉了许三观靠着卖血渡过了人生的一个个难关,战胜了命运强加给他的惊涛骇浪,而当他老了,知道自己的血再也没有人要时,精神却崩溃了。它以博大的温情描绘了磨难中的人生,以激烈的故事形式表达了人在面对厄运时求生的欲望。

小说中许三观一共卖了11次血。第一次是出于好奇,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体结实,又或是听了四叔的说辞:“在这地方没有卖过血的男人都娶不到女人。”所以就无知无畏地跟着“资深”卖血人阿方和根龙去了医院,并且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卖血的诀窍:卖血前要多喝水,水浸到血里,身上的血淡了也就多了;卖血时要贿赂供血室的血头,不然卖血会有困难;卖完血后要吃一盘炒猪肝,喝二两黄酒,因为猪肝是补血的,黄酒是活血的。第一次卖血赚的三十五块钱,他不知用在哪里好,于是就打算娶老婆,最后在他的“耍赖使诈”下娶了娇俏又泼辣的同姓女人许玉兰,并在五年内生了三个儿子。

许三观第二次卖血是为了大儿子一乐,因为一乐把邻居孩子的头给砸破了,他在得知大儿子是许玉兰与何小勇生的之后非常失望,本来不打算认一乐这个儿子,可是后来被债主抄家之后还是决定去医院卖血,最后偿还了债务。

日子一天天过着,但是许三观觉得很憋屈,以为大儿子一乐的事被所有人嘲笑成乌龟,于是他开始后悔自己娶的是许玉兰,如果当初找的是林芬芳(与许三观同一工厂同一单位的女人)也许就不会有这些事。后来许三观得知林芬芳洗菜时摔断了腿,于是跑去她家去探望她,他明明知道林芬芳已经嫁人了,而且也已经有孩子,而且林芬芳也与从前大不相同了,她成了城里最胖的女人,可是许三观还是不嫌弃并且与其偷情。他第三次卖血是为了想给林芬芳卖些补品,因为她的腿摔断了,要好好补补,于是买了十斤骨头,五斤黄豆,两斤绿豆还有一斤菊花送上门,后来被林芬芳的男人发现,后来闹得人尽皆知。

在文革的时候,推行人民公社化,所有家庭都被没收私有财产,就连锅碗瓢盆都被夺走,实行了大锅饭,后来赶上来饥荒,家里没有足够的粮食,许玉兰多年省吃俭用省下来的有两小缸米,可是一家五口人要撑过半年,于是每天都只能喝玉米稀粥。于是,许三观为了改善一下家里的伙食,他第四次去卖血了。他卖完血之后带着全家人除了一乐到“胜利饭店”去吃一顿面条,他只给了一乐五毛钱,让他买个烤红薯,后来一乐因此而离家出走,本来想去依靠亲爹,可是他亲爹不肯认他,于是他感觉被全世界抛弃了一样,就赌气地一路往西,不肯回家,许三观得知后本不打算去找一乐,但最终天快黑时终于决定去找寻一乐,后来找到一乐后背着他到“胜利饭店”去吃面条。

许三观后来卖血都是为了一乐和二乐,先是贿赂二乐的领导,企图可以通过这样让领导把乡下插队的二乐给调回城里。后来又因为一乐得来肺病,要去上海的大医院去治疗,于是许三观一路卖血去上海筹医药费。他为了他的三个孩子,违反了三个月卖一次血的规则,差点在途中把命给卖没了,可是最后还是渡过了重重难关。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儿子们都已经长大,生活也越来越好。小说的最后是许三观想为自己卖一次血,因为他想吃炒猪肝和黄酒,于是六十多岁的他又跑到医院卖血,可是没有卖出去,因为他的血已经没有人会要了,他伤心地一路流泪,他想着家里以后有什么灾祸的话,他再也不知道怎么筹钱了,因为他的血再也卖不出去了。

这本书我花了差不多7个小时才看完,大概是我阅读速度太慢了,但是我觉得这样逐字逐句地看会印象深刻一点。这个周末总算没有白白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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