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主线任务是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实习生们也睡不着,一大早都起来了,李浩源也归队了,和邓冰莹几人汇合。
希柠和何运晨两人一早去到打印店打印材料,李晨和蔡昆廷两人在酒店抓紧时间练习。
高希柠走吧,出发了。
蔡昆廷出发出发。
一行人来到歙县司法局,潘律师和凌书记在门口迎接众人。
潘晓华金律师你们好。
金勋潘律师你好。
潘晓华欢迎你们来到歙县司法局,那我们现在就上去。
王剑峰好,谢谢。
众人跟随潘律师上楼进入会议室,回字形的办公桌椅摆放整齐,等待着实习生们的发挥。
何运晨好恐怖啊。
高希柠严肃的氛围。
实习生们紧跟着带教律师们坐下,两组分列左右,前排则是扎根此地的潘晓华律师和凌主任坐阵。
坐下后的实习生们打开电脑拿出资料,抓紧时间再熟悉一下昨天的案件资料。
李晨我真的觉得好紧张。
蔡昆廷深呼吸。
实习生们紧急备战一番后,潘律师拉开了今天汇报的帷幕。
潘晓华各位律师大家好,欢迎你们来到我们歙县司法局。
潘晓华我来介绍一下,这位是我们司法局的凌主任。
柴晓峰我们今天的目的是说向歙县司法局的领导汇报我们的工作。那么我们先由高希柠这一组把咱们这边的这个案子简单的汇报一下。
高希柠好的。
高希柠律师们好,接下来对我们小组所进行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向大家做一个汇报。
高希柠我们本次接触的案件是赡养纠纷,当事人于女士生育二子一女,分别为大儿子、二女儿和小儿子。此次案件中于女士要求她的小儿子承担对她和丈夫的赡养义务。
高希柠在于女士的初次表述中,小儿子在经济上未履行赡养义务。但随着我们对案情的深入了解,发现于女士曾起诉过小儿子,判决书显示小儿子每月需要按照当地生活标准承担两位老人的生活费用。
高希柠且根据于女士的详细描述,小儿子确实完成了自己在经济上的赡养义务。我们和于女士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得知了其真实的委托意图是希望小儿子多回来看看他们夫妻。对此,我们从两方面开展了援助,其一是情理上的修复,其二是法理层面上的保障。
高希柠下面由我们组的李晨和何运晨分别阐述这两方面的内容,蔡昆廷做一个相关证据的介绍。
李晨各位好,那么下面我从情理考量方面介绍一下。
李晨在本案中,由于家庭内部的一些矛盾,幼子几乎与家庭断绝了联系,但是我们也知道,家是基于情,累于时。在走访调查中,我们从大儿子、女儿、大儿媳等多人、多角度、多方面收集了信息,大体得知了幼子和家庭之间的隔阂是……
何运晨接下来由我对本案的法理部分做一个介绍。
何运晨2013年修改后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写明了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也有相关案例引据了这一条例,其中一个就是认定其子女每两个月至少回家看望一次。元旦、中秋、春节之类的国家法定假日至少选出两个回家陪伴老人。如果子女不履行的话,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甚至是拘留。虽然这是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但是在本案中也有其适用的部分,比如主张委托人的小儿子需要定期回家看望两位老人。
何运晨针对这一条例,我们给委托人提供了诉求书,并且告知了这一诉求递交后可能会对家庭关系产生的各种影响,在我们的风险提示之后,最终委托人更倾向于情感上的修补,放弃了诉求这一方案。
蔡昆廷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组证据收集的情况,我们已查证的证据有以下几条,首先是第一次诉讼的民事调解书……第二是……最后是……以上就是我们收集证据的一个简单介绍。
高希柠在本次法律援助中,随着我们对案件的深入了解,解决方案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对于我们来说最大的挑战是情和法如何平衡。
高希柠生硬的用法律去解决家庭问题,能解决,而且也有法律依据,但是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最好的一种结果。结合委托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我们找到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在此种情况下,法律是最后一个方法,当我们能用情、用理去解决,就走不到法律这个层面了。
高希柠以上就是我们组此次法律援助工作的详细汇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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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这章部分的内容是参考了加油团岳律师的发言。
作者感谢大家的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