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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kin定理

数学使徒(MathematicalApostle)

现在我们前进到一阶语言里,考虑整个经典逻辑的完全性。

首先简化一下语言。由第四、五章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在经典逻辑中,可以把∀xφ 看作

¬∃x¬φ的缩写,从而在语言的初始符号中去除∀。这样改变的语言,与原来的语言有相同的表达力,相同的(经典)语义与语形后承关系。因此,在新语言里证明的经典完全性,对原来的语言同样成立。为了简化证明步骤,我们假定本节的Ը不含∀,其中的量词只有∃一个。

然后我们梳理证明的总体思路。

同命题逻辑的情形一样,完全性证明的关键步骤是得到可满足性引理;同前面的区别是,这里的可满足性引理是针对一阶公式集的,因此还要处理谓词、等词和量词带来的问题。按照前面描述的 Henkin方法,我们既然已经有了把一致集扩充为极大一致集的办法,那么目前的任务就是对于给定的极大一致集,找到一个满足其中的素公式的解释。就是说,给定极大一致Ը-公式集Φ,我们要定义一个Ը-解释σ=〈,ρ〉,使得:

第一,对于Ը的原子公式φ,

σ (φ)=T当且仅当φ∈Φ。

第二,对于Ը的量化式∃xφ,

σ (∃xφ)=T当且仅当∃xφ∈Φ。按照满足概念的定义,这相当于要求:

1)对于Ը-原子公式Pt ₁,···,t ₙ,Pt ₁ ··· t ₙ ∈Φ当且仅当σ (t ₁),···,σ (t ₙ) )。

2)对于Ը-等式t≡s,t≡s∈Φ中当且仅当σ (t)=σ (s)。

3)对于Ը-量化式 ∃xφ,∃xφ∈Φ,当且仅当,存在a∈A,使得σ (a/x) (φ)=T。

我们逐条分析这些要求。

1) 是针对σ的论域和其中的基本关系的,它要求,一旦 Φ「规定」了Pt ₁,···t ₙ,那么这些项对应的个体在论域中就恰好具有P表达的关系。我们如何找到一个这样一个论域呢?显然不能凭空造出一个论域。可我们有什么东西可资利用呢?我们现在仅有的资源是语言Ը及其中的项与公式,它们是一些语形对象(符号串),我们曾经说过,语形对象需要跟语义对象区别开来,一边是语言符号,一边是世界里的个体、关系和命题,前者表达后者,但不能混同于后者。

但是,Ը的符号串毕竟也是对象,因此我们能够使用某个语言Ը´谈论它们。在这个意义上,被谈论的Ը-串构成语言Ը´的论域。特别是,没有什么阻碍我们,让Ը´直接等于Ը,即让Ը述说自身。这不意味着我们混同了Ը的语形和语义,我们只是让符号串身兼二任。比如,我们可以令个体常项a指称a本身。作为语形对象,a是一个名字,而作为语义对象,a是某个名字的指称。同一个符号,扮演的角色不同,两个角色,没有在这里混淆。实际上,这只是定义了结构中的解释函数ŋ,使得ŋ(a)=a。

回到1)的问题。既然1)要求项的语形「表现」跟语义「表现」相同,那么,一个自然的想法是:我们把项的语形「表现」直接「搬」到语义中去。具体而言,我们让语言Ը中的项直接充当个体而组成Ը的一个论域,然后定义解释σ,使得每个Ը-项t对应于论域中的个体t,即

(*) σ (t) =t。

进一步,对Ը的每个n元谓词P,我们如下定义它在这个论域中的解释:

(σ(t ₁),···,σ (t ₙ ) ),当且仅当,Pt ₁,···t ₙ,∈Φ。

这满足了1)的要求,其中的关键思想是:让语言中的项「指称」它们本身。

但是,2)对上面的想法提出了一个疑问:对于不同的项t和s,有可能t≡s∈Φ,而2)要求这时候σ (t) 与 σ (s) 是同一个体。因此,(在有等词的语言中)仅仅把项当作论域中的个体还不行,因为这会使得不同的项充当不同的个体。可是,这个困难并不严重,我们可以通过取项的等价类的办法来避免它。就是说,我们可以稍微改变一下原初的想法,不直接用项充当个体,而把Φ规定它们「相等」的那一类项当作一个个体。具体而言,我们可以这样定义一个项之间的等价关系∼:

t∼s,当且仅当,t≡s∈Φ。

然后把项t的指称定义为t所对应的∼ 等价类。这样,(*) 就改变为:

(**) σ (t)={s│t∼s}。

这没有改变「项『指称』自身」的思想,因为这样定义的t的等价类与这个类的代表元t,对Φ而言,实质上是一个对象。我们稍后验证,∼ 的确是等价关系,而这样改变的解释仍然满足 1) 和2 ) 。

3) 的要求是,对Φ所肯定的每个存在式 ∃xφ,有σ的论域中的个体 a (「证据」),使得 a 具有 φ 所表达的性质。如何满足这个要求呢?为方便计,我们暂且只考虑简单的存在式∃xPx,其中 P 为一元谓词。现在,σ 的论域中的全部个体都是Ը-项的解释,因此,这个要求就成为:

∃xPx∈Φ,当且仅当,存在Ը-项t,

使得σ (σ (t) /x) (Px)=T。

根据代入引理(第四章引理

6.1),这相当于说:

∃xPx∈Φ,当且仅当,存在Ը-项t,

使得σ (Pt)=T。

而根据1),σ (Pt)=T等价于Pt∈Φ。因此,∃xPx 所要求的语义上的证据a,变为语形上的证据t。这提示我们,要达到3)的要求,只要做到:

对每个,Ը-存在式 ∃xφ,∃xφ∈Φ中,当且仅当,存在Ը-项t,使得φ (t / x) ∈Φ。满足这个性质的公式集Φ,称为包含证据的。因此,3) 的语义要求,可以转化为对Φ的语形要求,即要求它包含证据。如何使Φ包含证据,我们准备在下一节讨论。本节里面,我们只证明,对任何包含证据的极大一致集,都可以找到上面描述的这样一个解释来满足它。

下面我们处理这个总体思路中的细节问题。

4.1定义 设Φ为极大一致的Ը-公式集,t、s是Ը-项。定义Ը-项之间关系∼如下:

t∼s,当且仅当,t≡s∈Φ。

4.2引理

1)∼是一个等价关系。

2)如果t ₁,∼ s ₁,···,t ₙ ∼ s ₙ,那么,对Ը的任何n元函数符号f,

ft ₁ ···t ₙ ∼ fs ₁ ···s ₙ ;

并且对Ը的任何n元谓词 P,

Pt ₁,···t ₙ ∈Φ,当且仅当,Ps ₁,···s ₙ ∈Φ。

证明:

1) ∼ 是自反的:显然有Φ￾ c t≡t。因此据引理 2.11-1,t≡t∈Φ,即t∼t。

∼是对称的:如果t∼s,则t≡s∈Φ,所以Φ￾ ᴄ t≡s。但由第五章例 5.13-2,Φ￾ ᴄ t≡s→s≡t。故Φ￾ ᴄ s≡t。因此s≡t∈Φ,即s∼t。

∼是传递的:留作习题。

2) 根据前提,t ₁ ≡s ₁,∈Φ,···,t ₙ≡s ₙ ∈Φ。因此,Φ￾ ᴄ t ₁≡s ₁ ∧···∧t ₙ≡s ₙ 。由第五章习题5.14,Φ￾t ₁≡s ₁,∧···∧t ₙ≡s ₙ →ft ₁ ···t ₙ≡fs ₁ ··· s ₙ。所以,Φ￾ᴄ ft ₁ ··· t ₙ ≡fs ₁ ···s ₙ ,即ft ₁ ···t ₙ ∼ fs ₁···s ₙ 。

第二条的验证留作习题。

4.3 习题 完成上面引理的证明。

对于Ը-项t,记其等价类{s│s是Ը-项且t∼s]为[t]。我们用全部的[t]组成一个论域(注意它是非空的),如下建立项结构与项解释:

4.4定义令Φ为极大一致的-公式集。与Φ对应的项结构=〈A,ŋ〉由如下条件定义:

1)论域A={[t]│t是Ը-项}。

2)对Ը的每个个体常项c,

=[c]。

3)对Ը的每个n元谓词P,

( [t ₁],···,[t ₙ] ),当且仅当,Pt ₁,···t ₙ ∈Φ。

4)对Ը的每个n元函数符号f,

( [t ₁],···,[t ₙ] )=[ft ₁ ···t ₙ]。

再定义赋值 ρ 为:

5) 对每个个体变项x,

ρ(x)=[x]。

令σ=〈,ρ〉。称σ为与Φ对应的项解释,记为σ Φ。

根据引理 4.2,上面定义3) 和

4) 中的条件与代表元t ₁,···,t ₙ的选择无关,因而我们的定义是合理的:

只要t ₁ ∼ s ₁,···,t ₙ ∼ S ₙ,就有ft ₁ ···t ₙ ∼fs ₁ ··· s ₙ,因此 ( [t ₁],···,[t ₙ] ) 的值是唯一的;

只要t ₁ ∼ s ₁,···,t ₙ ∼ s ₙ,就有Pt ₁,···t ₙ ∈Φ当且仅当Ps ₁ ···s ₙ ∈Φ,因此 ( [t ₁],···,[t ₙ] ) 是否成立总是确定的。

容易验证,σ Φ 把每一个Ը-项t解释为[t]:

4.5 引理 对每个Ը-项t,

σ Φ (t)=[t]:

证明:施归纳于项t。

1)t是个体常项或变项的情况,直接由定义4.4-2、5得到。

t=ft₁…tₙ。σ Φ (t)=f𝕶(σΦ (t₁),···,σΦ (tₙ) )

2) = f𝕶 ( [t₁],···,[tₙ] ) ( 归纳假设 )

=[ft₁ ··· tₙ] (定义4.4-4)。

项解释σΦ。就是我们所需要的Ը-解释。下面我们证明,对于包含证据的极大一致集Φ,项解释σΦ恰好满足Φ。

4.6Henkin定理 设Φ是包含

证据的极大一致Ը-公式集。对于任何对任何Ը-公式φ,

σ Φ (φ)=T,当且仅当,φ∈Φ。

证明:施归纳于φ的秩,即

r (φ)。

1) r (φ)=0。此时φ为原子公式。

i)φ=Pt ₁ ···t ₙ 。σ Φ (φ)=T,

当且仅当,( σΦ (t ₁),···,σΦ(t ₙ)),

当且仅当,( [t ₁],···,[t ₙ] ) (引理4.5),

当且仅当,Pt ₁,··· t ₙ ∈Φ (定义

4.4-3)。

ii) φ=t≡s。σΦ (φ)=T,

当且仅当,σΦ (t)=σΦ (s),

当且仅当,[t]=[s] ( 引理4.5 ),

当且仅当,t∼s,

当且仅当,t≡s∈Φ。

2) r (φ)>0。此时φ为布尔式或量化式∃xψ。

i)φ为布尔式情形,证明同引

理3.1。

ii)φ=∃xψ。σΦ (φ)=T,

当且仅当,存在Ը-项t,使得σΦ ( [t]/x) (ψ) =T,

当且仅当,存在Ը-项t,使得σΦ ( σΦ (t) /x)(ψ)=T(引理4.5),

当且仅当,存在Ը-项t,使得σΦ ( ψ (t/x) )=T(代入引理),

当且仅当,存在Ը-项t,使得 ψ (t/x)∈φ (归纳假设,r (ψ (t/x) =r (ψ)<r (∃xψ),第三章习题6.7-3),

当且仅当,∃xψ∈Φ (Φ包含证据)。

4.7 习题 设语言Ը不含全称量词∀,Φ是包含证据的i-极大一致Ը-公式集。证明:存在Ը-解释σ,使得对任何Ը-公式φ,

σ (φ)=T,当且仅当,φ∈Φ。

(提示:按4.1—4.6的思路,在「Φ是i-极大一致集」的前提下,证明对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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